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湖北政区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北省行政区划进行过一系列变化调整。目前包括12个地级市,一个自治州,38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3个直管市),38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那么湖北的行政区的格局是什么时候从什么时候形成的呢?以下慢慢道来。
明代湖北的县级政区大致承袭元末而来,但元末湖北地域并不隶属于某一个一级政区,而是分隶湖广行省、河南江北行省、四川行省。主体大致以长江为限分隶于河南江北行省和湖广行省,今湖北江北地方在元代大部属于河南江北行省,如襄阳路、黄州路、蕲州路、中兴路、峡州路和安陆府、沔阳府、德安府及荆门州,仅汉阳府地居江北却隶属湖广行省;江南之地大致属于湖广行省,有武昌路、兴国路与归州。西南的施州卫一带隶属于四川行省。明洪武年间,今湖北地域才隶属于湖广布政使司单个一级政区,湖北疆域才开始统属于一个独立的一级政区,至清亡不变。明清两代也是湖北政区的定型时期,为现今湖北的行政区划格局奠定了基础。根据《明史·地理志》的记载,终明之世,湖北地域上的县级政区数量为53 个。
元代现湖北所属路府州县
湖北地域上县级政区由元末的 56 县最终形成为 53 县。明代湖北的县级政区经历了明初由多到少、再由少到多,明中期有所增益的过程。如德安府地处鄂北,曾是南宋与金的分界线,特殊的地理位置使这一地区的人口在战争中消耗极大。元灭南宋,元兵主力从襄阳突破,此地沦为战场,州县破坏严重,鄂北化为废墟。洪武初年,除了湖广黄州府外,湖北每平方公里人口不足10 人。战争的破坏,人口、赋税大量减少,达不到设治标准,为减少财政支出和百姓负担,州县只能降等或是省并。
明新撤销复县
随着战乱的结束,移民的涌入促进了该地经济的复苏和发展,人口的归附和增多,经济也缓慢得到发展,重新设县的标准也基本达到,因此,在洪武十三年都得到了复置。
明代湖北增置县级政区有6 个,以《明史·地理志》记载的县级政区最终隶属关系来分,其中黄州府1 个,郧阳府3 个,承天府2 个。
明代增置县
到洪武九年之前,湖北地域有武昌府、汉阳府、沔阳府、荆州府、黄州府、襄阳府、兴国府、蕲州府、安陆府、德安府十府,外加荆门、峡州和归州三直隶州。为精简事员、减少开支和平衡统县政区的管理幅度,洪武九年,开始对湖北二级政区进行调整。一是废除大部分直隶州,多数直隶州被降为府下的属州。湖北的荆门直隶州、归州直隶州、峡州直隶州分别领县2、3、4 个,各自附郭县被裁撤后,辖县更少,均被降为属州隶属荆州府和荆州府、夷陵州。二是部分辖区小、辖县少的府也被降为其它府的属州,兴国府、汉阳府、蕲州府、沔阳府、安陆府、德安府分别辖县太少,所以被降为属州,改属附近之府,后又恢复汉阳府,德安府。
郧阳府的建立与流民大量涌入荆襄开发不无关系。荆襄是湖广荆州府、襄阳府的合称,历史上此地一直为关中或中原路通长江流域的重要通道,交通的便利带来了此地经济的发展,但自两宋以后,此地一直沦为战场。到明初,由于战争的破坏,山深林密,人烟稀少,同时也是由于山深林密,不易管理,自明初就被列为封禁的地区。但"荆襄一带,山深林险,土地肥饶,刀耕火种,易于收获"的理想生存条件,也吸引着流民在这一地区的聚集和开发活动一直未断,且越聚越多。明政府曾千方百计让这些流民回籍复业,包括动用武力强行驱散,皆未奏效。后来采纳奏议允许流民就地附籍,增设州县加强管理,郧阳府应运而生。郧阳府竹溪、郧西、保康三县的增置。
归州直隶州降属州后,所领三县往属夷陵州,峡州直隶州也被降为夷陵属州,致使荆州府属夷陵州统辖宜都、长阳、远安、秭归、兴山县隶属荆州府属州归州,以均衡统县政区的管理幅度;承天府建立后,也以附近京山县、景陵县充实府辖。
至此形成湖广行省即明时湖北八府一卫之地,包括武昌府、汉阳府、黄州府、承天府、德安府、襄阳府、荆州府、郧阳府和施州卫。明代政区层级是省-府、州-县三级制和省-府-州-县四级制的混合,而又以三级制为主。明代,州有直隶州和属州之分。直隶州上隶于京师或布政使司,地位视府,但辖境一般比府要小,有领县的,也有不领县的;属州隶属于府,地位视县,多数属州也领县,仅少数不领县。
明代湖北共有 6 属州,除均州外,余则全部统县 1-3 个不等,因此明代的县级政区就是域内各县加上均州,共计 54 个。
清代鄂西地区的改土归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进入近代,外国列强的入侵导致中国社会出现新的变化,都引起了湖北县级政区的变迁。明代湖北六个属州在清代全部变成县级政区,又有夏口厅的增设,这也是清代县级政区较明为多的原因。施州卫改土归流增置的新县。明代施州卫为"土司卫"所之地,并未设县,所虽与县在层级上系属同级,但与传统的省府州县行政政区体系中的县还有区别,因此在统计明代县级政区时,这一地区是在参考之外的。清雍正年间,随着这一地区的改土归流,裁撤土司,建立州县,该地正式置于中央的直接管理之下。清代在原施州卫地区一共设置了鹤峰、恩施、长乐、宣恩、来凤、咸丰、利川 1州 6 县,并从四川划入建始一县来属,后鹤峰州升直隶厅,其余 6 县一直保留至清朝。
清代湖北所辖地图
清代湖北行政区划表
明清时期湖北省政区基本保持在八府的规模,各府统县变化基本不大。明代增置的黄安、竹溪、郧西、保康、钟祥、显陵六县中除黄安县外,其余都是伴随郧阳府和承天府的建立,析置新县往隶充实。清承明制,延续武昌府、黄州府、襄阳府、郧阳府的基本格局,调整的是扩大汉阳府辖区面积,将原属德安府的孝感,黄州府的黄陂,承天府的沔阳州纳入麾下; 改承天府为安陆府,由原来的五县二州调整为辖四县的格局;" 改土归流"之后,西南的容美土司被废除,并在其地设置宣恩、咸丰、来凤、利川、鹤峰、长乐等县,并设置施南府,升夷陵州为宜昌府统之。将原属四川夔州府的建始纳入施南府管辖。宜昌府除统长乐县之外,并领原荆州府的归州、长阳、兴山、巴东等县。至此,今天的湖北省全境除英山县(民国时由安徽划属湖北)外, 全部纳入到统一的行政政区内。明清两代是湖北省境的创置和奠定时期,明清湖北县级政区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湖北社会经济变迁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