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夏天的的中午,18岁的邵敏站在摊床前大声吆喝着:"新鲜的猪肉,便宜了,快来买啊。" 邵敏刚刚18虚岁,因为腊月的生日,她的实际年龄才16周岁半。妈妈和爸爸的身体不好,每逢周六或者是周日,她就会替妈妈出摊床卖猪肉。邵敏家住的这个地方是长白山里的一个小镇,镇上的人口不多,做生意的都在街边摆地摊。邵敏的爸爸因为在矿山上摔残而不能行走,平时主要靠妈妈卖肉维持全家的生活。邵敏孝顺而又勤劳,每逢双休日或者放假,她就会替妈妈出摊床。 邵敏和她妈妈一样,为人诚实,从来不会给买肉的人短斤少两,镇上的人们大都喜欢到她妈妈的摊床上买肉。每当邵敏替妈妈出摊床的时候,人们更愿意到她的摊床上买肉。 俗话讲,同行是冤家,邵敏和她妈妈的生意好了,便引起同街卖肉的赵志华的不满,赵志华经常有意寻衅,含沙射影地辱骂邵敏的妈妈、邵敏的妈妈能躲就躲,从来不和赵志华发生冲突。 今天,赵志华见邵敏替妈妈出摊床,便故意喊叫:"大家注意了,除了我家卖的猪肉新鲜、干净以外,有人卖的是老母猪肉,小心吃了得病。" 赵志华这一喊叫不要紧,一些不大熟悉邵敏的人便离开她的摊床,到赵志华的摊床来买肉。 邵敏对赵志华的做法非常生气,但她记住了妈妈的教诲,没有和赵志华冲突。邵敏放开喉咙喊道:"邵家的猪肉现杀现卖,并且有检疫证明。我们承诺:假一赔十,如果发现我家卖的肉不是当天宰杀,发现一斤赔十斤。" 邵敏的声音盖过了赵志华的声音,人们又纷纷前来买她家的猪肉。邵敏用手脚利落,足斤足两接待每一位顾客。她还切了一些碎肉,每位顾客走的时候,她都会给顾客添一小块肉,如此一来,她卖肉的速度就快了不少。刚到中午,邵敏今天进的一头猪就没有多少了,估计用不了天黑就能收摊回家。 这时,从街头走来一个牵着大狗的男子,他把一块肉扔在邵敏的案子上,大声说道:"小姑娘,你怎么能卖米猪肉呢?这块肉上有痘。" 邵敏看了他一眼,说:"我不认识你,你不是在我这里买的肉。" 那个男子说:"我就是在你家买的肉,我还能讹你怎么的?你向街坊们打听一下,我赵志刚是讹人的主吗?不行,今天你得赔偿我的损失。假一赔十,你赔我十斤。" 邵敏一见这个人不讲理,又自报姓名叫赵志刚,看来,他一定和赵志华是一家的。邵敏大声说:"你不要欺负人,你说是在我家买的肉,有什么证据?你的这块肉颜色不对,根本不是我卖给你的。" 赵志华走了过来,大声说:"小B崽子,不是你卖的是谁卖的?我都看见了,就是你卖的,赶紧赔十斤肉,赔完了就饶了你。" 邵敏一见形势不对,抓起电话就要报警。赵志华冲到她面前,举手打落了她的电话。邵敏想低身捡电话,赵志华用手按住她的身子,举拳就打。 邵敏虽然身子比较单薄,但她平时经常参加劳动,体力并不差。邵敏身体往上一弓,一下子把赵志华掀翻在地上。她抓起电话,急忙按了"110"三个数字,电话接通还没有来得及说话,就被身后的一脚踹倒了,然后又被踢了一脚,身子在地上翻滚了一下,电话落到了地上。这两脚是赵志刚干的。赵志华见赵志华被邵敏用身体拱倒了。他踢了邵敏两脚。他牵的那条大狼狗"呜呜"叫着,要往邵敏身上扑。 邵敏一见两个人打自己,旁边还有一条狗。她爬起身一把抓住案上割肉的刀子,挥舞在身前。她说:"你们两个大人欺负我一个小孩,有意思吗。" 说着话,邵敏又去拾手机。赵志华一看邵敏还想打电话报警,又扑上去,两个人又撕打起来,邵敏拿着的刀子落在了地上。赵志刚见姐姐赵志华和邵敏正在撕打,便牵着狗上前帮助起志华。恶狗"汪汪"叫着,要往上邵敏身上扑。不知赵志刚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这条叫豹子的恶狗"唿"地一下,扑到邵敏的身上。 这条大狼狗是赵志刚训练出来的,平时以肉食为主。如今看到主人与别人打架,便一口咬到了邵敏的左臂,撕下一条肉来。一会儿功夫就把邵敏的胳膊、大腿、身上咬得一片血肉模糊。 邵敏被狗咬急了,她捡起地上的割肉刀子扎了恶狗一刀。恶狗被扎之后,更凶狂了,又向邵敏扑来。邵敏拿的是一把开刃的割肉刀子,非常锋利,有30多公分长。她见恶狗张着腥气逼人的大口向自己扑来,便将刀子拼命往狗身上捅去。恶狗头一歪,躲过了刀子,两只前爪扑向邵敏,前胸大开。"扑"地一声,邵敏手中的刀子捅进了恶狗的前腹,整个刀子都捅了进去了。邵敏用尽了全身力气,又把刀子拽了出来,一股鲜血猛地涌了出来,喷得邵敏全身都是血。恶狗"嗷"地惨叫 一声,立刻跑开了,没跑多远便倒在地上,四肢抽搐,眼看不行了。 赵志刚一见自己的爱狗被邵敏捅伤了,捡起一块石头骂道:"小兔崽子,今天我打死你!"邵敏一见赵志刚向自己冲来,挥舞着刀子,大声叫道:"别过来,别过来!" 赵志刚恶狠狠地向邵敏冲去,不成想,脚底下被石头一绊,身子倒向了邵敏。邵敏正拿着刀子挥舞,没有想到赵志刚突然倒在自己身上,手中的刀子借劲扎进了赵志刚的腰部。赵志刚摔倒后立即爬了起来,他感觉腰部发凉,低头一看有大股鲜血涌了出来。他吓得"哎哟"一声坐在地上,石头也撒手了。这时,他才感觉腰部特别疼痛,失去了继续打人的力气。 邵敏从地上爬了起来,满身都是鲜血。她捡起电话,重新拨打了"110"。她对着电话说:"我是小青山村的邵敏,刚才有人放狗咬我,我把狗杀了,还捅伤了一个人。" 这时,赵志刚叫了一声"哎哟,疼死我了。"赵志华扑到弟弟身前,哭喊着:"志刚,志刚,你挺住。我让你姐夫这就找车送你去医院。" 不大一会儿,有人开过来一辆轿车,赵志华和丈夫把赵志刚扶进车里,急忙向县医院驰去。晚上,医院传来消息,赵志刚的右肾被摘除了,邵敏给赵志刚造成了重伤害。 这个消息立刻在镇子里传开了,人们说:"老邵家的闺女真了不得,她竟然杀了老赵家的那条大狼狗,还把赵志刚的肾捅掉了。" 有人说:"呸,该杀。像这样祸害,死一个少一个。" 邵敏报警后,立刻赶到镇医院处理自己的伤口。医生发现邵敏身上被狗咬伤了五六处,最深的几乎咬到了骨头。 警察很快来到医院,对正在接受治疗的邵敏问道:"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来找你吗?" "知道,我把赵志刚捅了。"邵敏非常冷静地答道。 警察问:"你不知道用刀子捅人是犯罪吗?" 邵敏说:"他们两个大人打我一个小孩,还放狗咬我,我不能等死吧。我要不拿刀子拼命,死的就是我。我知道自己犯法了,你们能不能让我出院后再抓我。" 警察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到她的家长,给她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让她继续住院治疗。 两个月后,检察院起诉邵敏伤害他人一案由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指定了一位律师为邵敏辩护。邵敏无助地站在被告席上,她看着旁听席上的父母,眼睛红红地,泪水不断向下滴落。 公诉人问道:"邵敏,你用刀捅赵志刚的时候是怎么想的?" 邵敏回答:"我也不是故意捅他的,当时我被狗咬了什么也没想,看到地上有刀子,就顺手抓起来和狗拼命。谁知,我把狗扎跑了,赵志刚又拿着石头来砸我。不知怎么的,他倒在我身上,手里的刀子把他捅了。" 公诉人又问:"你不知道用刀子捅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吗?" 邵敏回答:"我当时已经懵了,顾不了那么多了,我也不知道刀子是怎么捅的。"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赵志刚在法庭上要求邵敏赔偿损失11万元,邵敏当即回答:"我没钱赔,你受伤活该。判我多少年我都认了。" 公诉人认为:邵敏在整个事件中都是正当防卫,但她用刀捅伤赵志刚时,赵志刚并未与邵敏有身体上的接触,属于假想防卫,应该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因其属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应该依法从轻处罚。 律师辩护认为:"赵志华、赵志刚故意寻衅滋事、殴打弱小并故意放狗咬人是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赵志刚在纵狗咬伤邵敏之后,邵敏为了紧急避险将恶狗杀伤,目的是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赵志刚在看到自己家的狗被杀伤后,捡起石头企图行凶殴打邵敏,邵敏出于防卫心理,下意识用刀子保护自己。赵志刚在在向邵敏行凶的过程中,因失足摔倒扑向邵敏,被邵敏挥舞的刀无意捅伤,是自卫本能的反应,邵敏无伤害赵志刚的故意,不应负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赵志刚在邵敏被狗咬伤之后,还要继续殴打受害人,其结果不可预料。未成年人邵敏不可能对这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做出准确判断。尽管邵敏持刀时,赵志刚确实与邵敏没有身体上的接触,但赵志刚手握石头向邵敏冲去是一种行凶伤人的动作。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一个未成年人对正在行凶的行为做出准确判断是不符合事实的。假如邵敏的行为符合假想防卫,也应该按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对邵敏从轻不予刑事处罚。基于赵志刚纵狗伤人在先,其对邵敏在实施殴打的过程中失足摔倒在邵敏的刀上所造成的伤害,是由赵志刚的过错造成的,其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不应支持。" 最后,法院认为:《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邵敏是在被赵志刚、赵志华殴打之后又被故意放狗咬伤的情况下,下意识用刀防卫时,赵志刚对邵敏实施殴打的过程中自己摔倒在邵敏所持刀具上受到伤害。邵敏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要件,不承担刑事责任。因赵志刚是在伤害邵敏的过程中,因意外摔倒被刀扎伤,邵敏主观上没有过错,因此,赵志刚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