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空抛物宣判,莫要图省事而惹官司
近期,有一则消息,相信大家一定会引起共鸣,拍手称快。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上海首次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於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大家经常会遇到类似的事件,轻者如上所述擦破点皮,重者身体残疾,甚至丢掉性命。在我们生活中,居民遇到类似高空抛物的现象一般都是听之任之的态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从而助长了某些小人的侥幸心理。上海这一例案例中,於某某在法庭上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事发时,他正计划下楼上班,本可以顺手把垃圾带下楼,却因为"一时手快",就打开厨房窗户,从窗口"直接扔出去"。正式这偷懒,图方便、省事的心理作用才致使自己招来被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在庭审中,公诉人和於某某的代理律师均表示,希望本案能产生更多教育意义,"希望飞来横祸之灾,有本案之鉴,由本案而止。"
随着城市的发展,居民居住的条件越来越好,楼层也越来越高。高空抛物现象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已经出现了无数血的教训。即使是体积很小的物体从高楼上抛下,往往也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比如12岁女孩高空抛物砸伤婴儿,判赔百万。比如高空扔下楼道里堵路自行车,砸死楼下老人。比如两口子吵架扔菜刀,砸中楼下路虎。这些高空抛物案,或者通过苹果上的唾液进行比对,或者通过监控调查,最终都查找到了抛物的"事主"。
关于高空抛物如何禁止,相信大家都是有各自的想法。如果寄希望于居民提高素质完全杜绝这种行为,在目前是不现实的。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有效治理和震慑一些素质底下的群体。关于高空抛物应该科普一下:
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损伤,则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针对高空抛物的现象除了法律的监管外,还需要我们大家一同来监督和举报,发现这种现象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因此,高空抛物需要个人、集体和全社会来共同防治,避免再出现悲剧的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