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小论文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法的小论文,欢迎大家的阅读。
近几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起诉到法院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逐年增多。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却没有随之健全,还只是停留在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上,而《民法通则》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只作原则性的规定。《处理办法》虽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但又存在许多界定不明确的地方,这就造成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无法准确把握尺度,使各地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做法不一,产生分岐。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确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诉讼主体
诉讼主体应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原告就是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执而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对于根据根根据根据把受害人列为原告,这不会产生异议。但对权利继人以及被抚养人作为原告的,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只把权利继受人被抚养人中的一人作为代表,列为原告,而有的地方则把所有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全部列为共同原告。由于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权利是各个人享有的,其权利范围也不一样,如同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中,只有16岁或者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才享有请求赔偿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应把所有的权利继受人和被扶养人列为共同原告,而不能只列其中的一人为原告,而又对全案的权利人的权利都做出处理。
在审判实践中,权利继受人的范围不难确定,但对于被扶养人的范围的确定,却争议很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第九项的规定,被扶养人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从文字上看,似乎已规定得很明确,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不好把握,如非婚生子女、外生肓的子女,非法收养的子女,以及虽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所实际抚养的人,这些人是否属于被抚养人呢?笔者认为,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
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4、而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
被告,被告就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对赔偿主体规定的不明确,导致人们对其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在确定赔偿主体的被告上很不一致。有的不管是什么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只列驾驶员为被告,有的只把车主作为被告,有的把驾驶员,车辆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有的把与肇事车有一定关系的人全部列为共同被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对赔偿主体被告的确定应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宜统一定论。
笔者认为,要正确确定赔偿主体,首先应弄清何为机动车所有人。所有人就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人。而这四种权能又是可以分离的,对于汽车在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于承包人只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具有处分权,而发包人因发包而暂时让渡占有、使用权,也不完全具备四项权能,因而只有承包人与发包人相结合才能构成完全所有权,因此应把承包人与发包人都视为机动车的所有人。
机动车已转让他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规定,汽车买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买卖尚未成立。但实际又已交付他人使用经营,这种情况则应把买卖双方视为共同所有人。挂户车主是否是车辆所有人,争议最大。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为了便于汽车的管理和各种规费的收取,都要求把个体运输户组成车队,在交警的车管档案里,车辆的所有人都登记在车队的名下,而实际上汽车又全部由个人出资购买,也是由个人单独经营,而车队只是代办保险、代缴养路费等,也只收取少量的代办费或管理费,而且这些车队本身没有经营车辆,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也不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象这种情况,是车队为车辆所有人还是个人呢?从所有权的四项权能看,车辆挂户后,车队仍然不参与经营,不享受收益,这种车队的实质是个体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而个人仍然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至于对车辆的处分权,只要不欠缴法定的各种规费,也仍然由该个人享有,并不因挂户而受限制。因此,如把这种车队做为车辆所有人而列为被告显然是不妥的,而应以实际所有者的个人为所有人。如是车队与个人合资购买的汽车,挂在车队名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应把车队和个人作为车辆的共同所有人。
在弄清车辆所有人后,对赔偿主体被告的确认就容易多了。
1、如果驾驶员同时又是机动车所有人的,肇事驾驶员理所当然就是被告。
2、如果驾驶员是在接受所有人或所在单位的指派,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所在单位作为被告,而应把驾驶员列为第三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驾驶员是有利害关系的,这样既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又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3、如机动车在租用或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则应把出租人租用人或者出借人借用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汽车是在被盗,被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则应列盗窃犯,抢劫犯为被告,而车辆所有人不作为被告,因为此时的车辆所有人对车辆已失去控制,无法支配车辆的运行。
二、财产损坏的赔偿标准及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但是赔偿恢复到这些物品损害前的价值,还是简单地赔偿维修费;折价赔偿是赔偿重置价,还是赔偿损坏前的价值,对造成车辆报废的是否还应包括车辆挂牌、保险等损失,各地的做法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但是物品损坏后经过修理,是不可能恢复原状的,其价值都会发生变化。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由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很复杂的,过错责任人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而且间接损失又难于认定和计算,因此在赔偿损失时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直接损失的计算应是有关部门评估的物品,车辆损坏前与损坏后的价值差。因此,1、对于物品,能够修复的应赔偿修理费和修理前与修理后的差价,不能修复的,应按损害前的价值折价赔偿。对于车辆损坏,能够修复的,应赔偿修理费、施救费、车辆损坏前与损坏后的差价,以及车辆在修理期间原已缴纳但不能退回的保险费等各种规费。2、不能修复的,应按车辆损坏前的价值折价赔偿。包括车辆的本身的价值,车辆的购置费、挂牌费,以及已缴纳但尚未到期又不能退回的保险费、养路费等各种规费,而不能只简单地赔偿修理费或汽车本身的价值。
三、赔偿责任的承担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怎么承担,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仅承担连带责任;有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只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承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它体现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10的经济损失。这体现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处理办法》采取的是以过错责任为主,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归责原则。我们在审判实践中也应根据这种归责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主要在于驾驶员,除非该驾驶员可以证明是车子所有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强令其违章驾驶,或者可以证明由于车辆的机械问题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应按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承担。
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因驾驶员违章驾驶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根据民法的转承责任原则,驾驶员的过错责任先转由雇主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但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所在单位仍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主张追偿。因此,对于驾驶员没有履行能力的,可先由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驾驶员有履行能力的,而且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所在单位又有主张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也可把驾驶员列为第三人,直接判由驾驶员承担责任。这样既不影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又可减轻追偿的讼累。如果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所在单位强令驾驶员违章驾驶或者车辆的机械问题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不承担责任。如果机动车方无过错,但根据无过错责任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就只能由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
受雇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是因过错责任还是因无过错责任而承担的赔偿责任,都只能由肇事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擅自出借车辆的受雇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辆在出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有过错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驾驶员没有过错的,由承租人和出租人按一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被盗、被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盗窃抢劫者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因已对该车失去监控,其对发生交通事故无任何过错,因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探析新课改背景下高考数学的发展动向高考数学是在基本的数学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数学知识的具体应用,将数学思维方法和思维能力融入到数学题目中,提高自身的数学综合能力和数学逻辑思维能力,将抽象的知识内化为自己的知识,
对于物理新课导入方法研究1引言随着对目前的物理课程改革的要求的提高,如何激发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业水平,使学生具有清晰的学习目标。而目前许多中学物理教学的新课引入一般只是简单总结,一带而过,而不是
浅谈新课改背景下初中数学高效课堂的构建策略数学学科对于促进学生思维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当前,初中数学课堂存在着教学内容枯燥教学评价方式单一等问题,如何使教学变得生动有趣效果显著成了每一位数学教师面临的难题。因此,在初中数学教
对广东省人均消费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内容提要本文在现代消费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最近26年的实际情况,修改假设增减变量,利用官方数据做出了广东省人均消费的计量模型,比较分析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银行一
试论德育实践的逻辑起点一德育是现代大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任务之一,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之一。我国对德育的地位和价值一直极为重视,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规定德育处于首要位置。在德育的实际工作
勇于探索敢于实践摘要在研究性学习的开展中,学校的总体安排和宏观指导是开展好研究性学习课程的重要一环,而对选题研究方法结果评价等研究性学习的重要环节上的指导是搞好研究性学习的关键,要认真对待。我校的
引导学生正确上网的个案研究的教育理论论文本文通过对我所教班级的朱明荣同学从一个遵守纪律成绩优异的学生到迷恋网络无心向学的状况的研究,探讨网络对青少年学生的影响。总结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发现和讨论一些有共同性的存在问题。关
学生是课堂的主人的教育理论论文课堂教学的目的是教会学生,让学生学会会学,所以课堂教学的主人是学生!把课堂还给学生必须是行动,而不能只是口号。那么备课中怎样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呢首先数学儿童化。从儿童的角度去看数学
互联网对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学的影响1互联网对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学工作的积极影响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现阶段高校的思想政治教学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新方向新内容。这种将移动互联网技术融入实际教学活动的做法,是当前社会思想政
如何合理安排技校学生的一堂课的教育理论论文摘要当教师们在对自己传授的知识内容进行畅想规划的同时,是不是也会在某一堂课上对仍旧无动于衷的学生无奈?这个时候你会发现上好一堂课要比上好一门课复杂得多。四十五分钟的一堂课,对任课教
浅析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及教育策略1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的现状近年来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研究已经成为新的研究热点之一。许多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的现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例
电力集团资金管理的困境和对策一电力集团资金管理的重要性strong(一)资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集团型企业通过将资金集中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也能够提升对下属
电力领域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的影响因素及对策摘要本文介绍了电力领域发明专利授权周期较长的原因,讨论了影响电力领域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的因素,提出了缩短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的对策申请日即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和提前公布声明提供具有创新性的技
电力信息网络安全的防范对策摘要我国电力系统步入信息化阶段,网络安全对电力系统运行具有保障性作用。为了改变早期信息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从多个方面来加强信息网络的安全防范措施,才能更好地保证电力信息网络及信息
关于湿度测量的讨论在工农业生产气象环保国防科研航天等部门,经常需要对环境湿度进行测量及控制。对环境温湿度的控制以及对工业材料水份值的监测与分析都已成为比较普遍的技术条件之一,但在常规的环境参数中,湿
涡旋压缩机通用几何模型研究涡旋压缩机的几何模型是指涡旋压缩机的涡旋盘盘面压缩容积和泄漏线面积等与涡旋盘转角之间的数学关系。它直接影响涡旋压缩机效率,是涡旋压缩机可视化实现和建立涡旋压缩机热力学模拟的基础。涡
关于SF6开关位置继电器的接线对防跳回路的影响1引言近年来采用的微机保护和SF6开关配合较多,SF6开关防跳是合闸回路有故障时防止开关损坏的重要措施。由于保护屏的防跳保护和开关机构防跳保护的生产分别来自不同的厂家,各自接线方式
提高农网可靠性及安全性的措施作为农村两网改造的试点县区,早已完成了农村电网的改造并实行了同网同价,在农网改造中,把加强农村电网的可靠性及安全性放在重要位置。以下主要谈谈农网建设中我们加强农村电网的可靠性及安全
施工阶段质量的事前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的优劣,在整个社会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怎样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主题。近年来,我国多次出现单位工程劣质坍塌等严重质量事故。分析其原因,关键在于有贯
智能化电气工程技术探析摘要在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发展推动下,我国社会多领域发展速度逐步加快,在我国建筑电气工程发展中智能化技术应用范围在逐步扩大。通过智能化技术应用能全面提升建筑电气工程精确性与
电气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推进了社会企业的进步,而高等职业院校作为人才培育的重要场地,也在不断地完善其教育模式。电气工程专业是高等职业院校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就目前情况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问题及解决措施的分析摘要电力系统中继电保护装置是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关键,也是电力系统的核心装置,其可以有效地避免电力系统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问题,而一旦继电保护装置出现问题,将带来电力系统的严重安全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