金肽频诉长安居一案判了,长安居表示不服将上诉
书法界关注7个月之久的
"书法批评名誉侵权案"
由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当庭公开宣判《民事判决书》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1月28日
金肽频向警方报案
并以名誉侵权为诉由提起诉讼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于2月19日正式立案
原定于4月28日开庭
开庭前夕
金肽频向法院提交了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并增加"雅风传习"公众号
注册人王春梅为共同被告
6月24日第一次庭审现场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分别于6月24日、7月10日
对此案公开进行了庭审
7月10日第二次庭审现场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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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原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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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删除微信公众号"书法雅言"、"艺术品读"、"海纳居"、"墨品书法网"、"老白话"、"嚼白谈"、"大美书画"、"书法秘笈"、"看书法"、"个三文艺批评"、"小叶闲话"、"深圳市书法院"、"中国书画名家俱乐部"、"北京大学出版社"、"雅风传习"上发布的44篇文章(详见附件);
二、 被告白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微信公众号"雅风传习"连续十五日刊登致歉声明 (声明内容需提交本院审查,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费用由被告白爽负担), 为原告金肽频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三、 被告白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付原告金肽频经济损失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四、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条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金肽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6300元(原告已预缴),原告金肽频负担3000元,被告白爽、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300元。
长安居在收到判决书后
在公众号"书法雅言"
发表言论:
"‘鹿死谁手’,未可知也。
在上诉期间,
我会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
《书法报》公众号平台
(部分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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