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略家李悝
(约前455-前395),又叫李克,魏国人,战国初期的政治谋略家。
公元前5世纪中期,晋国的大夫魏、赵、韩三家瓜分了没落的晋国,建立了魏、赵、韩三个国家,魏文侯建立魏国以后,为实现富国强兵,任用了李悝、吴起、西门豹等人当政,实行了一条变法改革的路线。这条路线的主要制定者就是李悝。
李悝被魏文侯任命宰相后,进行了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一系列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政治方面,他主张废除公卿贵族的世袭禄位制度,建立封建官僚制度。他提出按功劳和能力的大小选拔、录用官吏。即根据在治国方面的功劳、能力大小重新规定政治、经济权力,实行"有功必赏"。这样,既打击了旧贵族势力,又为各类人才的崛起敞开了大门。李悝还总结了战国初期各国的法律,编写了在我国历史上较早较系统的刑法著作—《法经》,这部《法经》对后代影响很大,成了秦汉以后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法律的蓝本。商鞅在秦国变法时,就曾依据这部《法经》制定了当时秦国的法律。《法经》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盗法"、"贼法"两篇为其主要内容。
《法经》以"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作为指导思想。"盗"与"贼"的概念,同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出现相联系,春秋时期才出现。古时,"盗"与"贼"的含义不同,"盗"是指取、抢劫财物,"贼"是指毁法叛乱、行凶杀人。《法经》六篇中,前四篇是关于打击盗、贼的。"盗法"主要是为了保护新兴
封建阶级的经济利益,粉碎旧贵族阶级"复井田"、并吞新统治阶级土地财产的阴谋。"贼法"主要是为了镇压旧贵族阶级的叛乱复辟活动,保护新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力。
在经济方面,李悝倡导"尽地力之教",即提倡精耕细作,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他竭力主张改变奴隶社会的"井田制",采用"十一之税"的地租和一些"赋敛"的剥削方式,从而使当时的耕种者摆脱奴隶制的枷锁,成为人身较为自由的农民,使生产力提高一步。另外,他认为:"谷贵伤民(市民),谷贱伤农","民伤就到处逃亡,农伤就国家贫困"。为了稳定谷价和社会秩序,根据年成好坏推行了谷物平价政策。就是在丰年时,由官府平价收购农民的粮食,作为储备,同时避免粮价暴跌;歉年时,再由官府平价出售。这样,既稳定了谷价,又制止了商人投机牟利活动,对发展封建经济,起了很大作用。
在军事方面,李悝实行了强兵政策,规定了一套建设武装力量的制度。士兵的选择,有严格的标准,必须身穿3片护身的盔甲背着弓和50支箭、长矛、携3天的干粮,1天内跑100里路。达到这个标准,才能被选中。并且可以免除他家应负担的徭役,赏给好田和住房。
李悝的变法,促进了魏国政治、经济、军事的发展,使魏国很快成为战国初期强大的国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