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詔高陽關界河司巡檢王溥、榷場徐昌明、霸州刀魚巡檢楊拯、劉家渦黃金寨巡檢賈嵒、知霸州李昭珙、通判侍其琮、權通判寇毅,並先次差替,仍於瀛州供答文字。 詔陝西、河東諸路詳具措置方略以聞。 詔災傷州軍,有以私廩振貧民者,二千石與攝助教,三千石與大郡助教,五千石至八千石第授本州文學、司馬、長史、別駕。 詔梓夔路察訪熊本體問戎、瀘、黎、雅間夷人戰馬,如何設法可買及逐年買數以聞。 詔免籂勒停,以籂嘗應副河事有勞故也。 詔京西路提點刑獄、庫部郎中賈青,贊善大夫李孝純並奪一官,與小處差遣,坐募役方行,奏稱所募人已足,司農覆案不實,及擅增科役錢也。 詔樞密院今起引對,具奏舉年月以聞。 詔今後諸王府并大長公主以下諸宅都監、入內勾當使臣三年任滿,并不許陳乞再任。 詔旨既下,臣恐州縣以皇太妃親屬之故,豈敢有所詰問,況又有免監催指揮,則雖有七年之限,亦恐未必及時送納。 詔如遇有此等事理,令三省取旨。 詔以志高為兵部職方司主事,使監賜姓軍,命以舟師進取南都。 詔命玉京金闕,位登太極仙班。 詔在京及諸路特展至三月。 詔孫賁差知和州因依劄下吏部。 詔挠、漢、邛、蜀、彭州及永康軍接近蕃界戶,除禁兵器及甲弩外,計置其餘兵器,仍經官注籍,非緝捕賊盜,毋得持入禁地。 詔以德明誓表篃諭邊臣。 詔,張世規死,賜其家絹五十疋,子孝經遷一資。 詔免試,許放還山,特授中書舍人。 詔御史中丞劉摯、右諫議大夫孫覺看詳以聞。 詔河北、陝西路教閱,毋過三年。 詔移慶州荔原堡都巡檢於大順城,從環慶路經略司請也。 詔趙思忠妻子聽以蕃服入見。 詔陳衍男慥特送南恩州編管。 詔廣南西路提點刑獄司,劾轉運司發土丁運糧,及以賣不售衣物折軍士衣賜因依以聞。 詔遣殿直、閤門祗候袁瑀致祭,瑀至夏州,遺忘撫問辭,且發言輕易。 詔從靖言,仍令延州先移文夏人。 詔權罷河北路差官檢量根括地土,候務開依令敕舉行。 詔自今止賜同學究出身,依例赴選集。 詔直史館宋祁鄭戩、國子監直講王洙同刊修廣韻韻略,仍命知制誥丁度、李淑詳定。 詔,所乞太平御覽并神醫普救方見校定,俟後次使人到闕給賜。 詔燕達選諳曉營陣使臣一人,申樞密院。 詔不得辭免,便令管勾州事。 詔劄與魚周詢、程戡等,而周詢及戡已先具奏修城之利,且言水洛城今欲畢工,惟女牆未完,棄之誠可惜,宜遂令訖役。 詔衙前差鄉戶處,速募人抵替,如見役人願不妨戶役投充者,聽。 詔以韓客之所上書,書言韓子之未可舉,下臣斯甚以為不然。 詔賜末鹽錢三十萬貫付河東轉運司,依例給鈔兌撥,糴買糧草。 詔旌表門閭,賜其母粟帛。 詔度等以太府寺第四等尺比較詳定可以行用者以聞。 詔差官會同撫按官嚴行禁飭,再有此等,重法處死。 詔除名人、前如京副使費萬追復如京副使。 詔御史臺劾世居本宮尊屬最長者以聞。 詔熙河路都大經制司相度施行。 詔下,蒲、解之民皆作感聖恩齋。 詔賜馬直,以便囑等為郎將。 詔緣邊禁樂,除民庶、軍營已有旨外,餘並俟三年。 詔各勳鎮考試諸生赴廣省,鄭成功送生員葉后詔、洪初闢等十數人,同黃志高齎本赴行在。 詔廣西死事官無子孫者,許奏親屬一人為之後。 詔差彭鐸就淮西將下選募兵三百、馬三十,陳留縣不係將下選募兵馬各三十捕之。 詔旨欲撥徐州所鑄折二大錢二十萬付陝西,范純粹具奏不納,乃元豐七年三月十四日事。 詔史可法遣官訪大行皇帝、皇后梓宮並太子、二王所在。 詔邕州自經蠻賊後,物價翔貴,其下戶,令轉運司戶貸米一石以濟之。 詔令涇原路經略司,將見管敢勇仔細揀試,內有事藝淺軟、不應等第之人,先次放罷。 詔蘇澥、章岵案實以聞。 詔樞密院,凡給賜錢銀,每季進納數目劄子,自今歲作一冊進內。 詔張頡罷任,於潭州供答文字,及具析劉誼所奏事理以聞。 詔令章楶、鍾傳遵依施行,如逐路利害不同,聽各具所見以聞。 詔取貧民、老幼無依者,月給錢,至春暮止。 詔諸路學官並委中書選京朝官、選人或舉人充。 詔睳常以恩信撫納,無令失其歡心。 詔不得辭免,便令管句州事。 詔自今所舉大理寺詳斷官、刑部詳覆官上試斷案五道,差官與二司互考。 詔如不盡還所略,即與邕州知州會兵討捕之。 詔省評事二員,以十二員為額。 詔轉運司劾李曼,仍發遣出川界,永不與川峽差遣。 詔司農寺,封樁府界減罷耆、戶長顧錢見在十三萬六千餘緡,除撥還借支外,餘送提舉府界教閱保甲司支用。 詔在京饑民令開封府籍大小口數并鄉土以聞。 詔授禿逋本族軍主,厚犒設之。 詔三班院考較使臣以七年為限,嘗有徒以上罪者,自赦後理年考課。 詔祀官遇雨,許乘馬入東門,導從止門外,餘如所請。 詔江寧府倚閣四等以下戶六年、七年逋稅,以歲旱故也。 詔候王中正選募在京軍兵畢揀選。 詔至日三省、樞密院官於瓊林苑會餞送,更不用樂。 詔漆朱友貞首級,函之藏於太社。 詔如更有邊事出入,給千緡。 詔封其山為白衛嶺,於所現之處置自然觀。 詔發運輸京師粟,留無過百萬,羨者與飢民。 詔以劉摯所言乞罷坊場新法及創增吏祿,付韓維等相度以聞。 詔天慶節宴會、上元張燈所須什物,令三司製造給用。 詔熙河速相度築打繩川。 詔遣都水監丞劉璯、黃御等與催綱李直躬考驗,而璯等奏如昉言,故昉遷官而黜伸、言舉,知儉、偁、好謙皆以憑伸等奏故罰之。 詔撥京西提舉司錢二十五萬緡,應副蘭州市糧草。 詔本府歲時省問,如有章奏,許附驛以聞。 詔三司錢穀公事,自今並須計定合行與否,俱狀聞奏,不得復持兩端取旨,如依奏施行後,無益於民,不利於國,皆當劾罪。 詔吏部依條檢舉,具狀申尚書省,送中書省取旨施行。 詔賜懷州州學牧馬草地十頃。 詔顏規度固護,必不可則如所請。 詔廣濟河依舊行運,復置京北排岸司官。 詔尚書侍郎、內外學士待制、兩省臺官、左右司郎官、諸路監司,各更舉堪重法地知縣、縣令一員,從三省請也。 詔差三十人,歸任日罷。 詔陝西都轉運司與都提舉市易司協力興治銀、銅坑冶,以其所入為熙河糴本,從王韶知熙州日請也。 詔近臣考先朝正史、實錄為景德禦戎圖。 詔洛苑副使、閤門通事舍人賈昌言遷西作坊副使,餘轉官、減磨勘年有差。 詔使持節册夫人爲中郞將石龍太夫人。 詔致仕官之子孫授試銜齋郎年及格者與免選,除近便官。 詔賜發運司市易務收管錢二十萬緡。 詔提舉諸司庫務司勾當公事官,不得擅詣諸司庫務點檢及取索文字,追呼公人。 詔罷輟朝舉哀,以明真大師朱賢妃例,用一品儀仗葬之。 詔中外毋得獻鷹、奇玩。 詔追還儼敕,餘悉選官代之。 詔發邢、貝、洺、澤等州軍儲赴太原,著作佐郎張潤之掌其出納。 詔种諤速舉可為出兵副貳者一人。 詔並令侍從官及尚書、侍郎、給舍、臺諫、禮官集議以聞。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