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应税资源? 如何计算缴纳资源税? 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如何享受资源税减免优惠政策?...... 1、什么是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对促进资源节约及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 2、资源税法何时开始实行?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3、哪些人需要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资源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包括能源矿产(例如:原油、天然气、煤、地热等)、金属矿产(例如:铁、铜、铅、锌等)、非金属矿产(例如:二氧化碳气、矿泉水等)和盐(例如:钠盐、天然卤水、海盐等)五大类应税资源。我省启用煤炭、铅、锌、石灰岩、砂石、钠盐等94个税目。 4、如何计算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施行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税额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备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5、什么时候发生资源税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税法适应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9月1日以后资源税应税行为。 6、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有多长?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7、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资源税设立减免税优惠政策。 8、免征资源税事项有哪些? (1)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3)开采利用尾矿,免征资源税。 9、减征资源税事项有哪些? (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2)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深水油气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3)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 (4)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5)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当年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 (6)开采共生矿,共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生矿按照其应纳税额的10%; (7)开采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伴生矿按照其应纳税额的30%减征税额的30%减征资源税; (8)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10、如何享受资源税减免优惠政策? 我省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自行判别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应以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为基础,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对于不符合资源税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享受减免税优惠;已减征或免征的资源税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在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发生资源税纳税义务;自用应税产品,在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发生资源税纳税义务。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因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实施,在2020年7到8月发生的资源税应税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停条例》,9月发生的资源税应税行为适用税法,因此我省按季度申报资源税的纳税人第三季度暂时调整为按月申报,第四季度恢复按季度申报。 12、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13、如何确定资源税的应税销售额?相关运杂费用可以扣除吗? 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14、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如何确定减免税项目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15、纳税人如何确定是按原矿还是选矿产品申报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产品计征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另,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中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16、资源税法实施后,以前的资源税优惠政策还继续执行吗? 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有: (1)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规定执行。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几天操作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17、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目前,仅有湘财税【2019】2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18、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如何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4)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5)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19、哪些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的情况应该纳税资源税?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具体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质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20、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的都要缴纳资源税吗? 外购部分可以依法扣减。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