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正确处理矛盾冲突,最终只能是锒铛入狱;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李明(化名),男,1991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打工。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13年5月7日8时许。
李明伙同黄某、李塔、陈莲(三人均已被判刑)、李进(案件审理时系在逃状态)一行五人,手持钢管和铁锤等作案凶器。
对着某村村民李铁(1957年生人)的住处进行打砸。
包括门窗在内,家具、电器都财物都难逃一劫。
甚至是还动用了土制的小炸包。
经过梳理和整合后,发现财产损失高达62142元。
事情的起因则是李铁和陈某的未成年女儿,也就是李明的妹妹李香(1996年)。
和李铁发生了性关系,甚至是二度怀孕和堕胎。
经公安机关查证,两人与2012年开始有暧昧关系,并发生性关系。
甚至是后续发展成同居状态,持续时间长达近两个月。
还是李铁的老婆陈某发现了两人的这种关系,进行报案。
最终警方认定的性质是:不正当男女关系。
但是李香的家属却认为是李铁强奸。
于是便有了这一场报复式的打砸。
以上出现人名,均为化名。缺舟:
此案后续,李明方面赔偿了李铁8万元钱。
双方达成和解,李铁也表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但毕竟是公诉案件,所以只能算是从轻处罚的一个客观情节体现。
到案后的李明认罪认罚,只希望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李明无视法律,使用暴力蓄意毁坏他人财物。
而且数额巨大,应判处故意毁坏罪。
最终法院根据各方面情节,判决李明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案子算是告一段落。
但是里边的事情和弯弯绕真的很多。
因为并没有李香的陈述,所以我们来看看李铁怎么说的。
他表示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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