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贵州的金先生所居住的地区,有一家房地产公司新开了一个楼盘,这家公司为了打响自己的知名度,举办了一个抽奖活动一元钱购买一套价值40万的房子,这个活动一出瞬间就吸引了无数群众,金先生也是其中一员,他也希望自己能成为那份终极大奖的获得者,结果还真被他给抽中了这个活动的特等奖。 这也就意味着金先生可以花一块钱,就买下那家公司旗下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子了,可是很快金先生就发现这件事没他想的那么简单,开发商在他中奖之后不仅迟迟没有兑现承诺,反而是声称此次活动违法,拒绝兑现这套房子。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是不能超过五千元的,我们这个价值四十万的房子已经远超了法律规定的金额,所以这个活动是违法的,我们自然也就无法兑现金先生的房子。 如果你是金先生的话,你在听到对方说出这样一番话的时候心里是什么感受?那么这起听起来有些可笑的案件最终会如何处理呢?金先生是否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一圈三连,点个关注 本打算踏实买房,却意外获得大奖 金先生是贵州省惠水县一名普通的务工者,他和妻子在这座县城中工作已经有近十年的时间了,他们和许多在外辛苦打拼的人一样,都在努力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一个美好幸福的生活。 作为一个从农村来到县城里的务工者,金先生心里比任何人都渴望能早日在县城里扎下根,而扎根县城的前提就是得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这对很多普通家庭来说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但金先生从没为此抱怨过什么,他认为凭借自己的努力有朝一日一定会拥有自己的房子。 为了这个目标,金先生每天起早贪黑任劳任怨,就是希望能早日住进属于自己的房子,给妻子一个更稳定的家,也让那颗漂泊了十年的心彻底安定下来。 2014年11月的一天,金先生像往常一样骑着车去公司上班,就在他通过县城里一个繁华路段的时候,忽然看到不远处聚集了大量的群众,时不时还传来一阵阵礼炮声,看起来似乎是某家新公司开业了,在举办着什么庆祝活动。一向沉稳踏实的金先生对这些事情并不是很感兴趣,所以他只是淡淡地看了一眼就继续朝公司走了。 可是突然有一句话如同炸雷般传入了他的脑海,为了庆祝我们公司新楼盘开盘大吉,我们今天特意为大家准备了一场免费的抽奖活动,如果抽中了特等奖的话,就可以用一块钱购买我们公司旗下的一套房子。 平日里其实金先生是不会被这些所谓的抽奖活动吸引的,可是这次活动的奖项彻底把他给吸引住了,他不断在脑海里重复那句话:一块钱买一套房,这不是真的吧!金先生一开始都以为自己是听错了,可是一套房子的含金量彻底让他停下了脚步。 于是金先生就打算先过去了解一下,看看这个抽奖活动到底是不是真的,当时现场可以说是人山人海,金先生好不容易才挤进去,这时他才知道是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在举行庆祝新楼盘开盘仪式,而为了吸引当地人的关注,特意举行了这么一次抽奖仪式。 金先生为了确认这次抽奖活动奖项的真实性,他也是向现场的工作人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结果得到了一个肯定的答复:先生您放心,我们这次抽奖活动是完全真实的,而且是在相关部门有备案的,绝不可能让您失望。 听到这里金先生也是心动不已,作为一个渴望拥有自己房子已久的人,这个特等奖毫无疑问对他充满了巨大的吸引力,如果他能碰巧成为那个幸运儿的话,那他起码可以少奋斗上个几年,所以金先生也是决定要参与这次活动。 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金先生也是被请进了这家房地产公司售楼部的大门,经过现场专业人员的讲解,金先生很快就明白了整个抽奖的流程,他需要先从这家公司提供的楼盘中,选出一套心仪的房子,然后和这家公司签订一个认筹协议书,之后再缴纳一万元认筹金就可以参加抽奖活动了。 与此同时现场的专业人员也说了,如果没有中奖的话,那一万块钱是会如数奉还的,如果金先生没有中奖但还想继续购买房子的话,那一万块钱也是可以当三万块钱使用的。 金先生一听反正自己怎么样都不会吃亏,他便很爽快的缴纳了一万元的认筹金,然后选了一套自己心仪的房子,之后便参加了抽奖仪式。由于抽奖结果要等整个活动结束以后才能揭晓,所以工作人员也是告诉金先生可以在现场先等一下。 可由于当天还要上班,所以金先生在参加完抽奖仪式后就离开了,在他心里工作还是第一位的,他参加这次抽奖活动完全是抱着碰运气的心态,所以他对结果并不是很在意,如果没中奖的话他就把那一万块钱拿回来就好了,而如果中奖的话就当是生活中的一次意外之喜。 所以金先生当天回到公司以后就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了,可还没到下班时间金先生就接到了售楼部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这个电话的内容让金先生当场就跳了起来,他反复跟工作人员确认自己听到的信息,在得到肯定的答复之后,他立刻就和值班领导请了假,然后迅速前往了那家房地产公司参加颁奖仪式。 金先生之所以这么激动,相信我们大家也已经猜到结果了,没错,金先生还真就中了这次抽奖活动的特等奖,而他选中的那套房子价值人民币约43万元左右。 这种事你说搁谁身上谁不兴奋呢!就跟买彩票似的,每个人在买的时候都幻想过自己就是中头奖的那个人,可最后能得偿所愿的却是寥寥无几,金先生当初的确幻想过自己中特等奖以后的场景,可如今这件事真的发生以后,他又有些激动地不知所措了。 本以为唾手可得,兑奖却充满曲折 在前往参加颁奖仪式的路上,金先生立刻给妻子打去了电话,老婆!我们终于要有自己的房子了!从这话语之间我们也可以看出,这金先生的喜悦之情是溢于言表,而电话另一头的妻子在得知这个消息以后也愣住了,夫妻俩都是实在人,他们确实没想过有朝一日自己能中这么大的奖。 很快金先生就来到了颁奖仪式的现场,在主持人激情四射的演讲中,金先生和另外几名其他奖项的获得者一同登上了领奖台,现场工作人员还亲自为他戴上了一朵大红花,然后把标有特等奖的提示牌交到了他的手上,在现场一片艳羡声中,金先生完成了整个颁奖仪式,并现场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获奖协议书。 在签完这份协议书以后,金先生那颗激动的心也是稍稍稳定了一些,他认为这件事已经是板上钉钉了,他现在就等着接收那套房子就可以了。 可是让金先生没想到的是,他的兑奖之旅会来得如此艰难,很快这场抽奖活动的风波就平息了下来,金先生也开始了耐心地等待,可转眼一周的时间过去了,他依然没有收到开发商的认领通知。 这件事让金先生感到了一丝慌张,因为他知道开发商把那些一等奖二等奖之类的奖项统统都给兑现完了,唯独他的特等奖迟迟没有回应。 那套房子价值40多万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金先生为了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亲自跑去开发商那里询问他的兑奖进展。 对于金先生提出的问题,那家房地产开发商是如何回应的呢?他们什么解释也没有,就是让金先生先回去耐心等待后续通知。 金先生认为这家房地产公司在县城里也是赫赫有名的,想来不会做出那些出尔反尔、前后不一的事,所以他也是选择相信对方,回到家里等待开发商的通知。 可是时间一天天的过去,那家房地产开发商始终没有给出回应,甚至也没有告知金先生相关的兑奖进展,仿佛从头到尾这件事就没发生过一样。 期间金先生也是等得有些失去耐心了,他也曾多次打电话给那家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询问,可每次得到的答案都是继续等待,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金先生这一等就是近一年的时间,他觉得自己是受到了欺骗。 眼看自己应得的房子迟迟没有得到兑现,金先生也对那家房地产开发商失去了耐心,在朋友的建议下,金先生通过一纸诉状将那家房地产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兑现自己的承诺。 等到这时候那家房地产开发商似乎才感觉到了一丝慌乱,他们对此给出了这样的理由,据工作人员解释,这件事可能存在一些误会,原本负责这次抽奖活动的领导临时去外地参加了学习,中途这件事被转交给了其他人,中间可能出现了一些流程上的交接错误,所以还没有来得及给金先生兑现那套房子。 听听这种说法听起来像话吗?你耽误了人家一年多的时间,结果就以误会两个字作为理由,这个说法也太过草率了一些,简直是不把金先生的事情放在心上。 对于这个理由,金先生当然是没有认可的,因为那家房地产开发商把其它的奖项都兑现了,唯独没有兑现这个特等奖,很明显就是借故推辞不想兑现自己应得的这套房子。 既然讲道理说不通,那就法庭上见吧!在法律面前是没有任何理由可言的,凡是都得讲证据,那么对于金先生的诉求,那家房地产开发商会如何进行回复呢? 在开庭审理的当天,那家房地产开发商派出的律师给出了这样一个理由:当时金先生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上已经表明了,在交完定金后的七日内金先生必须要前往售楼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这样协议书才算生效。 也就是说,开发商认为金先生没有按时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就等同于他自动放弃这次兑奖,而到了现在那份协议书已经失效了,也就不存在兑现房子这么一说了。 听到这里金先生就不乐意了,他说你也别跟我玩弄这些文字游戏,我当初在签字的时候就已经注意到那些条款了,我这个房子是中奖得来的,并不是以正常认购协议购买的,所以你那种说法压根就不成立。 为了对开发商给出的说法进行反驳,金先生还拿出了一份获奖协议书,在他看来这就是一次获奖行为,应该按照获奖协议书上所标注的条款来执行,而且他在中奖过后多次找到开发商进行协商,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反而是让自己一直等待消息,自己并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法律面前难抵赖,该你挨的就得挨 一时间双方闹得是不可开交,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开发商就一口咬定相关协议已经失效,是金先生自己主动放弃兑奖资格的。 而金先生一方则认为应当按照获奖协议书来执行相关条款,上面详细表明了有关那套房子的各种信息,而且说明了那套房子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完全可以代替正式合同,所以开发商理应按照上面的条款把房子兑现给金先生。 那么对于这起纠纷不断的案件,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法庭在听取双方意见以后,给出了相关意见,认定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成立不能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获奖协议书同样是具备这种效益的,所以双方应当按照获奖协议书上所标明的各自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也就是说开发商方面的那种协议失效的说法是不成立的,金先生听到这里也是觉得很合理,他本就应该得到那个房子,如今看来自己多半是能得偿所愿的。 可是此时那家房地产开发商指派的律师又提出了一个不一样的观点,开发商所举办的这个活动是没有在相关活动进行备案的,而相关领导对此事并不知情,也是后来在抽奖活动结束以后才知道的,所以这次活动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也就是说这次活动并不具备相关法律效应。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是不能超过五千元的,我们这个价值四十万的房子已经远超了法律规定的金额,所以这个活动是违法的,我们自然也就无法兑现金先生的房子。 以上是那位律师的原话,也就是说这次抽奖活动是不合法的,你要怪就去怪那些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吧!反正这起活动开发商方面的主要领导是不知情的。 听到这种说法金先生简直都要气炸了,这不是糊弄人吗?他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开发商这种行为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诚信,不过对于开发商的这种做法,金先生是毫无办法,他只能寄希望于法庭能做出合理的判罚。 正所谓公道自在人心,法庭会给涉事双方一个基于法律的合理交代,法庭认为开发商这种说法是前后矛盾的,开发商已经达到了宣传自己企业的目的,所以理应按照和金先生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来履行相关职责。 2016年4月15日,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之后,最终作出了如下判决:开发商应在10日以内将房屋交付给金先生并为其办理产权手续。 金先生在得知这个判决以后也是乐坏了,他终于可以获得那套房子了,可是尽管法庭做出了相关判决,但开发商还是没有轻易把房子给他,反而是对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 开发商表示,如果他们要给金先生兑现房子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话,金先生是需要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而这份合同需要金先生自行缴纳一万五千块钱的税费。 金先生听了以后觉得没有意见,他愿意承担这笔费用,可开发商紧接着又提出了另外一项费用,他们声称金先生的这套房子是通过抽奖的形式获得的,所以他应当再缴纳一笔偶然所得税,当然这笔钱的数目也不小,足足占到了所得款的百分之二十。 如果按照那套房子的价值来计算的话,金先生就需要缴纳八万元左右的税费,这笔钱听起来不多,但对于金先生这样的家庭来说也并不是个小数目。 而且金先生还有着自己的担心,发生了这么多事以后,他对这家开发商的信任已经降为零了,他害怕自己缴纳了这笔钱以后反而还落不到房子,到时候他可就亏大了。 其实金先生的这种担忧在我们看来是完全合理的,毕竟他只是代表个人,而在那家房地产开发商的背后却有一整个律师团队,如果说这其中有些事情金先生不了解清楚的话,那他就很容易遭受损失。 所以金先生根据开发商的这个要求提出了自己的请求,他想亲自去缴纳这笔税款,可是他的房子是从那家房地产公司获得的,个人并没有资格进行这笔税款的缴纳,所以金先生必须把这笔钱交给开发商由他们进行办理。 最终法院根据这一情况,主动从中进行了调解,双方也互相进行了让步,在开发商派出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金先生去往当地的税务部门缴纳了相关税款,然后成功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尽管整件事一波三折,但庆幸的是金先生最终还是如愿得到了他的房子,虽然他为此也付出了不小的代价,结局总算是值得庆贺的。 对于每一个商家来说,想要吸引流量和顾客并没有错,但一定要量力而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而对于个人来说,更应当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在遇到金先生这种类似的情况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