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改革在提出延迟退休年龄之后又引出一个新话题:延长缴费年限。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士曾对外表示,"最低的缴费年限是15年,从社会保险可持续来看,这是非常不利的,这个问题在业内已经得到共识。"人社部在近期发布的《十四五规划》中提出,采取稳妥的方式渐进式推进"延迟退休"政策,逐步提高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 。 延迟退休年龄和延长缴费年限,两者的出发点都是一样的,让老百姓多交一定时间的养老保险费,晚一点时间领取养老金,缓解基金的压力。延迟退休年龄在一片反对声中已成定局,延长缴费年限可能又要掀起新一轮的口水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施行的,时间正好十年。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就是出于此。作为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人员,我对于延长缴费年限有三个方面的顾虑:一是《社会保险法》实施虽然有一段时间了,但执行得并不好,可以说尚处于"普法"阶段。在人们还没有真正认识这一法律时,修改法律显然不合时宜。二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缴年限,不仅考虑了养老金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到了部分老百姓的缴费承受能力。如果延长缴费年限,势必会让现在参保的人员会有一定比例的出现断缴停缴,相反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入的下降。这 不是法律所愿意看到的。三是最低缴费年限是说最低的缴费要求。实际上,凡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单位一年就应缴一年社保费,一直缴到退休,并非只缴15年就可。从养老保险的实践来看,大多数人还是按照工作年限在缴费,一般缴费年限在25年到30年之间,停留在15年缴费的人并不多。 真正缴费时间短并且缴不起费的人员,主要集中一些工作不稳定或者完全自己缴费的人员。他们本来生活困难,还要缴纳养老保险。如果延长缴费年限,继续缴他们会对社会有怨气;如果弃保或者断保,也可能成为社会问题。 应该说,延长缴费年限,支持的人不多,反对的人不少。因为哪能一说改革,就要让老百姓掏腰包?这样改革,不仅增加了改革的阻力,并且会影响人们对养老保险的信心。你想,又是延迟退休年龄,又是延长缴费年限,能说明什么?只能说明我们的养老保险基金已经面临压力。如果这样的话,老百姓肯定会怀疑,到时候我们还能领到养老保险金吗? 任何时候,总盯着老百姓腰包的改革只是权宜之计,治标不治本,也是不会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的。其实,这些年来,国家在养老保险方面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做大基金存量、减小基金压力方面,我们在制度的制定、机制的完善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可做。比如,加快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步伐,加大社保金的运营促进养老金的保值和增值,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养老金的科学调整机制,等等,这才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