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不知道算什么性质。就看你们的了。扫黑除恶的条幅我们市里挂的哪里都是,肯定不会允许这么疯狂的事情存在。限制人身自由,恶意殴打,言语死亡威胁。 但愿不会被和解一了百了,如果真的被调解和解了,只能说明我们理解的法律真的有所不同。和解书,道歉,金钱如果真的能代替法律的话,真的太无语了。 恶意医闹团伙的事情如果查明了,必须严肃处理。 但是个人认为这是两个事情,绝不能混为一谈。 院方一再强调,对方是医闹团伙,影响了公司正常营业,为什么不直接报警?有证据的话直接晒出来,对吧。给警方提供有力的证据。让警方处理,你们代替不了警方,没有任何权利去限制人身自由,口出狂言。殴打他人。言语死亡威胁。 脑袋上套麻袋是什么滋味?你们套了多少个人了?又有多少顾客没有活着离开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