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号实施,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收款
#普法行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 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天是春节开门的第一天2月7日,距离实施日子也没有多久了。对于中小企业以及个体经营的商户一直都有用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进行经营活动的收款就要注意了!
根据通知要求:
通知要求,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1、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2、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
3、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
4、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根据该通知,对于没有商户收款条码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商户应该今早改为商户收款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