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搞大动作!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7月30日起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这则意见稿,针对住房保障的内容一共435字,详情如下: 第五节住房保障 第三十五条【住房属性定位】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定位,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住房建设和交易管理,完善二手住房价格引导机制。 第三十六条【用地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保障总体用地结构均衡的前提下,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布局,提高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比例,加强托幼、养老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配置,保障各项公共设施规划建设。 第三十七条【公共住房用地供给】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加大公共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公共住房用地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的比例。 第三十八条 【租赁住房市场】 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依法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建立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制度,引导房屋租赁当事人合理定价,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探索租售同权制度,逐步推动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租房市场关系民生。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仅约23%,超7成市民需要租房。 深圳推出住房租赁价格指导制度,这是参考德国的做法。 德国政府重视租房者的权利保护,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规范租房市场。 根据德国《经济刑法》,如果房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索要的租金高于该指标的20%,可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超出50%,则可能被认定为犯罪,除了高额罚款外,房主还有可能面临最高3年的刑期。 德国政府在房屋租金方面有着明确的限制规定,租金价格指标以及2015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租金刹车机制",是德国在控制房租上涨方面的两项重要工具。 但这并不是深圳第一次推出住房租赁指导价格。 早在2019年7月4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当时的数据显示,深圳2018年6月的租金同比涨幅约达30%。 但是意见稿出台之后,由于指导价和市场租金存在较大差距,缺乏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实施,过去的指导价格因此成了一纸空文。 这次的指导价格后续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如果政府给出的指导价过低,那不同形态的市场主体进入住房租赁市场的动力会削弱甚至消失,这将会和政府的初衷相悖,并最终反而减少租赁市场的供应量。 深圳住建局官方公布的一组数据是,深圳全市住房累计数量1068万套,70%多的人口居住在城中村,而城中村占深圳住房面积的54%左右。 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 深圳市常住人口1756.01万人,与2010年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2.40万人相比,增加713.61万人。 很明显,深圳的租房人群还是非常庞大的。 好在,深圳政府在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量。2021年,深圳计划供应租赁住房用地37公顷,全市计划建设筹集租赁住房10万套(间)。 从供应量上做文章,这或许才是可以稳定租金的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