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茶余饭后,最近在网络上看到一则人社部发布的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即将施行,文中提到的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一律杜绝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本宝也同时提取相关法律规定,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法律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按照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定罪。 这就意味着不论您是个体工商、自由职业还是失业人员,如需缴纳社会保险,必须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以往通过单位、企业虚假挂职、挂靠的,再也行不通了,一经发现,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这里本宝依旧奉劝各位莫要触碰法律底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关注我,带你体验不一样的生活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