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非本案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吴先生从家驾驶小型客车起步时,不慎压到在车旁的小吴(其子),小吴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吴先生全责。因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诉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38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定险司赔偿111万元! 图片非本案 知识延伸 1.行车不慎碰撞家人,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赔偿? 首先我们一起看下交强险如何定义受害人的: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其次我们在看看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种的受害人。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责任免除中并未提及家属)故致家庭成员人伤亡应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2.肇事司机为何不被判刑? 未见官方通报,依据网络新闻,该事件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故应不属于交通肇事罪,有过失致人死亡之嫌,但我国司法体系是有温度的,我们应相信司法的公正。 3.诉求138万的依据? 根据2019年12月27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明确2020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时按照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19年为69432元)。69432*20年=1388640,仅死亡赔偿金一项即可高达近140万! 4.法院判决111万的构成! 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11万元(2020年9月19日起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商业险80%比例(138万*0.8)限额赔付100万元,合计111万元! 5.我们要相信司法的公平公正,勿信谣传。希望小伙们谨慎驾驶,避免各类悲剧的发生! 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网络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