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药企贿赂的某主任,一般会怎么判?
最近几天,网上出现一热点事件"郑州一医生被实名举报大肆受贿",被举报的医生所在医院办公室负责人称,接到检举信后,医院已经对王静展开调查,具体情况需要医院宣传部回复。随后,该医院宣传部工作人员称,他们也在等待一个结果,目前还在调查,有结果可能会公布。
相信大家对受贿罪都有所了解,按照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那么如果一些医务人员收取药品回扣、病人红包、手续费等,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呢?医务人员能不能算作国家工作人员呢?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引发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于医务人员受贿进行明确规定。
PART-1
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PART-2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PART-3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意见说的很清楚,不管在医疗机构中什么职务,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便利,都算受贿。
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医务人员收受贿赂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医务人员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的,将被采取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资格、停止处方权、推迟职称评审时间、给予低聘缓聘、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措施。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解聘并吊销执业证书。其余刑事处罚,在上面已叙述。
本文仅针对近期的热点事件进行普法。有风徐来,悬壶济世,医务工作者应如是。向一线医护工作者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