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停用新疆棉花声明"事件 还在不断发酵 3月25日下午 外交部、商务部、中消协集体发声 外交部:中国民意不可欺、不可违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5日表示,中国光明磊落,中国人民友善开放,但中国民意不可欺、不可违。 华春莹在当天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相关问询时表示,首先,新疆地区的棉花是世界上最好的棉花之一,不用是相关企业损失;第二,有关新疆地区"强制劳动"的说法完全是谎言,是一些反华组织炮制出的对华抹黑谣言。 她接着表示,第三,给老百姓包括少数民族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一般正常人都会觉得是件好事,因为这能为民众带来更好的生活,但就有人认为这是"强制劳动"或"压迫",因为他们自己在历史上真的这么干了,所以现在以己度人;第四,中国光明磊落,中国人民友善开放,但中国的民意不可欺、不可违。 "老百姓有自由表达自己的感受",华春莹表示,或许中国民众越来越不能接受"一边吃中国饭、一边砸中国碗"的行为。 商务部:纯白无瑕的新疆棉花不容任何势力抹黑玷污 在3月25日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高峰就H&M等国外服装品牌因新疆棉问题回应了记者的提问。 高峰表示,所谓中国新疆地区存在"强迫劳动",完全是子虚乌有,纯白无瑕的新疆棉花不容任何势力玷污抹黑。我们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新疆事务和中国内政,反对基于谎言和虚假信息、以所谓新疆人权问题为由对中方有关实体和个人实施制裁。 高峰强调,对于跨国企业在中国正常的经营活动和构建产业链供应链的努力,中国政府始终持欢迎和支持态度。对于个别企业基于虚假信息作出的所谓商业决策,中国消费者已经用实际行动作出了回应。希望有关企业尊重市场规律,纠正错误做法,避免商业问题政治化。同时,我们欢迎外国企业到新疆实地考察,也愿意为各国企业在新疆开展贸易投资提供积极支持。 中国消费者协会严重关切H&M事件:反对伪造事实、限制采购、歧视供应,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个别国际行业组织和跨国企业基于虚构的谣言,抵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棉花和相关产品,并就此发表声明、终止合作、取消许可。这种做法严重伤害了中国消费者的感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严重关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人格尊严受尊重权。中消协认为,有关企业在华经营,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法律,切实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我们反对基于虚构、诬陷之词,在消费品原料、产地等真实情况方面做虚假宣传,欺骗、愚弄国内外广大消费者;反对伪造事实、限制采购、歧视供应,侵害消费者对优质原料和产品制成的终端消费品的自主选择权;反对在华销售商品、赚取利润,却伤害中国消费者的民族感情、人格尊严。 相关行业组织和跨国企业应立即停止实施类似虚假宣传、歧视政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立即纠正不诚信、不公平、不道德的商业行为,真正担负起跨国企业应尽的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体现对中国消费者的尊重。 中消协将密切关注相关事态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两年 发表过与新疆棉花"切割"言论的 外国企业还有不少 包括BCI成员、巴宝莉、阿迪达斯、耐克等 事件一出 与这些品牌合作的明星艺人也纷纷终止合作 那么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 艺人们是否有权单方提出解约? 解约又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对此,观察者网采访了上海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思远律师。 观察者网:在"外国品牌商联合抹黑新疆棉花"事件中,品牌商合作艺人是否有权以"国家利益受损"为由进行单方解约? 田思远: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单方解除合同 首先需要考察双方的约定。 在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再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形。 就明星代言合同而言,品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要求代言人执行"道德条款",即在代言期间,代言人不得存在可能对品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当行为,包括涉毒、涉赌、涉黄、酒驾、醉驾、出轨等。 同样,明星工作室往往也会提出对等的条款,要求品牌方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不存在辱华或者"台独""港独""疆独""藏独"等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 由此, 在双方代言合同有上述约定的情况下,外国品牌商联合抹黑新疆棉花显然属于损害我国利益的行为,品牌商合作艺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如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第五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外国品牌商联合抹黑新疆棉花"事件中, 如品牌方坚持要求合作艺人履行合同,则有滥用民事权利损害我国利益之嫌。如合作艺人坚持履行合同则有利用合同事实损害公共利益之嫌。 鉴于双方的履行均被法律所否定,故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涉案合同也应当解除。 观察者网:如果艺人方解约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田思远:根据案件的舆情,品牌方也不可能起诉到法院。况且按照现有的情况,品牌方实际也很难在短期有品牌宣传的需求。 因此,更大的可能性是品牌方与艺人公司进行商业谈判,双方确定暂停合同的履行,或者直接双方解除合同进行结算。 观察者网:如果艺人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且违约金过重,艺人方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田思远: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作为艺人一方的代理律师,应当向法院主张: 1.双方虽约定有高额的违约金,但是品牌方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故应酌减违约金。 2.从合同的后续履行而言, 品牌方现存在舆论压力,短期也不可能存在宣传需求。由此,品牌方实际是没有损失的,应当降低违约金。 3.艺人一方哪怕存在违约,也是源于品牌方在先的过错行为。在考虑违约金时也应当考虑这一点,艺人是为了维护自身证明形象而拒绝履行合同,也应当降低违约金。 中国品牌表态:力挺新疆棉!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5日下午,已有十余家中国品牌发声支持新疆棉花,其中包括安踏、鸿星尔克、海澜之家、美特斯邦威、森马等。 ·安踏 3月24日,安踏官方微博@安踏体育发表声明称,注意到了近日BCI发表的声明,并对此事严重关切,我们正在启动相关程序,退出该组织。声明还称,安踏一直采购和使用中国棉产区出产的棉花,包括新疆棉,在未来也将继续采购和使用中国棉。 ·鸿星尔克 3月25日,鸿星尔克官方微博@鸿星尔克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坚持使用中国棉,用中国好棉花,造中国好产品!"声明还添加了#我支持新疆棉花#和#鸿星尔克力挺新疆棉#两个标签。 ·海澜之家 3月25日,海澜之家官方微博@海澜之家发布声明称,"国民品牌海澜之家选用祖国好棉,支持新疆雪白的棉花,支持祖国棉花产业蓬勃发展。为国民带来更多好产品。" ·美特斯邦威 3月25日,美特斯邦威官方微博@Metersbonwe发表声明称,"我们将继续坚持使用新疆棉花,扬我国邦之威。" ·森马 3月25日,森马官方微博@森马发表声明称,"森柔棉,匠心舒适,源自新疆。" ·卡宾 3月24日,卡宾官方微博@卡宾Cabbeen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新疆长绒棉品质优良、纤维柔长、洁白光泽,弹性良好;透气、保暖、有弹性、无静电,纯天然。作为中国设计师品牌对品质的坚持,我们承诺:做好每一件产品给到每一位消费者。" ·乐町 3月25日,乐町官方微博@LEDINl乐町发表声明称,"支持新疆棉花!我们新疆好地方!。" ·七度空间 3月25日,七度空间官方微博@七度空间Space7发表声明称,"大国品牌七度空间支持新疆棉花。" ·洁丽雅 3月25日,洁丽雅官方微博@洁丽雅发表声明称,"洁丽雅不仅只用新疆棉,还在新疆拥有两千余亩棉田环绕的自有工厂,为新疆创造了近千万个工作岗位。洁丽雅将继续为新疆助力,让更多人感受优质新疆棉!。" ·水星家纺 3月25日,水星家纺官方微博@水星家纺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水星家纺支持新疆棉花,新疆长绒棉是‘棉中极品’,生长周期长、热量需求大、种植要求严格。" ·罗莱家纺 3月25日,罗莱官方微博@罗莱家纺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用新疆棉花,做超柔床品。" ·李宁 3月25日,李宁公司回应,并未加入良好棉花发展协会(BCI)组织。回应中还表示,新疆是李宁供应链体系中重要的原材料产地之一。 新疆长绒棉世界顶级 做衣被暖和、透气、舒适 长年供不应求 为满足国内需求 中国每年需进口约200万吨棉花 近年来积极拓展进口渠道 确保国内棉花供应链稳定 我国还建立了棉花储备制度 确保棉农无虞 中国棉花很软,中国人很硬 绝不放任无良企业乱"弹"!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新闻联播、环球时报、北京日报客户端、澎湃新闻、央视新闻、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