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业在初创或者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谈判中,股东都希望在即将成立或收购的公司注册资本中占股51%以上,以取得对公司的控股权。传统观点往往认为51%就是一条分界线,那么占股51%真的能控股吗? 其实,即使占股51%以上,也不一定具有对公司的完全控制权。这涉及公司股东会表决中的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 51%,即半数以上。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例如决定投资计划、更换董事,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也就是50%以上通过。 67%,即2/3以上。 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章程中通常会规定,哪些事项需以普通决议通过,哪些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有些章程中虽未使用"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概念,但都明确规定了有关内容。因此,各股东不仅要关注持股比例,还要 注意公司章程中关于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内容 ,否则即使持股51%,对有些重要事项也没有取得话语权。 并且,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融资、股权激励,不可避免会出现创始人股权被稀释摊薄的情况。一些大企业的创始股东,他们的股份很少,但却依然控制着企业,是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的。通过各种方式把公司的控制权与分红权进行有效分离,来解决公司控制权的问题。 很多人都知道AB股,比如京东采用20倍投票权的AB股,刘强东只持股15%就能控制京东接近80%的投票权,从而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 还有的公司创始人设置了超级AB股,大股东持股99.98%,小股东只持股0.02%,但公司章程规定,持股99.98%的股东只对四种事项有投票权,对其他事项全部都没有投票权;除四种事项以外的事情,都由持股0.02%的小股东决定。通过公司章程这样的设计,不仅持股67%没有控制权,就算持股99.98%也没有控制权,反而是持股0.02%的小股东掌握公司控制权。 因此,持股比例的多少本身与公司的控制权没有绝对的关联性,而是要 将股权与对应的表决事项、表决程序等内容有机结合 ,法律上进行科学系统的设计,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