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重申不会废除死刑,直指热点案件,让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
三月春暖花开,两会进行时。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何莉在解读时表示,人民法院毫不动摇地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特别是对残害老幼妇孺、滥杀无辜报复社会、因琐事制造灭门惨案等罪行极其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该判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所谓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自古以来就如此。最高法刑一庭庭长何莉的解读和表示,无疑让老百姓吃了一个定心丸。
曾几何时,受国外一些歪思想的影响,在我们的法律界,在我们的公知界,有不少人提出了废除死刑论,说什么死刑是野蛮的,不合人道的,说什么死刑违反了刑罚目的,且一旦制造冤假错案,就无可挽回,说什么要适应世界文明发展,要跟上世界潮流等等。
但殊不知,严厉的惩罚,历来都是遏制违法犯罪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就我们国家不少人没有信仰约束的情况下,贸然废除死刑,必然会导致暴力犯罪行为大幅增加。
试想,如果不对残害老幼妇孺、滥杀无辜报复社会、因琐事制造灭门惨案等严重犯罪的罪犯实施死刑,社会岂不是会乱了套?现在许多人本来戾气就重,若没有死刑这个威慑,社会的正常秩序,又怎么能最好地维护?
让杀人者偿命,不仅是为了取得最大的震慑效果,也是为了塑造平等的社会关系。在我们的社会,没有谁的命更值钱,杀了人,就必须一命抵一命,这很公平。
当然,死刑一旦执行,如果是冤假错案,确实是无可挽回,但这并不是废除死刑的理由。因为冤假错案,是可以用审判制度的完善,和多种程序来预防的。
如像近年来热点案件中的劳荣枝,许国利,李凤萍,张波、叶诚尘等罪大恶极的人,之所以几年都还没有执行死刑,并不是要废除死刑,而是为了保障他们的辩护权利,申诉权利,以及让审判更具程序正义,更经得起历史检验。
事实上,现在死刑犯,从被逮捕到审判再到执行,有很多道程序,要经历几年漫长的时间,不仅是为了保障犯人的权利,也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确保死刑犯在执行前绝无冤案的可能。
但是,对死刑的审慎,并不代表可以废除死刑。我们既要对死刑审慎,在程序和制度上避免冤假错案,也要保留执行死刑的震慑效果。
有一组数据,2013年到2022年,我国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已从7。5万件9。57万人,下降到4。5万件5。28万人,这些,就是死刑震慑效果的显现,就是对保留死刑最有力的数据支持。
总之,面对甚嚣尘上的废除死刑论,最高法刑一庭庭长何莉该判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的表示,是坚定又有力的回击。
另外,再提一个意见。对严重经济犯罪,比如贪污上亿几亿的人,也需要保留死刑,以取得更好的打击效果。
亲爱的读者们,你们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