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险,就没必要自行处理 我前一阵发生事故,把一个骑电动车的撞了,我全责。当场报警,叫救护车,联系保险公司和对方家人,人送到医院,我垫付医药费4000左右,做了全套的检查,最后是软组织损伤,医生说可以回去休息,如果不放心也可以住院观察几天,对方要求住院观察,我又缴了2000住院费,在医院我跟老婆从下午一直忙到晚上9点,后来送伤者老婆回家取东西,在车上,她老婆提出要我按一天2000元的标准支付误工费。我只能说先了解一下保险公司的意见再说。保险公司的意见是"不联系,不垫付,不探视"。住了几天医院后,又产生了4600多的住院费用,也是我垫付的,医院开具了一个月的休息。因为医疗费都是直接交到医院的,发票在我手里。对方也配合我到交警办理了相关手续,车送到4S店定损维修。后来陪同伤者老婆到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按照对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赔偿标准以及伤者伤情,保险公司应赔付4960元,电动车单独赔偿。对方表示无法接受,协商无果。事后对方给我发了一份赔偿清单,让我赔付3万元(期中精神损失费1万元)。还说他可以告我故意杀人。保险公司让我不用理他,让他走司法程序。医疗费合计花了8500左右,保险公司赔付90%(我买了三者不计免赔险),已到账,车辆维修5500也到账。目前对方要我提供我个人资料以及相关医疗证明已方便他到法院告我。我给他的答复是我个人资料去找交警要,医疗证明去找保险公司要,我没有义务给你提供这些东西让你去告我故意杀人。前几天他老婆电话联系我,让我答应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部分费用由我承担。我担心电话录音。没有答应什么。现在事情还没有了结。我咨询过律师,这种情况即使到法院,只要赔付金额不超过我的投保金额(我买的100万三责险),我一分钱都不用出。如果当初我不垫付医疗费(保险公司当时同意垫付1万元,但要走流程,我怕耽误治疗,还是自己垫付了),我可能连10%都不用出。说实话,我开始的确考虑过给对方一定的人道补偿,我老婆甚至考虑帮对方2岁的孩子用我们家的指标进入楼下的公立幼儿园(对方住在隔壁小区,但一条马路之隔,不对口这所公立幼儿园)。但现在对方不但狮子大开口,还说我是故意杀人,让我打消了这个念头,随他去告我吧。 对方有权力不垫付一分钱医药费,你没有任何办法对付他。 出了交通事故,一定不要垫钱!"不垫付,不探望,不私了"是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后的"三不"原则。 也许很多人觉得我冷血无情,但这是我血与泪得到的教训!不垫付并不会耽误抢救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所以即使没钱,医院也会第一时间安排伤员抢救,不会耽误治疗。伤者家属有足够的时间去筹集医疗费用。 车主垫付存在的风险 14年的时候,某天晚上开车由于对向车辆远光没有看到,撞到了一名过马路的老人。最后判定我主责,老人次责。 事故发生后由于老人孩子在外地,我就帮着一起送到了医院,他老伴随后也赶到医院,结果说出来急而且一时半会也没有那么多钱,我看他们可怜就先垫付了5000块。 老人伤势还好不是太严重,只是骨折,后续治疗完成开始商谈赔付事宜,由于我有保险,所以期间就是配合安排,具体费用问题都由保险人员和调解员对接。 其实也没啥好调解的,评残、误工费、陪护费用等等都有标准,唯一可以商议的也就是精神损失费。 商议的时候我提到了我垫付的5000块,结果对方家属矢口否认说没有这回事,反而还问我要精神损失费。 由于当时是现金垫付,而且对方老人说自己年纪大没文化,也就没有要求留收据,保险公司和调解员说我发票、字据都没有,他们也没有办法只能按规定赔付伤者,我最后也只能吃了哑巴亏。 给钱容易还钱难,现如今借给朋友的钱,你都很难要回来,更何况是给车祸伤者垫付。 作为伤者方本来就觉得自己是吃亏方,认为给多少钱都是天经地义的,常用的话语就是换你躺这边试试?所以只要是给出去的钱,基本上很难要回来。 有的人讲可以告对方敲诈,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且你给的时候也不是受对方胁迫,所以跟敲诈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中最好的结果,也顶多是在交管部门或者法院的协调下,能够退回一小部分。 还有其他方式可以垫付 其实如果治疗费用跟不上,肇事车主不垫付,伤者还有两种形式可以获得垫付。 先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还有如下规定: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到:①交强险垫付、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那么该如何获得以上两种垫付呢? 根据交强险费率方案总则第九条规定: 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这里面有几条需要注意:如果机动车方全责或有责,就在责任范围内按需要承担的费用垫付,目前规定上限18000元;如果机动车方无责,此时也是可以申请无责垫付的,但是上限只有1800元;作为车主,此时如果有需要请务必配合,毕竟交强险垫付是不需要承担法律风险的,不管谁的责任,能为伤者减轻费用负担总是一件好事。 当需要承担的费用超出交强险上限,或者对方没有买保险,这时候伤者还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还是向交管部门开具垫付通知单,连同医院催款单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同递交至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会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款项划入医院账户,实际操作中一般48小时内就能划款。 结语 无论是机动车主、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意外之所以称为意外,就是它总是不可避免。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报警,保护伤者,保护现场。至于救助伤者,要由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事。 最后还是要强调一下"不垫付,不探望,不私了"这三个原则。 当然你有能力想要给对方一些人道主义补偿,法律也不会拦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