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7月29日消息,为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保监会修订完成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高财务公司申请设立门槛,引导企业集团理性申设财务公司;同时取消了财务公司现有未能有效服务集团发展且外部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强的非核心主营业务,进一步强化其主责主业。
较原办法有较大调整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以来,明确了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以及相关风险监管要求,对财务公司行业的稳健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办法》已无法满足财务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一是规章制定时间较早,在市场准入标准、对外开放政策、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等诸多方面明显不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是近年企业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问题日益突出,个别财务公司被集团利用沦为对外融资工具。
银保监会在全面总结财务公司行业发展和监管实践,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较《办法》作出了相对较大的调整,重点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监管指标和公司治理等方面。
引导企业集团理性申请设立财务公司
前述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修订过程中,银保监会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经济增长数据,对财务公司的市场准入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是对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资产总额要求由50亿元调整至300亿元,营业收入总额要求由40亿元调整至20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要求由2亿元调整至10亿元,实收资本要求由8亿元调整至50亿元等,基本与经济增长水平相符。
二是明确企业集团货币资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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