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之前的话: 相信许多人并不真正了解"自动驾驶",为了写这篇文章我查了许多资料,相信今天的文章具备一点点科普价值,或许也能对你或者你身边朋友的生命安全,起到一点点警示作用,希望有更多的读者能看到这篇文章,如果你觉得有价值,可以点个"在看"或者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在不久前,我曾写过一篇关于营销伦理的文章。 今天却不得不再次提起,实为不愿,却十分必要。 曾从事广告营销行业十几年,我也深知品牌要出圈的许多困难与无奈,但至少在我自己经手的传播案子中坚持了自己的原则与营销底线。 然而,最近出色的青年企业家林文钦先生,因驾驶蔚来ES8汽车启用"自动驾驶功能"时,在沈海高速涵江段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去世。 年仅31岁啊! 之前,在美国也发生过一场悲剧。 一位以宣扬特斯拉"自动驾驶"为主要内容的视频博主,最后生命终于"自动驾驶"。 叹息之余,是否应该有些更深层的反思? 林先生事件中的真实情况我不想去猜测,交给专业的警方去查证即可。 但不论如何,"自动驾驶"这项被新能源汽车行业过度宣传的卖点是绕不过去的。 在写这篇文章之前,作为还算比较了解营销行业的我,都一度觉得"自动驾驶"已迈入了全新的时代,并且相信特斯拉在"自动驾驶"领域的突出成就。 然而,在经过一番资料查询之后,我才意识到,自己也在不觉之间入了过度宣传的深渊,竟也中了营销行业惯用的伎俩。 今天,便和大家来聊聊"自动驾驶"以及新能源汽车在这个卖点上做的那些文章。 为了方便大家快速且直观地了解,我将解释"自动驾驶"的一些晦涩的技术用词转化为了一些通俗解释,如有偏差,欢迎大家指正。 01.
首先,需要破除一个概念,"自动驾驶"并不新鲜,你可能没意识到你的爱车可能就属于"自动驾驶"汽车。 因为,从广义上来说,具备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都可以称之为"自动驾驶汽车"或者"智能网联汽车"。 如果你的爱车具有自适应巡航(ACC)、车道保持(LKA)、自动刹车辅助(AEB)等,就可以称具有"自动驾驶"功能。 而有趣的是,这些功能在中高档的传统汽车当中十分常见,传统汽车在宣传中也并不会把这些作为最为突出与闪亮的宣传点,或许是因为他们深知其中的安全问题。 OK,那我们来看看新能源汽车品牌宣传的"自动驾驶"是不是不一样?是革命性的吗? 或者的确是革"命"性的。 按照国际标准,根据智能化程度的不同,自动驾驶汽车可以被分为5个等级: L1-辅助驾驶 L2-部分自动驾驶 L3-有条件自动驾驶 L4-高度自动驾驶 L5-完全自动驾驶(无人驾驶) 行驶过程中,车辆能同时自主控制方向和加速、制动的话,就符合L2级别的自动驾驶。但整个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要专注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我们前面提到的自适应巡航(ACC)、车道保持(LKA)、自动刹车辅助(AEB)等功能就属于这个级别的自动驾驶功能。 所以,你的爱车如果有以上功能,就已经属于 L2 级别了。 这几年热门的特斯拉自动驾驶系统,也是L2级的自动驾驶功能。 有趣的来了,公众所谈论的,或者说公众误认为新能源汽车具备的自动驾驶,往往指L3及以上级别的自动驾驶汽车。 L3级别的自动驾驶其实是一个十分尴尬的级别,它也是自动驾驶功能的分水岭。 它的定性是"限定条件下的自动化":通俗点讲,在L3级自动驾驶状态下,驾驶员不光可以"脱手""脱脚",还可以"脱眼",即不用时刻监管车辆,只需保持能动态接管驾驶任务。 但,依然有一点让人觉得很鸡肋,就是司机依然要做好动态接管的准备。 奥迪A8是已经搭载量产L3级自动驾驶系统的汽车,只是由于技术成熟度以及很多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这一功能很少交付到客户手中。 好了,在L3之上的 L4 (高度自动驾驶)和 L5 (无人驾驶)就不多说了,相信大家已经有直观的感知。 关于"自动驾驶"介绍到这里,已经可以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目前市面上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特斯拉在内,都只是停留在L2级别,而这个L2级别在很多中档以上的传统汽车中已经存在多年。 (这里说明一下,请大家不必跟我杠,关于特斯拉承诺的 L3,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新闻做出理性判断,至少目前并未在实际道路上广泛应用,何况前面也说明了,L3也只是一个鸡肋的层级。我本人是一个十分拥抱数字技术的人,所以也不存在对新技术的任何贬低之意,只求尽量客观。) 02.
一个并不新鲜的功能如何就成了新能源汽车的"专利"? 这里需要聊到营销策略的问题,对于新兴品牌,如果想要建立品牌产品的识别度和记忆度,在传播策略上常规做法就是,寻找与其他竞争品牌的差异化,并将其尽可能的放大。 而这个差异化如果能契合品牌性格,符合潜在消费群的喜好,那就更完美了。 用这个标准逻辑来看,代表汽车行业未来的新能源汽车,和极具科技未来感的"自动驾驶"就自然而然地走到了一起,因为这一点最"酷",也最能打动年轻人群,也十分契合年轻人群容易接受新事物的特点。 同时,将原本在传统汽车上需要更高费用才能享受到的功能,用更低的价格推向潜在用户群,也自然容易吸引到消费者。 在这一点上,特斯拉可谓将传播手段玩到了极致。 你在网上随便一搜,就可以看到许多特斯拉车主双手脱离方向盘,一边开车一边喝咖啡或者一边办公的视频。 虽说,这些视频未必是特斯拉创作的,但特斯拉的用户群十分年轻化,而特斯拉也深懂年轻人的社交习惯,你不得不承认,这类视频所创造的某种潮流趋势绝对是特斯拉发起的。 而行业龙头企业的标杆作用和倒逼作用,迫使国内的新能源汽车品牌只能选择跟进,这跟一大波的手机品牌模仿苹果是同样的道理。 然而,对于手机功能的过度宣传,最多只能带来用户的利益损失。而对"自动驾驶"的过度宣传,结果却无异于谋杀。 年轻人更容易信任新科技,而过度的宣传则将这种信任推向了极致,在面对生命安全问题时,这样的营销是绝对有违营销伦理的。 这里衍生出另一个问题,如果品牌的误导性宣传导致消费者生命财产受损,是否应该负法律责任? 答案是肯定的,然而,深耕营销行业多年,我太了解品牌在规避风险上的心思有多细腻了。 简言之,就是以一种打擦边球的方式进行宣传,消费者会得到误导性信息,但当发生法律事故时,你却很可能在他的宣传信息中找不到任何破绽。 最终,只能得到一个哑巴吃黄莲的结果。 所以,对于任何新事物,拥抱与理性共存,或许才能让它更健康地成长。 信任科技的同时,也更应该信任你自己。 而对于没有营销伦理底线的品牌,我想忠告一句: 信任才是你更值得关注的品牌资产。 最后,希望有更多的读者能看到这篇文章,如果你觉得有价值,欢迎关注。 本文参考了戴一凡(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院长助理)的文献内容及其他部分科技类的文章,对作者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