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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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
1954年宪法没有规定工人的罢工权利。此前,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工会法,也没有对罢工问题作出规定。第一次提出将罢工自由写入宪法,是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讲话》如此说道:
民主是一个方法,看用在谁人身上,看干什么事情。我们是爱好大民主的。我们爱好的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现在搞大民主,我也赞成。你们怕群众上街,我不怕,来他几十万也不怕。无产阶级发动的大民主是对付阶级敌人的。民族敌人(无非是帝国主义,外国垄断资产阶级)也是阶级敌人。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我刚才讲,一万年以后还有革命,那时搞大民主还是可能的。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现在,这个危险是存在的。如果脱离群众,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农民就要打扁担,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学生就要闹事。凡是出了这类事,第一要说是好事,我就是这样看的。
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游行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1〕
1958年12月20日,中央政法小组给党中央、毛泽东的报告中提出:刑法、民法、诉讼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已经没有必要制定了;此种形势下,罢工自由入宪,自然也成了空谈。
直到1975年,该年1月13日至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最重要的一项议程即修改宪法,此次修宪,在毛泽东的坚持下,罢工自由才首次写入了宪法。此时,距离1956年毛泽东提议罢工自由入宪,已过去了整整20年。
1982年,八二宪法系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四部宪法。此次修宪,罢工自由这一条款被从宪法中取消了。
1982年6月1日,《工人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新宪法为什么没有规定罢工自由呢?》的文章,向广大工人详细解释为何新宪法取消了罢工自由。文章说:
我们的国家是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通常情况下,工人群众为了表达和实现自己的某些合理的要求,不宜于,也不需要采取罢工的手段。因为罢工必然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是属于资本家所有,国家政权是代表着资产阶级的利益的,是统治劳动人民的工具。在这样的社会里,工人阶级组织罢工,是争取工人的福利和权利,反抗资本主义剥削,直至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重要手段。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政权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国营企业生产资料属于全社会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罢工,使国民经济遭受损失,既有害于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也有害于工人的切身利益。我们在讨论罢工问题时,不能不考虑两种社会制度存在着根本区别这一基本事实。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通鉴第一卷1949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