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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域下秦汉寡妻之财产权

  【光明学术笔谈】
  随着秦汉简牍资料的出土,有关女性"封爵""立户""承产"等材料受到广泛关注,其内容大多从"女性地位"出发,得出的结论是秦汉时期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较高,寡妻亦然。然而我们从国家管理层面进行深层次分析可知,寡妻之所以拥有财产权,是国家为了实现以"户"为单位征收各种赋税和摊派徭役的目的,与寡妻地位无关。秦汉时期,国家要想依靠法律控制人的身份和财产,必须制定较为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和赋役制度。在这样的政治诉求下,寡妻被卷入征课的行列,她们作为户主,不仅可以"代户承产",还可"招赘守产",当然在改嫁之后,将会失去在原夫家的财产权,本文从三个方面对此进行探讨。
  代户承产
  "户"是占有田宅的前提,在传统农业社会,家庭财产主要包括田宅、奴婢和马牛羊等,这些财产均归属于"户",所以寡妻拥有财产的重要途径就是"为户"。"国家之所以把‘户’作为占有田宅的前提,正是要通过‘户’来掌控支配‘劳动力的手段’,……最终达到对人户的有效控制"(王彦辉:《秦汉户籍管理与赋役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07页)。为了延续"户"的存在,防止绝户的出现,国家在选定合法户主继承人的时候,"寡"位列第四。
  《张家山汉墓竹简》中《二年律令·置后律》简379规定:"死毋子男代户,令父若母,毋父母令寡,毋寡令女,毋女令孙,毋孙令耳孙,毋耳孙令大父母,毋大父母令同产子代户。"寡妻代户之后,就拥有了田宅等财产。然而拥有田宅之数量,并不是丈夫留下的全部财产,国家要比照或参照"子男"继承父亲的爵级,重新分配田宅的数量。即"寡为户后,予田宅,比子为后者爵"。而儿子继承的爵级,与其父生前的爵级有关。《二年律令·置后律》简368规定:"疾死置后者,彻侯后子为彻侯,其毋适(嫡)子,以孺子[ ]子。关内侯后子为关内侯,卿 〈后〉子为公乘,【五大夫】后子为公大夫,公乘后子为官大夫……。"其父生前为彻侯和关内侯,儿子袭爵级别不变,所承田宅数量自然不会改变。其父生前是卿级以下爵位,儿子均按降级原则继承,所授田宅数量则会逐级减少。因此,寡妻为户后,继承田宅的数量要依照这一标准而定。
  这是寡妻继承户主承袭财产情况,如果寡妻在原户主死后,不能继承户主,国家也给予了宽容的"立户"规定,即"其不当为户后,而欲为户以受杀田宅,许以庶人予田宅"。按照继承顺序,有子男、父或母等继承人继承户主的情况下,如果寡妻想单独立户,法律是允许的。但她不能带走夫家的任何财产,只能拥有国家赐予"庶人"的田宅数目,《二年律令·户律》简312、316规定"庶人一顷","庶人一宅",即1顷田和1座宅。
  招赘守产
  如果寡妻"代户"之后想招赘婿,其财产权会受到诸多限制。对于招赘家庭而言,因涉及的家庭成员众多,有关财产权继承问题也变得纷繁复杂。《二年律令·置后律》简386、387规定:"毋子,其夫;夫毋子,其夫而代为户。夫同产及子有与同居数者,令毋贸卖田宅及入赘。其出为人妻若死,令以次代户。"这里面又涉及两种情况。
  "毋子,其夫;夫毋子,其夫而代为户"。这是寡妻招赘后户主继承的法律规定。按照继承顺序,寡妻能成为户主,意味着在该户中既没有公婆也没有儿子,其家庭形态按正常小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推算,家庭成员可能还包括女儿和未成年的兄弟姊妹。在传统的农耕社会,男性劳动力在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了维持家庭的生计等原因,寡妻在不改嫁的情况下要想组成新的家庭,只能采取招赘婿的方式。因此该条文中的"夫"当为招到原夫家的赘婿。招赘之后,如果寡妻去世,继承的顺序是"毋子,其夫"。
  "毋子,其夫"中的"子"应指前夫的女儿。因为如果有儿子,按照《二年律令·置后律》简379规定的继承顺序,寡妻不可能成为户主。有学者认为也可能是指"遗腹子",但简376规定"死,其寡有遗腹者,须遗腹产,乃以律为置爵、户后",即遗腹子出生后,按律继承爵位和户主的身份,如果是儿子,寡妻同样不能继承户主,所以"毋子,其夫"这一律文的解读当为:寡妻去世,没有前夫的女儿继承户主,赘婿也可代户。这已经打破了原有直系血亲继承户主的顺序。
  当然,赘婿代户不是前夫无子就可以,还有一个条件即"夫毋子,其夫而代为户",即寡妻与赘婿无子后,赘婿才可以代户。此中的"子",是指寡妻与赘婿所生子女。因此寡妻去世后,在前夫没有女儿可以继承户主,寡妻与赘婿也没有子女可以继承的双重条件下,赘婿方可代户。所以寡妻招赘去世后继承的顺序是前夫女儿—与赘婿所生之子女—赘婿。这样的继承顺序,当为寡妻财产权的一种延续。
  "夫同产及子有与同居数者,令毋贸卖田宅及入赘。""寡"死后,如果赘婿承户,其"同产及子"在同一户籍下共同生活,法律上不允许他们出售田宅。此处之"同产"是指赘婿的兄弟姊妹,而"子"应为赘婿与前妻之儿女(张以静:《秦汉再婚家庭的财产权》,《河北学刊》2019年第4期)。对于赘婿的姊妹或赘婿带来的与前妻的女儿,因为与寡妻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所以都不能坐家招婿。这样的法律规定,既保证了前夫家财产不外流,又可在赘婿代户去世以后,保证继承顺序回归到原来血亲置后的规定。即"毋寡令女,毋女令孙,毋孙令耳孙,毋耳孙令大父母,毋大父母令同产子代户。"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寡"代户后都能招赘婿。在"孙"为户的家庭中,如果"大父母"健在,"孙"去世后,其寡母也能够承袭儿子户主的身份,但却不能招赘婿。《二年律令·户律》简337—339规定:孙为户,与大父母居,……孙死,其母而代为户。令毋敢遂[逐]夫父母及入赘,及道外取其子财。按照"孙死,其母而代为户"的继承顺序,孙之母虽然可以依法继承户主,但为了保证老人的赡养,国家明令规定其不能驱逐公婆,也不得招赘婿入家,更不能用其他方式转移从她儿子处继承的财产。
  总之,国家以寡妻为户主,在复杂的寡妻家庭中,让其获得相应的财产权,既考虑到血缘关系又考虑到婚姻关系,让我们充分地认识到国家制定法律之缜密与周全。
  改嫁失产
  随着寡妻的改嫁,其在夫家继承的财产权自然丧失。在婚姻生活中,寡妻代户后如果不招赘婿,改嫁也是其权利。
  《岳麓书院藏秦简(伍)》曰:"女子寡,有子及毋子而欲毋稼(嫁)者,许之。"(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版,第41页)此处"女子寡"之"女子"有两种身份,一种是户主,一种不是户主。不是户主的寡妻若要改嫁,自然无法分异原夫家财产。但若寡妻为户主而改嫁,同样会丧失财产权。《二年律令·置后律》简387有"其出为人妻若死,令以次代户",即寡妻再嫁为人妻,应与死亡情况相同,将失去代户资格,按法定顺序由其他合法继承人继承户主。《二年律令·户律》简345也规定:"为人妻者不得为户"。唐律对此也有相同的法律规定:"寡妻无男者,承夫分。若改适,……田宅不得费用,皆应分人均分。"(仁井田陞:《唐令拾遗》卷9《户令》,长春出版社1989年版,第155页)
  可见,不管寡妻身份为何,即使为户主,改嫁后其在夫家拥有的田宅等财产权都会随之丧失。国家为了限制寡妻带走原夫家财产或保护原夫家财产不外流,还做了这样的规定:"母更嫁,子敢以其财予母之后夫、后夫子者,弃市。其受者,与盗同法。"(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39页)即寡妻改嫁,其子女如果把财产赠与母亲的后夫或后夫子,处以弃市刑罚。接受的人,与盗窃同罪。
  如果寡妻之后再没有其他继承人,而寡妻作为户主选择改嫁,其原夫家财产当如何处理?对此,简牍材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按照国家立户的初衷,或与"女子"为户毋后的情况一样。《二年律令·置后律》简384规定:"女子为户毋后而出嫁者,令夫以妻田宅盈其田宅。宅不比,弗得。"即女子出嫁后,可将田宅等财产过户给夫家。过户多少田宅,则按照所嫁丈夫的爵级而定,丈夫家的田宅数量没有达到国家标准,才能用妻子的田宅补足。宅若不相邻,即使不足,丈夫仍不能得到妻家的宅。而那些不相邻和已经"盈其田宅"后剩余的田宅,按照"户绝"的情况处理,由政府按制收回,即《二年律令·户律》简319中规定的"田宅当入县官"。
  综上所述,寡妻通过"代户承产""招赘守产"等途径获取原夫家部分的财产权,体现了户籍管理下每一个"编户齐民"权利与义务的结合。寡妻改嫁以后,其在原夫家的财产权自然随之丧失。可见,财产权的获得并非寡妻在家庭和社会中地位的根本转变,更多是出于国家为实现以"户"为单位征收赋税和摊派徭役的需要。不过,从法律意义上承认寡妻拥有财产权,无疑仍是国家治理思想的一种进步。

唐玄宗初期的三妃之一赵和丽妃大家好,我们都知道四大美人中的杨贵妃吧?她深受唐玄宗的宠爱,今天给大家介绍的这位赵和丽妃也深得唐玄宗的喜爱,不过她早了杨贵妃太久,她是唐玄宗初期的三妃之一。赵氏原本是潞州的歌女,出1948年的副总统选举,桂系为何能完胜老蒋?李宗仁全靠同行衬托进入到1948年,解放战场迎来了决战时刻,但就在这个关键的时间节点,不同于我军的众志成城,国军的后方却接连失火。先是一地鸡毛的金圆券,加深了国统区的经济危机,接着国民政府又出现了抗夏朝的存在令人质疑,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调查后,真相浮出水面20世纪20年代左右,中国各地军阀四起,对古文化与历史学造成了毁灭性的伤害。同时由于西方思想的冲击,历史领域中出现了一批怀疑派,这些学者对东周之前的历史抱有怀疑态度,其中最为他们质孙中山国葬细节遗体防腐手术后,换铜棺,宋庆龄多次崩溃大哭首创中华唤万民,推翻帝制历尽艰辛。孙中山先生对于中华民族的崛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的身后之事,更是受全中国人所关注,终年享国葬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孙中山身份太过特殊,被称为国父的八路军误判敌情,伏击遇关东军精锐骑兵,敌军一个个被打倒抗日战争时,日方有一支百战百胜的队伍叫做武岛骑兵中队,这一支日军王牌部队所向披靡,却被八路军在白草洼悉数歼灭,极大鼓舞了我军士气,为抗日成功打下重要基础。当时,八路军误判了敌情,伏慈禧随葬奢侈惊人公元1908年即清光绪34年11月,一时权倾朝野的慈禧太后因病去世。临终前慈禧太后曾示意近臣,丧葬典礼,务极隆崇。所以她的丧礼不仅办的及其隆重,而且随棺葬带入坟墓的各种稀世玉器,罕为什么袁崇焕必然会死?明朝定都北京,这个布局要求皇帝必须懂军事,能兼任将军才可以。一旦敌兵入侵,皇帝必须亲征。否则兵力部署就没法按照敌军的行动来,而只能围绕京城来,也就是战场只能在京城底下。那外围的昌平为什么韩战四杰有邓华韩战是美国人的说法,我们叫朝鲜战争,邓华虽是开国上将,但是指挥打仗心思缜密谋划先人一步,朝鲜战争和彭总一起指挥百万大军,大将之才也。开国大将除了资历高,也有平衡山头的结果,打仗比邓了解一下出师表先帝开创的大业未完成一半却中途去世了。现在天下分为三国,蜀汉国力薄弱,处境艰难。这确实是国家危急存亡的时期啊。不过宫廷里侍从护卫的官员不懈怠,战场上忠诚有志的将士们奋不顾身,大概是孙膑最后的结局是什么?君子行事光明磊落,小人却鬼鬼祟祟。正因为君子诚实守信,才容易被小人钻了空子,受其暗算。所以,君子不仅要与人为善,还要善于识别人心。春秋末期,韩赵魏三家分晋。其中魏国势力最为强大,魏聪慧英明却早死,否则汉不会因宣帝因小仁立华而不实的元帝而早衰汉孝武帝驾崩后,年幼的汉孝昭帝继位。汉孝昭帝是汉孝武帝的幼子,孝武帝于后元二年二月重病时立年仅八岁的孝昭帝为太子。以奉车都尉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受遗诏辅少主。第二天汉孝武帝崩,太子
康熙给雍正攒下800万,雍正留给乾隆6000万,乾隆给嘉庆留了多少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后一个封建王朝,一度也是非常的强盛,乾隆皇帝将大清自诩为天朝其实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自满清入关以后,到康熙中叶清朝开始出现了相对繁荣的局面,到雍正乾隆年间,清朝乾隆后期一位退休官员自称古稀老人,为何被乾隆下旨处死了?乾隆时期有一位尹嘉铨的学者型高官,尹嘉铨曾官至正二品的大理寺正卿,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但是在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已经致仕退休年逾七旬的尹嘉铨却因为在著述的书中自称古稀老人而触尼泊尔入侵清朝,乾隆为何舍近求远从黑龙江发兵?尼泊尔与清朝的这场战争,尼泊尔称为尼泊尔中国战争,清朝则把它称为廓尔喀之役,或者第一次廓藏战争。从双方的叫法上可以看出,尼泊尔是尽量往大了叫,把这场战争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战争,而清朝乾隆和几位妃嫔的真实画像妃嫔个个美貌过人,乾隆威严十足在我国古代皇帝是最高权力的统治者,他们掌握人们的生死大权,也是天下最尊贵的人。他们能享受所有人的膜拜,同时也享有最高级别的待遇,比如他们会住最豪华的宫殿,穿最好的衣服,吃最好的佳肴82年女子无意挖出2吨银元,主动上交后,揭开马家军一段往事历史不会讲话,但却记载了一切,事情虽然消失在了过去的时间年轮之中,可它所带来的影响却是永远地留在了人们心中。俗话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人生在世,无论是什么样的事情,只要一个人愿邱行湘获特赦后,为老母尽孝,给昔日长工下跪,54岁娶妻59岁得子1962年3月16日,香港大公报头版刊出一条震惊海外的新闻,题为从追悼会到结婚典礼,在一副大大的结婚照片下面,配有这样的文字春节的前一天,在南京汉府街的一幢住宅里,朴素而热闹的婚礼巨鹿之战真的以少胜多?原来项羽也会兵法,破釜沉舟只是表面现象王不过霸,将不过李。在太史公的笔下,项羽被渲染成一位悲剧英雄。悲剧色彩主要表现在那首垓下歌,和乌江自刎这件事上。但司马迁撰写得太过传神,人物间的对话,项羽与虞姬账中悲叹的诗歌,无不了明禅师隐藏身份25年,因金挂表暴露身份,扯出一桩民国大案1952年,刚刚接手上海不久的上海公安新成分局收到上级来信以及上级转发过来的一名群众举报信。信封被打开之后,办事的民警瞬间大惊,被信里看到的内容所震惊,这件事情绝对算得上是开国以来司马懿后代那么牛,为什么诸葛亮后人却那么没用呢?我是萨沙,我来回答。其实原因很简单,司马懿儿子很多,诸葛亮儿子太少。司马懿是个非常长寿的老家伙,更厉害的是生育能力还强。司马懿一生妻妾最少有4人,一共有9个儿子长大成人。其中就有我老照片100多年前摄影师探访土司官寨,百姓生活那叫一个贫苦1917年,美国业余摄影师西德尼甘博深入交通不便的四川汶川县,拍摄了瓦寺土司官寨的人物和生活,为这个并没有受到广泛关注的角落保留了珍贵的影像史料。所谓土司官寨,就是土司本人的公署和罗鹤楼有五个女儿,长女嫁给毛泽东,罗一秀病逝后,两家亲情不断1925年2月,毛泽东携妻子杨开慧和儿子岸英岸青回韶山老家。他走村串户,访贫问苦,启发贫苦农民和知识分子的思想觉悟,动员他们投身革命。3月26日,农历三月初三,是乡里人传统的上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