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宗族伶统 这种手段固然支持着古代制度,但同时也在把这个制度的自然基础从底下抽走。 梁费的王公,我现在还要和你们谈谈另一个可以说是很小的例子,以说明雅罗斯拉夫宗族长系的凡支王公政治意识上的顽固不化。 切尔尼戈夫的一个分支,梁赞地方的王公因为处于边远地区,并从整个顺序制中独立了出来。 所以跟加里西亚的王公们一样,较之实行顺序制的共朝宗族在接收分散继承领地的思想方面要来得早。 同时,这些王公在内迁中的野蛮程度在罗斯南部的留里克的子孙们中也很少见。 在那样的内辽中,任何和睦友爱地共同统治祖先产业的念头必然被消灭得干干净净。 最后,梁赞公国自弗谢沃洛德第三时代起,常常也是在强大的压力之下。 就先是跟相邻的弗拉基米尔公国,后来跟相邻的莫斯科公国密切往来。 而这两个公园已巩固地建立了封邑制度。 十五世纪末,梁赞地方由瓦西里耶維奇家两兄弟伊凡及费奥多尔统治,伊凡是哥哥,称大公,费奥多尔是兄弟,是封邑王公。 不过两人讲明了,两个公国严格分开,各自向下传代。 可是,两人也预见到了他们之中可能发生绝代的情况,在实行順序制的时候,连有绝代公国的想技也都不会产生某个王公如果没有后代,永远有排好次序的旁支继承人在等着。 自从顺序制在封邑制中衰落以后,绝代公国就必然会引起误会和争吵。 按封邑制的思想,王公是全权的所有主,如果没有子嗣,可以将公国遗赠任何宗族,不必管什么远近。 只是,在近亲方面当然很关心别让公共的、祖先产业落入旁人之手,所以也就倾向于拿亲族的团结这料道德要求来对抗单纯的财产法权。 两种如此不同制度上的思想碰在一起,在弗谢沃洛德家族,特别是它的特维尔分支中就产生了争夺绝代公国的残暴内讧。 作者观点: 在莫斯科,绝代的事件在季米特里顿斯科伊时代,就由他为自己过世之后的家庭 成员作了安排。 所有有缱承权的儿子们如无子嗣,死时处理领地都要受一定的限制。 长子,大公的封邑应完整地传给下一个兄弟,这个兄弟继认为大公幼系封邑绝代之后应凭母亲意旨在死者的兄弟中分配。 这一个办法并不是家族共同统治的回声,而倒是彻底否定了共同统治,表现了机智与远见。弗谢沃洛德家族 封邑脱离顿斯科伊家族而落入外人之手的可能性没有了,跟其他宗族的一切关系都断绝了。 在顿斯科伊之启一百年的两位梁赞王公可就没有这样做。 无子嗣的王公死时如无遗嘱,封邑自然就归兄弟,或兄弟的儿子。 但这两位王公感情不好,彼此互不信任,因此大家都怕对方死时没有子嗣会将所领的一份父业遗赠远房亲族。 因而在1496年以协定彼此约束, 在无子嗣的场合,不能以任何欺诈方式不将封邑送绐兄弟。 但是他们没有预见到,或是预见了而故意不规定这样的场合,有儿子的死在没有儿子的之前。 结果是哥哥先死,遗下一个儿子。 无儿子的兄弟费奥多尔利用协定上的疏忽或故意的含糊,未以任何欺诈方式就把自己的封邑遗赠给了舅父莫斯科大公,而没有给嫡亲的侄儿。 封邑制的遗嘱法在这儿间接支持了产业占有上宗族团结的传统,费奥多尔王公的遗嘱能让母系亲族得益。 母系亲族能占父系亲旅,而且还是向下传的父系亲族的上风。 只是因为梁赞王公和莫斯科王公之间有着总的宗族关系。 如果说费奥多尔王公的母亲不是莫斯科王公伊凡的姐妹,而是立陶宛王公卡齐米尔的姐妹,他也会那么做吗? 我所以谈得如此详细,为的是让大家清晰地肴到在我国历史第一第二两个阶段衔接之处罗斯国土西南东北两大块地土上已开始的政治变革。 梁赞王公的这张遗嘱跟沃林王公弗拉基米尔・华西里科维奇的举动很相像。 沃林王公的遗嘱不把公国传给大的堂兄弟而给小的堂兄弟•十三世纪时,以个人意志传让家族领地的法律在南方宠是一种僭越或侵占符为。 不过弗拉基米尔用旧制度的习惯形式,即釆取了跟继承入协议,由其他近亲乃室大贵旗、都城等同意的弥法。 把出自个人煮志的行为遮盖了起来。 作者观点: 在漆律的旗帜掩护下过关的僭越行为成了一个先例, 取得了不仅是偷换法律,而且还有废除法律的力量。新的世袭制 序制也就这样谨慎地、困难地在南方第聂伯河地区逐渐瓦解,转变为新的世袭制。 只是,转变的过程不及完成,就被立陶宛的统治所载住,推在一边,搁置起来。 不过,就是没有这个外来压力,新制度在罗斯西南部也会遭到内部的社会力量。 大贵族、城市和许多王公的及对,因为新制度对他们不利。 大贵族和城市已习惯干预王公关慕,自已意识到自己在时局中的作用,已习惯于既成的体制。 同时,不少于半数的王公在政洽思想上都是保守的。 弗拉基米尔城之于苏兹达尔的弗谢沃洛德后裔,很久以来就等于基辅之于老辈雅罗斯拉夫的后啬。 是公共的产业,按辈分旅序统治,不但如此,随着弗谢沃洛德家族的繁殖分衍,弗谢沃洛德的儿子所形成的對邑又开始分裂为一批批的封邑。 这些封邑之中又分出一些长系的领邑,跟第聂伯罗斯时一样,在弗拉基米尔大公之下又有了特维尔、尼日哥罗德、雅罗斯拉夫三个地方性的大公。 不过,就在这方面,基辅的传统也是断了,在一些争执和揺摆之后,地方性的长系公位一般也都为各支的长房所占,并获得了向下传代的封邑制继承权。 第聂伯和伏尔加上游两个地方的情况走着彼此相反的方向,在第聂伯,长系公国都支持在幼寒领邑中。 按顺序制共同统洽的制度,在伏尔加河上游,按遗嘱分产继承的制度从幼系领地封邑扩及长系公园。 这样一个差别,体现了王公统治权方面一个相当急剧的转变,法律的主体以及统治的制度、方式都变了。 在过去,罗斯国土被认为是王公宗族的公共产业,宗旗是这份产业的集体的最高掌权著。 个别王公只是这个集体权力的一份子,只是某个领地的暂时的统洽者。 但在这个集体权力的组成中,对土地并没有一种像地主对自己土地那样的土地所有权的愚想。 作者观点: 无论是按璃序制统治自己的领地,或是根据相互之间的协议以及同邑城的协议统治自己的公国,王公们在公国中实际运用的都是最高权力。王公的领地 无论全体王公作为一个整体也罢,或是个别的王公也黑,从没有人以处理所有权的方式来处理领地。 没有人出卖领地,没有人典当领地,没有人把领地弱女儿作嫁妆,也没有人把领 地放在遗嘱里处理。 罗斯托夫地方是弗谢沃洛德后商的公共产业, 但它已不是集体的、共有的产业,它分裂成为许多单独的领地。 彼此不相统属,这些领地是其统治者个人的世袭财产。 他们像君主一样治理公国中的自由居民,公国的领土就是他们的私产,他们拥有 处理私产般的全部权利。 这样的统治我们称之为充分发展的最纯粹的封邑统治。 这种充分发展与最纯粹的封邑统治,我们只在十三到十五世纪伏尔加河上游地区弗谢沃濱德后裔的产业中见到。 所以,在封邑制中,掌权人是个人而不是宗族,王公统治成了分散的统治,并不丧失最高的权利,但又跟个人私产的种种权利结合了起来。 在这一复杂的结合中,我们要想法阐明促使弗谢沃洛德后裔世袭领地王公统治分散的地方条件。 以及促使招封邑,看作封邑王公个人私产的看法賴以产生的种种地方条件,为封制的地理基础。 首先我们要在造成这种制度的地域特性中找些条件,基辅罗斯王公统治的宗族团结有其地理,也就是有其物质存性的条件作为支柱。 基辅罗斯本身是块完整的国土 ,地理、经济、法律、宗教、道德等各式各样的关系把这块国土的各部分紧密地连结在一起。 严格说,这个罗斯就是第聂伯这条河的流域。 我们曾经把这条河比作那几个世纪中罗斯国民经济活动的大干道,河上向东西两面分叉的无数支流我们称之为这条干道的支线。 古代基辅罗斯的经济、政治体制就建筑在这样一个地理基础上面。 作者观点: 现在我们来看看十三世纪时伏尔加河上游罗斯的情况是怎样的。 在这里我们首先看到的是向不同方向流着的大小河流构成的密网。 在这个河网上居民们向各方四下分散。 居民的分散情况不容许在苏兹•达尔地区建立起任何政治的或经济的稳固中心,离心力在这里肯定地压倒了向心的条件。 参考文献: 《论斯大林时期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对党内民主的破坏》 《8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 《在多重对照中表现战壕真实彰显人性——涅克拉索夫的《在斯大林格勒战壕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