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 是工作中特别日常的小事 因为考勤问题 大家可能遭遇过 警告、通报批评、扣工资 甚至影响绩效 然而,张女士却因为考勤问题 被公司辞退了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起因 张女士在一家公司担任人事主管,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申报工作。2019年5月公司在对员工的考勤进行核查时发现,张女士 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本人50多次非正常打卡修改为正常 ,公司以张女士 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其辞退 。后双方因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合法诉至法院。 公司主张 通过与考勤机原始记录核对发现,张女士存在的 50多次上班或下班未打卡,个别全天没有打卡的情况, 但均 被修改为正常上下班。 作为主管考勤的人事人员, 擅自修改自己的考勤记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故我司主张与张女士 解除 劳动关系。 张女士认为 我虽然负责公司的考勤工作,但公司还有专门的考勤人员, 修改电子打卡记录 的情形并不是对我出勤记录的篡改, 只是一种修正,是一种补打卡的行为。 我并 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关键我也没有通过修改打卡记录从中获利 。所以,公司据此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 利用职务之便修改自己的考勤记录,例 如将未打卡修改为打卡,将无打卡修改为正常出勤,其行为已经 严重违反了劳动者的基本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 其是否为自己实际谋利并不影响该行为本身的性质, 故公司解除与张女士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属于合法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违背真实意思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 无规矩不成方圆 考勤是用工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 每个员工都应自觉遵守 但小法认为也不必过于苛刻 正如白岩松老师说的 过度强调考勤和打卡,那公司离衰败也不远了 而对于职工小伙伴来说 每天考勤打卡情况 与自己的工资息息相关 在自觉遵守公司规章的同时 大家也要注意 保留好工作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 如果遇到工作软件出现问题 一定要及时向公司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