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美国不听中国政府的警告,跨过三八线,一路向北,进犯到鸭绿江边,忍无可忍的中国政府派出志愿军入朝参战。 中国志愿军在入朝参战三年多的时间里,直接战争费用为62亿元,美国在三年时间里直接战争费用为200亿美元,还不把包括提供给南朝鲜,以及其他联合国军的财物统计在内。 三年多的抗美援朝战争,客观地说对于中国还是能够承受的,在朝鲜战场打得热火朝天之际,中国与苏联的友好互助同盟关系也日益巩固。 而毛泽东一方面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名义,始终给予朝鲜前线强大的支持。同时,高瞻远瞩,开始全面恢复国民经济建设,使我国由农业国向工业化国家过渡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在1953年年初正式实施。 第一个五年计划很具体,苏联按照我国提供的工业清单派出专家,全国156个重大工业项目掀起建设热潮。 美国通过国民党派到中国的特务,从官方公开的渠道里知道中国已经实行两手策略,也知道中国的底牌:达到雅尔塔协议的南北分界线就行。 美国政府了解到中国政府这一底牌后,双方在朝鲜战场好像有了默契,各自约束自己的部队,不要采取过激行动,避免战争再一次扩大。 志愿军坚决执行毛泽东的这一战略,严阵以待联合国军可能的进攻。那些在朝鲜前线的美军高级指挥官,他们对美国政府给他们的限制非常恼火,不甘心在战场上捆住手脚,很想不计后果地继续投入战斗,在朝鲜前线高级军事指挥员们拟定了一个作战计划: 首先出任远东美军总司令的克拉克,会重拾之前远东美军总司令麦克阿瑟的老一套,让龟缩在台湾的蒋介石集团行动起来,向位于我国东南部的福建沿海,浙江沿海、广东沿海派出飞机和军舰进行骚扰,包括轰炸沿岸城市,直接威胁东南沿海的安全。 达到牵引解放军部分兵力的目的,最好中国能撤出在朝鲜的部分部队回国,以减轻美军在朝鲜的压力,便于美军再一次发起进攻。 其次,要求北约在欧洲向华约国家发起挑衅,迫使苏联自顾不暇,无法向中国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提供任何形式的物资援助,主要牵制苏军飞行员在空中和美军飞行员的空战。 这两大措施落实后,在朝鲜战场的美军,将遂行两面作战,或者是大规模穿插作战,一部兵力以美军第八集团军和南朝鲜军为主,沿三八线正面推进,以范弗利特当量强大的炮火和航空炸弹为突破口,逼迫志愿军向北撤退;同时,在朝鲜境内选择可以登陆作战的滩涂。 这些狂热的好战分子,恰恰忘记了一个事实,时间已经进入到1953年,美国总统由杜鲁门换成了艾森豪威尔。这位军人出身的总统,完全不像他的同僚和部属那样,陷入战争的疯狂状态,自他担任总统后,没有偏听偏信那些来自于朝鲜前线美军高级指挥员们的疯狂计划。 艾森豪威尔于1952年竞选成功,当任美国34任总统之前的1944年,就已经是欧洲盟军最高司令,军衔为五星上将。艾森豪威尔可以说打过无数大大小小的战斗,知道战争机器一旦转动起来,消耗的物资,牺牲的战士,包括受伤的士兵的数字都是非常惊人的。 对于在朝鲜前线高级军事指挥员们拟定的作战计划,他没有过多的兴趣,艾森豪威尔在竞选总统时就表露了心迹,尽快结束朝鲜战争,哪怕这场战争对于美国人来说,是在没有打赢的前提下,也不得不这么做,在艾森豪威尔看来,人的生命,军人的生命,远比国家的尊严更重要。 艾森豪威尔力主朝鲜战场停战,在他的执意坚持之下,那些在朝鲜前线指挥作战的美军高级指挥员们,不得不停止了他们的疯狂计划和发动战争机器的脚步。 如果任由这些远在朝鲜的美国将军们,采取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把美国绑在毫无意义的战车上飞奔,美国的战争消耗将越来越惊人。 因为,美国自1950年6月被动参加到朝鲜内战,到这一年的9月主动参与,美军起初为了打败朝鲜人民军,就投入了巨量的武器装备。当志愿军入朝参战,美国的战场消耗,可以说以几何级数字上升,而且美国战场的消耗,除了军服和医疗器械可以在日本生产,其他的比如枪炮子弹,飞机炸弹,都要从美国本土经过海运才能运到朝鲜战场。 如果战争久拖不决,战场消耗过大,而苏联帮助中国训练的潜艇一旦在1953年之后投入使用,那么美国行驶在太平洋上的那些装运各种物资的军事运输船,很有可能会成为中国志愿军海军的目标。 再有,伴随中国空军与美军空军在朝鲜天空作战的次数越来越频繁,苏联援助的米格15在性能上又优于美国F84,志愿军建立的米格走廊会越来越安全,美军飞机轰炸志愿军钢铁运输线的难度越来越大,可以说战争时间越长,拖得越久,对美国越为不利。 艾森豪威尔当然看到了这一点,才断然否决了那些美军高级指挥员的建议,排除一切干扰,最终在朝鲜停战协定上签了字。 这里引用美军上将布雷德利的话我们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方、错误的时间、同错误的对手打一场错误的战争。 其实布雷德利这么说,心里还是很不服气的,在这位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的眼里,我们拥有如此先进的武器,怎么就会失败呢。 事实就是那样,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就是失败了,不服不行,再打多久,情况还是一样,甚至还会更惨,就是要用原子弹威胁也没用,太过于迷信武器装备,忽略人的战斗意志,岂能有不失败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