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陈霄操纵牧高笛等13只股票价格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30835992。35元,并处以30835992。35元的罚款。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在听证会上,陈霄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减轻处罚。其中,陈霄认为自己实际盈利不足事先告知书认定3000余万元,资金成本、团队人员支出和红包打赏等应在计算盈利时予以扣除。证监会对此不予采纳。 操纵13只股票细节曝光 经查明,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间,陈霄实际控制孙某等142个证券账户交易牧高笛等13只股票。资金来源于账户配资资金及自有资金,交易由陈霄本人决策、由其负责的团队具体负责操作下单。 牧高笛交易情况方面,2019年4月15日至4月25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54个证券账户交易牧高笛。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牧高笛,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最终获利6172768。69元。 圣龙股份交易情况方面,2019年4月29日至5月13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57个账户交易圣龙股份。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圣龙股份,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两个阶段,最终获利6896938。93元。 浙江仙通交易情况方面,2019年6月10日至6月13日,陈霄控制王某等28个账户交易浙江仙通。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浙江仙通,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最终获利949675。42元。 奇精机械交易情况方面,2019年7月22日至7月31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44个账户交易奇精机械。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奇精机械,分为建仓、拉抬、减仓、二次拉抬、出货五个阶段,最终盈利1771996。41元。 宏盛股份交易情况方面,2019年7月31日至8月9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38个账户交易宏盛股份。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宏盛股份,分为建仓、拉抬、减仓、二次拉抬、出货五个阶段,最终盈利2445446。29元。 天目湖交易情况方面,2019年8月2日至8月19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39个账户交易天目湖。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天目湖,分为建仓、拉抬、震荡、二次拉抬、出货五个阶段,最终盈利1505104。18元。 如通股份交易情况方面,2019年8月23日至9月5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42个账户交易如通股份。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如通股份,分为建仓拉抬、减仓、二次拉抬、出货四个阶段,最终盈利2374661。12元。 豪能股份交易情况方面,2019年9月12日至9月19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44个账户交易豪能股份。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豪能股份,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两个阶段,最终盈利4426877。55元。 台华新材交易情况方面,2019年9月20日至10月14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47个账户交易台华新材。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台华新材,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最终盈利1302541。59元。 青海华鼎交易情况方面,2019年3月15日至3月21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12个账户交易青海华鼎。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青海华鼎,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最终盈利18866。9元。 江西长运交易情况方面,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31个账户交易江西长运。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江西长运,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两个阶段,最终盈利109555。84元。 商业城交易情况方面,2020年3月5日至3月12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24个账户交易商业城。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商业城,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最终盈利1757406。26元。 永吉股份交易情况方面,在2020年4月14日至4月20日,陈霄控制顾某琴等24个账户交易永吉股份。陈霄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永吉股份,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最终盈利1104153。17元。 经测算,陈霄操纵上述13只股票期间共计获利30835992。35元。 被罚没超6000万元 在听证会上,陈霄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减轻处罚。 其中,陈霄认为自己实际盈利不足事先告知书认定3000余万元,资金成本、团队人员支出和红包打赏等应在计算盈利时予以扣除。陈霄认为自己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同时近两年因为各种原因经济情况不佳,压力较大,希望予以考虑。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针对陈霄所称盈利金额计算问题,违法所得由证券交易所进行计算得出,陈霄所主张的资金成本、团队人员支出和红包打赏等不在应予扣减的范围,违法所得金额计算无误。此外,处罚金额系综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综合确定,审理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了陈霄对于调查工作积极配合情况,已对陈霄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轻处理。 综上,证监会对陈霄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证监会认为,陈霄控制使用142个证券账户采用连续交易手法操纵牧高笛等13只股票,获利30835992。35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835992。35元,并处以30835992。35元的罚款。 责编:王时丹审核:李震总监: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