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由3%减按1%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文件内容: 1、除湖北省外,其他省份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由3%减按1%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3月与2020年一样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3%减按1%优惠政策。 另外,在本月初,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一定有点欣喜了吧,满怀期待的盼望等着这个政策尽快落实?! 如果正式文件下达后,那些选择按照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每季度的销售额不超过45万,就免征增值税了。也就是说,平均每月的销售额不要超过15万哦。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哪怕是45.1万元,那就要全额缴纳增值税了(45.1万*1%)。 所以,对于增值税税负较重的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几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来进行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