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汤先增梁展豪实习生钟怡灵文图 近日,有福州市民向智慧海都平台反映称:其在富黎华(正大广场店)海鲜大酒楼用餐后,被强制收取开瓶费,而且费用高达200多元。 连日来,海都记者走访富黎华、春秋大酒楼、寨见永泰馆等餐饮业发现,这些餐馆都以服务费、自带费等名目变相收取开瓶费,按不同酒类每瓶箱收取的费用从10元至100元不等。其中,富黎华按酒的档次收取,有的酒每瓶开瓶费竟高达100元。 对此,福州相关部门表示,违规收取开瓶费最高可罚5000元;律师则表示,开瓶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自带酒水被收取几百元开瓶费 吴先生告诉记者,几天前,他跟朋友一起前往富黎华正大广场店就餐,并且自带了几瓶白酒和红酒。 当晚,吴先生跟朋友在买单时发现,账单中多出一笔200多元的综合服务费,这让他很是不解。吴先生说,他在咨询前台后才得知,这笔综合服务费的支出,主要是因自带酒水酒楼额外加收的开瓶费。 事先都没有告知,如果买单时没有留意,很难发现被多收了这笔费用。吴先生无奈地说,如果一定要收这笔开瓶费,酒楼应该明码标价,在菜单上或者大厅显眼处标注收取费用细则,并且在消费者用餐前进行提醒,因为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吴先生气愤地说,一帮朋友好不容易聚在一起,谁也不会为开瓶费去计较,大伙碍于情面,最终只好买单走人。 吴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福州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对接的客户大多是富黎华的忠实粉丝,几乎每月都会宴请两三回。林先生证实,富黎华确实存在收取开瓶费现象,对于开瓶费一事,富黎华方很少提前告知,都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 在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如今酒店的酒水价格与市场售价相差较大。有些高档酒店,酒水价格甚至是市场价格的一倍多,消费者之所以要自带酒水,大多数还是因为酒店的酒水价格高得太离谱,想着在酒店用餐的同时,能省一点就省一点,可一些餐馆为杜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等行为,变相从中收取服务费开瓶费等。 探访:开瓶费最贵一瓶酒要收取100元 福州部分餐饮业漫天叫价的开瓶费,引发消费者诸多不满。连日来,海都记者走访了一些餐饮业发现,部分酒楼、饭店明面上允许自带酒水,但却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变相收取开瓶费综合服务费自带费等。收费标准按瓶数和酒类收取,通常每瓶白酒、红酒的开瓶费在10元至100元不等。据业内人士称,在一些更高档的酒店,开瓶费更是高得离谱。 富黎华:变相收取高额的综合服务费 据了解,富黎华海鲜大酒楼在福州有两家门店,分别是正大广场店、江南水都店。 14日晚间8时许,记者来到位于鼓楼区五一中路正大广场的富黎华海鲜大酒楼,在八楼的一间包厢内看到,餐桌上摆放着一块标注有饮品价格明细的提示牌,下方写着两行温馨提示:本酒店自带酒水有收取综合服务费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果消费者没有留意是很难发现的。 富黎华收费提示,顾客如果没留意就很难发现需支付综合服务费 在探访过程中,对于开瓶费一事,一名服务员明确表示,餐桌上温馨提示牌中所提到的综合服务费实际上就是开瓶费,在顾客消费前很少进行口头提前告知,如果顾客没有看到温馨提示牌,一般都是混在菜金中收取的。 随后,记者在收银台了解到,自带酒水收取综合服务费按不同酒种收费,分别是红酒20元瓶,普通白酒50元瓶,茅台酒和洋酒则是100元瓶,啤酒100元箱。 春秋大酒楼:只收取自带啤酒的服务费 15日,记者来到福飞路上的春秋大酒楼,同样没有发现相关开瓶费和服务费等提示。据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自带啤酒会收取每箱30元的服务费,而其他红酒和白酒等酒类均不收取服务费。 是否会提前告知顾客?该名工作人员表示:有时会,有时不会。 寨见永泰馆:自带酒水收费隐藏在账单中间 日前,记者来到寨见永泰馆长乐中路店暗访,发现一名顾客自带1瓶白酒、3瓶红酒及1箱啤酒前来用餐,在征得该顾客郑先生同意后,记者跟随其前往点菜区和包厢。随后,记者发现该店服务员明知顾客自带酒水,却只字未提要收取自己带酒水的开瓶费。 在结束用餐时,记者又跟随郑先生前往收银台买单,账单显示其消费1310元。记者查看账单时发现,郑先生自带的酒水以自带费被收取了90元,而这笔消费被隐藏在账单中间,很难被顾客发现。 这笔收费是不合理的,应该退还。面对记者的质疑,收银台服务员未做太多解释,只表示一直都有收。当记者想拨打12315举报时,郑先生碍于朋友在场,只好妥协买单后离开。 顾客自带酒水,寨见永泰馆收取自带费 部门:违规收取开瓶费,最高可罚5000元 针对此事,16日记者咨询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并没有对酒店收取开瓶费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如果经营场所未明示或告知收取开瓶费,等到消费者结账时方才告知,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相关法规,可以依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即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如果在消费中遇到商家收取开瓶费的纠纷,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相关部门会前往调查处理。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对此,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的吴晓珊律师也表示,餐饮行业中关于禁止自带酒水开瓶费服务费的要求,实际上是一种限制消费的行为,属于变相地收取了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是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属于霸王条款。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的规定,酒楼属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酒楼收取综合服务费(开瓶费)的行为加重了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有权拒绝,也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收取开瓶费在20年前已有判例 据了解,在餐饮服务业类似开瓶费这样的霸王条款还有很多。虽然有的酒店自称事先有告示,但无论如何,这种规定都是一种霸王条款,属于不合理行为。一些酒店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收取开瓶费之类的费用,不但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破坏了消费环境。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消费者与商家因开瓶费引发诉讼,早在20年前就已经有相关案例被媒体报道。 2001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先生到某酒楼吃饭,被收取开瓶费20元。到底该不该收,消费者和商家打起了官司。 2002年年初,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酒楼收取的开瓶费实际是服务费,违背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维持一审做出的酒楼需要退还开瓶费20元的判决。 无独有偶,北京海淀法院也曾审理过类似案件。2006年9月13日,王子英与客户到某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酒楼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店家的菜谱印有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酒楼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王子英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法院一审判定商家全额返还消费者开瓶服务费100元。 他山之石:贵州省率先叫停开瓶费 记者了解到,15年前,针对收取开瓶费问题,贵州省率先推出了《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此规定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 《条例》在法律责任专章中规定,有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设定最低消费数额等九种情形之一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