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勘探工程的布置 布置勘探工程总的要求,应是以尽可能少的工作量取得尽可能多的地质资料。在勘探设计之前,应明确各项勘察工作执行的规范标准,除了应遵守各项国家的有关规范校外,还应遵守地方及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特别是国家的强制性规范标准,要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并应符合规范的具体要求。为此,作勘探设计时,必须要熟悉勘探区已取得的地质资料,并明确有关规范标准及勘探的目的和任务。将每一个勘探工程都布置在关键地点,且发挥其综合效益。 (一)勘探工程布置的一般原则 布置勘探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勘探工作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基础上进行。通过工程地质测绘,对地下地质情况有一定的判断后,才能明确通过勘探工作需要进一步解决哪些地质问题,以取得好的勘探效果。否则,由于不明确勘探目的,将有一定的盲目性。 (2)无论是勘探的总体布置还是单个勘探点的设计,都要考虑综合利用。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全面,点面结合,使各勘探点在总体布置的有机联系下发挥更大的效用。 (3)勘探布置应与勘察阶段相适应。不同的勘察阶段,勘探的总体布置、勘探点的密度和深度、勘探手段、方法的选择及要求等,均有所不同。一般地说,从初期到后期的勘察阶段,勘探总体布置由线状到网状;范围由大到小;勘探点、线距离由稀到密;勘探深度由浅到深;勘探布置的依据,由以工程地质条件为主过渡到以建筑物的轮廓为主。初期勘察阶段的勘探手段以物探为主,配合以少量钻探和轻型坑探工程;而后期勘察阶段则往往以钻探和重型坑探工程为主。 (4)勘探布置应随建筑物的类型和规模而异。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其总体轮廓、荷载作用的特点以及可能产生的岩土工程问题不同,勘探布置亦应有所区别。道路、隧道、管线等线型工程,多采用勘探线的形式,且沿线隔一定距离布置一垂直于它的勘探剖面。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应按基础轮廓布置勘探工程,常呈方形、长方形、工字形或丁字形;具体布置勘探工程时又因不同的基础型式而异。桥基则采用由勘探线渐变为以单个桥墩进行布置的梅花形型式。建筑物规模愈大、愈重要者,勘探点(线)的数量愈多,密度愈大。而同一建筑物的不同部位重要性有所差别,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分别对待。 (5)勘探布置应考虑地质、地貌、水文地质等条件。一般勘探线应沿着地质条件等变化最大的方向相互垂直布置。勘探点的密度应视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而定,而不是平均分布。为了对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起到控制作用,还应布置一定数量的基准坑孔(即控制性勘探坑孔),其深度较一般性坑孔要大些。 (6)在勘探线、网中的各勘探点,应视具体条件选择不同的勘探手段,以便互相配合,取长补短,有机地联系起来。 总之,勘探工作一定要在测绘调查基础上布置。勘探布置主要取决于勘察阶段、建筑物类型和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三个重要因素。还应充分发挥勘探工作的综合效益。为做好勘探工作,勘探人员应深入现场,并与设计、施工人员密切配合。在勘探过程中,应根据所了解的条件和问题的变化,及时修改原来的布置方案,以期圆满地完成勘探任务。 (二)勘探坑孔间距的确定 各类建筑勘探坑孔的间距,是根据勘察阶段和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来确定的。 不同的勘察阶段,其勘察的要求和岩土工程评价的内容不同,因而勘探坑孔的间距也各异。初期勘察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为选址和进行可行性研究,对拟选场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岩土工程评价,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方案比较,满足确定场地方案的要求。由于有若干个建筑场址的比较方案,勘察范围大,因此勘探坑孔稀少,其间距较大。当进入到详细、施工勘察阶段,要对场地内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岩土工程评价,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进而对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和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进行计算与评价,以满足施工设计的要求。此时勘察范围缩小而勘探坑孔增多,因而勘探坑孔间距较小。 不同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表明了建筑物的规模和重要性以及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显然,在同一勘察阶段内,属甲级勘察等级者,因建筑物规模大而重要或场地工程地质复杂,勘探坑孔间距较小。而乙、丙级勘察等级的勘探坑孔间距相对较大。 在《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各类建筑在不同勘察阶段和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勘探线、点间距,以指导勘探工程的布置。在实际工作中,应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勘探工程的间距,决不能机械照搬。 (三)勘探坑孔深度的确定 确定勘探坑孔深度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定勘探坑孔深度的依据;二是施工时是终止勘探坑孔的标志。概括起来说,勘探坑孔深度应根据建筑物类型、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以及所评价的岩土工程问题等综合考虑。 根据各工程勘察部门的实践经验,大致依据《规范》规定、对岩土工程问题分析评价的需要以及具体建筑物的设计要求等,确定勘探坑孔的深度。 《规范》规定的勘探坑孔深度,是在各工程勘察部门长期生产实践的基础上确定的,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例如,对房屋建筑与构筑物明确规定了初勘和详勘阶段勘探坑孔深度,还就高层建筑采用不同基础型式时勘探孔深度的确定做出了规定。 分析评价不同的岩土工程问题,所需要的勘探深度是不同的。例如,为评价滑坡稳定性时,勘探孔深度应超过该滑体最低的滑动面。为房屋建筑地基变形验算需要,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有效压缩层范围,并考虑相邻基础的影响。 作勘探设计时,有些建筑物可依据其设计标高来确定坑孔深度。例如,地下洞室和管道工程,勘探坑孔应穿越洞底设计标高或管道埋设深度以下一定深度。 此外,还可依据工程地质测绘或物探资料的推断确定勘探坑孔的深度。 在勘探坑孔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该坑孔的目的任务而决定是否终止,切不能机械地执行原设计的深度。例如,对岩石风化分带目的的坑孔,当遇到新鲜基岩时即可终止。为探查河床覆盖层厚度和下伏基岩面起伏的坑孔,当穿透覆盖层进入基岩内数米后才能终止,以免将大孤石误认为是基岩。 二、勘探工程的施工顺序 勘探工程的合理施工顺序,既能提高勘探效率,取得满意的成果,又节约勘探工作量。为此,在勘探工程总体布置的基础上,须重视和研究勘探工程的施工顺序问题。 一项建筑工程,尤其是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工程,需要勘探解决的问题往往较多。由于勘探工程不可能同时全面施工,而必须分批进行。这就应根据所需查明问题的轻重主次,同时考虑到设备搬迁方便和季节变化,将勘探坑孔分为几批,按先后顺序施工。先施工的勘探坑孔,必须为后继勘探坑孔提供进一步地质分析所需的资料。所以在勘探过程中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利用这些资料指导和修改后继坑孔的设计和施工。因此选定第一批施工的勘探坑孔具有的重要意义。 根据实践经验,第一批施工的勘探坑孔应为:对控制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具关键作用和对选择场地有决定意义的坑孔;建筑物重要部位的坑孔;为其他勘察工作提供条件,而施工周期又比较长的坑孔;在主要勘探线上的控制性勘探坑孔。考虑到洪水的威胁,应在枯水期尽量先施工水上或近水的坑孔。由此可知,第一批坑孔的工程量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