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諫官,正人主而補闕者也,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天下。 諫官陳瓘擊惇,章已出,惇亦自請去,故有是命。 丁卯,召近臣、館閣、臺諫官觀書於御書院。 丁卯,詔近臣及館閣、三司、京府、諫官、御史謁太宗聖容於宜聖殿,觀龍圖閣書及御製贊頌石本。 諫議大夫肅明觀主尹愔、作新義十五卷。 諫議大夫初除,故特書之。 諫諍之臣,自上官均、孫諤以言事補外之後,敢論近臣者,必亦鮮矣。 丁丑,詔兩制、大兩省并諫官、閤門使以上,舉內殿崇班以下堪將帥者各二人以聞。 諫疏不容強漢室,仙風聊復做昊門。 丁亥,太常博士梁適為右正言,諫院供職。 諫官乃言汝礪實肇使之,誣以賣友。 諫臣不諫,大非朝廷之福。 諫而不見從,出亡而送,是詐為也。 丁卯,詔諫議大夫以上,各舉堪監察御史一員以聞。 諫官范鎮言約無過,不當出,乞明降所犯,以解髃惑,不報。 諫議大夫劉安世、朱光庭等累奏乞罷畏臺職,而畏亦自求免,故與康國兩易。 諫議亦好官,視若囹圄囚。 諫買木,據仲淹奏議,乃天聖八年三月末事。 丁丑,詔尚書侍郎、給、舍、諫議、中丞、待制以上,各舉堪充諫官二員以聞。 諫官余靖言涇原在陝西最為重地,自范仲淹不敢獨當,豈青粗暴所能專任? 諫、閒並用,史記秦本紀、說苑反質篇並改諫為閒矣。 諫官、御史本人主耳目,一時公言,非有嫌怨。 諫官論事,久抑不行,亂是非之公,傷聽納之明。 諫而不見從,出亡而送,是詐偽也。 諫官錢明逸遂劾修私於張氏,且欺其財。 丁丑,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文彥博為河北宣撫使,本路體量安撫使、樞密直學士、左諫議大夫明鎬副之。 諫官蔡襄、孫甫奏留修,不許。 諫官余靖言球被疾不任事也。 諫官宜論列大事,細故何足論! 丁亥,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晁迥責授左司郎中,依前充職。 諫官在兩省與不在兩省,於諫官何所重輕,但於朝廷法度有害耳。 丁未,右諫議大夫、知河南呂公孺知河陽。 諫官楊畋、司馬光、龔鼎臣等皆力諫,上弗聽。 諫官,見闕左諫議大夫。 丁亥,詔近臣、宗室、臺諫官詣廣聖宮朝拜真宗神御殿,以殿新成也。 諫官御史坐觀而不論,則是負陛下而佑彊臣,率髃臣而慢人主,罪莫大矣。 諫議大夫劉安世父子,皆琦與忠彥幕客,合為一黨,牢不可破,上下相應,邪說得行,無敢辨者。 諫官所論得失未足言,顧主上方富於春秋,異時將有進導諛之說,以惑上心者。 丁卯,契丹國母遣安遠留後耶律可久、給事中龔湜,契丹遣奉國節度使耶律霸、右諫議大夫李軻,來賀乾元節。 諫官言嶧年高,非治邊才也。 諫官言純仁黨確,則恐不然,但所見偏繆耳。 諫官言館職闕人,即乞朝廷先擇舉主,方許薦人。 諫草防人見,觥籌任客私。 丁卯,命右司諫、直史館李迪為契丹主生辰使,六宅使、合州團練使白守素副之。 諫不妄發,才不妄試,可以保身矣。 諫官繼以為言,章數十上。 諫官、御史臺承受到給事中牒報事件,乞嚴立禁約,不得漏洩。 諫官兼修起居注者,後殿侍立亦許奏事,更不牒閤門。 諫官范鎮其言五月初乞預建儲副,以安國本,比至十月,凡十九疏,言皆感切,不見聽用,於是待罪乞郡,又兩移書執政,責其不恤國計。 諫官言純仁黨確,卻恐不然,只是其所見偏謬耳。 丁巳,以樞密直學士、左正諫大夫賈琰為三司副使。 諫官如是,天下必太平。 諫官孫沔論崇正、奎、惟恭非才,乞別選官代之,不報。 諫、官、御史兩論之,戡亦自請罷故也。 丁酉,改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文彥博為參知政事,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高若訥為樞密副使。 丁巳,詔翰林學士至三司副使、知雜御史,各舉太常博士以上一員堪充諫官、御史者以名聞。 諫官劾昌朝交通女謁,指賈氏也。 諫官李兌遂劾罕怯懦避賊,端居廣州,朝廷亦以罕奏不時達,故及於責。 諫言行,則過歸於君,善歸於臣。 諫官故不扈從,明日,特召王公以從。 諫官、御史言承祐前在南京給糧不以次,置陳取新,苟悅軍士,擅留綱糧及批書宣頭,不發戍兵,越法杖配輕罪,借用翰林器,出入擁旗槍,以禁兵擬周衛,體涉狂僭,無人臣禮故也。 諫官二員,司馬光遷領他職,傅堯俞出使敵廷。 諫獵歸來綺里歌,大茅峰影薄秋波。 諫官、史官依唐制並當隨宰相入立仗下,今欲申明復此制。 諫官論執政,執政出聽對仗,讀彈文。 諫官王覿今日言呂升卿詐稱先帝玉音事,而升卿明日已知。 諫官司馬光因劾奏方平怯懦輕舉,請加竄謫。 諫我祖子,道我似父,謂交淺言深也。 諫爭之言,當如猛之詳婉也。 諫官猶以丞雜之罷為輕,聖意以為如何? 丁丑,朝奉大夫、吏部員外郎王祖道為左司諫。 諫不見從,出亡而送,是詐為也。 諫議大夫肅明觀主尹惜、作新義十五卷。 諫官則寘之左右,御史即委以糾彈,給事中當材者許之封駮詔書,起居郎有文者命之紀錄言動。 諫官上疏,言三公不合入市。 諫官、御史交章彈劾,而不正典刑,以謝東南之民,可乎? 諫章滿皂囊,茲當推獨步。 利用,諫子,趙州人也。 諫官司馬光再疏言田傾邪險薄,不可任以監司,尋改知湖州。 臣今以諫名官,義不苟已,竊以縝為公輔,其用不用,于臣等無所繫,所繫者,朝廷之重輕,天下之休戚,四夷之信否耳。 諫官陳旭言公弼藉父餘廕,干求薦引,不當遽有此除。 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 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 往年諫官痛哭於先帝之前,曾以情面、賄賂為言。 御史、諫官皆言向不可以為大吏者,非確知其利害也,意皆放此云。 必諫惡還善,勸是除非,不可阿黨,為私害法,損己誤人。 忘形神存,諫多從也,若忘神存形,利我割彼,彼不信從,反加憾恨,久後成殃,非智慧也。 初拜諫官,即抗疏二十有四,甄別朝臣邪正。 初,右諫議大夫、知杭州薛映臨決鋒銳,州無留事。 初,諫議大夫趙湘以孫為子,奏授京官,已而自陳。 初,右諫議大夫周湛知襄州。 初,諫官李京言,皇叔德文卒,而在宮緦麻以上親並不給服,蓋因近歲減省致此,甚非厚親飾哀之道。 初,諫官、御史言公綽前知開封府,受籍旨決道士趙清貺,杖近脊下,故不至配所死,公綽坐是黜。 初,右諫議大夫段思恭知揚州,朝廷方欲經略江南,命思恭兼緣江巡檢,出則委通判以州務。 初,諫官言江寧上始封之地,守臣視火不謹,府寺悉焚,宜擇才臣繕治之。 初,諫官、御史言公綽前知開封府受龐籍旨,決趙清貺杖近脊下,故清貺不至配所死。 前代有諫官,有察官,其任皆重也。 前右司諫、直集賢院孫覺知潤州。 加右諫議大夫劉丞宗為鈐轄,遷西上閤門使。 十月授右諫議大夫、樞密直學士,十一月與仲淹同為四路經略安撫招討使,並駐涇州。 十月二十六日,左司諫朱光庭請申敕內外臣寮,十科無或援小人。 十九日已除司諫,元符元年三月末、六月末可考。 即日宣授王朴做諫議大夫,知開封府事。 即諫議大夫、御史大夫官非司直,亦膺彈劾百官之任。 即日宣授王朴做諫議大夫,知開封府事。 即日宣授王朴做諫議大夫,知開封府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