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紧张,开发商还强卖车位,南山某小区二审胜诉车位归业主
开发商起诉深圳南山区漾日湾畔业主大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一审法院判决地下车库归开发商所有。一审败诉后,漾日湾畔业委会团结一致,奋起反击,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二审改判地下车库归属全体业主所有,驳回开发商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深圳市各法院已经判决的几个案例来看,以下情况地下停车位铁定归属业主:
一、房产销售合同未对停车场权益作出约定的,随着房产出售,地下停车位应归属全体业主;
二、开发商不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一是转让合同约定停车场为其所有,二是基于此约定进行了物权登记;
三、规划内的地下车库(位),若已列入业主共同面积和业主公摊成本,应属业主共有;
四、开发商未能举证证明车位登记在其名下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商是一个利益组织,在涉及各种纠纷时,分分钟碾压业主,特别是在一个小区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
深圳福田区景新花园小区,历经5年艰难维权,深圳中院才终审判决景新花园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景新花园于2014年11月成立业主委员会,2018年8月通过法律诉讼一审为全体业主赢得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2018年10月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请深圳市中院二审,2019年3月18日深圳市中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深圳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求,终审判决景新花园地下停车场属全体业主共有。
值得注意的是,景新花园的停车场 部分合同无约定,部分合同有约定 ,司法部门 依然支持了"土地随房屋出售转移"的原则,认定该小区停车场"约定不明",停车场判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
希望福田景新花园和南山漾日湾畔的案例能为深圳市地下停车场之争及诉讼提供一些思路及帮助,和谐共存、共同富裕才是深圳全体业主的期望!
对于没有产权证明的深圳车位,开发商卖出一个收50-60万,甚至更多,但是业主们就惨了,回家找到不到车位,一堆车堵在那里!你们小区有类似的矛盾吗?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