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民法典新增的离婚冷静期也不能降低离婚率了
民政局人山人海离婚的人排到门外
80年代以前,离婚被视为一件可耻的事儿,男女双方的社会评价都会因为离婚而降低。特别是政府机关在人事任免问题上也会考虑候选人的婚姻情况,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实际上的确是这么干的。
时代发展,思想解放,当代人活得越来越通透,俩人合适就在一起,过不下去也不用将就,结婚速度都赶不上离婚了。
我记得我当律师不久,草拟的第一份离婚协议就是因为我大表姐。当时,她结婚四年,男方一直不要孩子,直到大表姐发现男方与他单位女同事的暧昧聊天记录,才恍然大悟。情绪激动的她咨询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让男方净身出户。我详细了解情况以后,帮她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利害关系,得到的结论是当前现行法律并不能支持她的主张。
我劝她跟男方好好谈谈,看看有没有破镜重圆的可能,毕竟大表姐一旦离婚,年纪也大了,就不好再找对象,有可能无儿无女过一辈子,这一生就被耽误了。当时,大表姐也听从了我的建议,男方也表示不想离婚。就这么过了半年,有一天,大表姐突然联系我,说离婚协议还是给她发过去吧,她决定离婚了。我以为男方又做了对不起她的事儿,但这次却是因为一件小事。
大表姐家里停电了,她早上着急上班,于是嘱咐男方给电卡充值,男方虽然嘴上答应了,但是直到大表姐晚上下班回家,家里还是黑漆漆的。就在那一刻,大表姐崩溃了,她觉得男方的心思根本不在这个家里。这次没有撕心裂肺,表姐却是铁了心的要离婚了,我看她态度坚决,只能帮她出出主意,给她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最后俩人平静了签署了离婚协议。
过了一年,多年没有联系的二表姐微信我,咨询打离婚官司。我跟她开玩笑说,离婚也出现人传人的现象了?大表姐刚离完,你这也过不下去了?二姐夫对你不好吗?二表姐说到不是因为出轨,就是结婚一起生活以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总吵架。我劝她磨合磨合,相互体谅一下,再说还有孩子,财产分割也麻烦。我二表姐说没有这些麻烦事,她这是二婚了,结婚三个月,没孩子也没财产可分。只因现在离婚,男方想要分割她父母名下的房子,可能以后要打官司。我一听整个人都懵了,原来二表姐的头婚早就离了,这次都是二婚了。这次,我也没有劝和的必要了,就给了她一些法律上的指导。没过多久,她顺利离婚了,像刚从一个泥潭爬出来一样,心情很好,非要请我吃饭,我说都挺忙的,下次再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