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
3月26日上午10点,申聪等9名儿童被拐卖一案将在广州二审开庭。
此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地点选在广州市增城区法院。
这便是轰动一时的梅姨拐卖案。
案件虽代名梅姨,梅姨却并未实际归案。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正义终将会到来。而梅姨终将会被缉拿归案、接受正义的审判。
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本案被告人张维平通过梅姨介绍,将从广州、惠州等地拐来的男童,先后卖往广东紫金县等地,每次非法获利1万多元。当年被拐卖的9名儿童均为男童,年龄小的1岁,大的3岁,多为外地来粤务工人员的孩子。
被告人张维平参与9名儿童的拐卖,另4名被告人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参与1名儿童的拐卖。
案发11年后的2016年3月,5名被告人先后被警方抓获。
2018年12月,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拐卖儿童罪。张维平、周容平被判处死刑,杨朝平、刘正洪被判处无期徒刑,陈寿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律上对于拐卖儿童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呢?
刑法对于拐卖妇女和儿童,是一并定罪的,由《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他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所谓拐卖妇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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