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六月十五日接准刑部咨,以殷旦明在京商經貢生儲曾英,將四庫館候補謄錄蔣翰名字,說合頂買與伊于殷志周,案內儲曾英係荊溪縣人,入贅常州府城伊岳楊溱家內,應將儲曾英查拏務獲,跟鞫蔣翰下落,一併解京審辦。 本出順州南河縣,今嶺外江南諸州皆有。 本日清晨,備牲醴、果品,府、廳、縣率屬俱朝服。 本州有令,使令躬行率村農掩撲,無令散入別縣。 本縣民戶地薄稅重,累經災傷,又役錢稍重,乞特賜蠲免。 本司查該縣應買乾隆四十九年發糶榖五千石,既據先發七錢採買,現在陸續運交,應令速行趕交完倉,出收送核。 本府查案情節,確實施行,仰知縣李倓訊議詳轉前來。 本縣學廩生一十名,每名連閏該廩糧銀二兩八錢九分三釐三毫三絲,共銀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三毫。 本朝康熙二十三年,廢二州,改置臺灣縣,為府治。 本朝經國之制,縣鄉版籍,分戶五等,以兩稅輸穀帛,以丁口供力役,此所謂取於田者也。 本縣差役無多,責司催科,似難再僱巡防,均皆由縣僱勇巡查。 本縣差兩番行人,並作三十貫,令本縣行人甘認填還。 本府詳繳該縣廩生盧夢箕等僉稟恆春請定學額,每屆取進三名。 本縣各里莊俱有,而港東、西二里尤甚。 朱虛縣東四十里有峿城,亭故縣也。 告狀人黃樸,係建安縣七都民,告為活活打死兄命事,痛兄貧懦,佃田度活,冤遭孽僧柯一空,十月初二來家取租,嗔兄酒饌不厚,打碎盤桌。 朱一貴既平之後,地方未靖,總兵藍廷珍上書總督滿保,請行保甲,就各縣簽舉一幹練勤謹、家殷品端者,使為鄉長。 羽流五六人,觀主陳廷瑞,婺州義烏縣人,言此古青華觀也。 考潭,在竹橋里,縣東二十餘里。 者妙萬物而言,即一而神,所謂神州赤縣者是也。 杜預註曰樂安博昌縣北有蒲姑城。 杜預註曰樂安博昌縣北有蒲姑城。 林邊圳,在大竹里,縣南三里,源由中崙瓣分支,南行四里許,下注規仔壽陂,灌田一百十二甲。 縣東北六十里,屋五間,同治十二年徐克、李概等董建。 縣之者權也,平之者衡也。 縣中有張烈婦,為賊所殺,獄未明,君至學官都講,為具析其所以,縣乃取張氏小女奴問之,其賊始得。 縣東四十里,屋二間,同治十二年張嘉禮募建。 縣西北,沿海,距城三十里。 縣官終年受弁兵索擾,何暇整飭地方? 縣故無城,雍正元年,邑宰周鍾瑄始創木柵,建七門焉。 縣西十四里,屋二間,光緒十四年方帶建。 縣東南二十里,屋五間,乾隆十四年葉文賓建,光緒九年陳芽修,光緒三十年黃合春重修。 縣中是重點,傻瓜都知道,只要一踏進縣中的大門,就等于一只腳已經踏進了大學的校門。 縣東三十里,長二丈餘,寬三尺。 縣東南四十一里,屋三間,咸豐二年董事蘇習募緣建造。 縣正堂徐、給苑裡街庄總理、張清和戳記眾舖戶圖記十五顆,從略。 縣東南二十里,長三丈,寬六尺,光緒五年張品修。 縣令以爲必同賭者擊殺其僕。 縣東北內山,距城二十二里。 縣丞沈啟隆請知縣田玠調兵厲城守,永盛分遣參將鄔乘鸞、遊擊張國忠、千總鄂效鵬等分途搜剿諸山兵。 縣東二十五里,萬丹往粵莊經此,渡錢十五文。 縣東北溝渠布列,水利流通。 縣尉冬月至鄉教之戰陣,比其藝而賞罰之。 縣東二十里,源受萬丹陂,兼納客厝溝,西南行四里許,下注淡水溪。 縣東三十一里,周里許,中有活泉,西南行半里許,下注漢沙陂。 縣東二里,周三里許,四山環繞,源受雨水,西行,由過路窟瓣下注曹公舊圳,溉田五十六甲。 縣學歲貢生員旗匾銀一兩二錢五分。 縣北十八里翠峯菴,五代僧貫休所居。 縣宰公孫公,因致祭柯下,嗟其荒凍不治,遂慨然命工,完飾腐敗,革去弊事而咸與惟新。 縣東南四十三里,周長五里許,中有活泉,西南行里許,入番仔寮洋,溉田四十甲。 縣,地下多此蟲,因以爲名。 縣官之考成交代在榖,雖耗己資,不敢不亟也。 縣東四十里,屋五間,嘉慶八年鍾麟江倡建,道光二十九年舉人鍾桂齡重修。 縣有卒伍補謫發誤勾攝者。 縣學歲貢生旗匾,銀一兩二錢五分。 縣丞王國秉,著不論雙、單月即選。 縣行卅里,到招賢館宿。 縣之東南抵濟之石岸,岸相對如門,土人謂之石門。 縣社伯出謁祖師,請其地分有妖物為民害者,其神匿之。 縣宰命暴姑尸壇上,禁其家不得收。 縣西南二十里有天柱村,二十里有葦溝村,村東臨溫榆河渡,渡南有長城遺蹟。 縣東有一境,號曰羅漢門。 縣丞周有基,著以知縣留於福建儘先補用。 縣太爺也沒有法,只得仍將船主人等還押,其餘的客人仍舊在船上看管。 縣三監判可為郡三監丞,郡三監丞可為州藩三監尹,亦可為京司同知,監尹、同知可為司副,副可為正,而其官止矣。 縣東二十八里,縣往崁頂經此,渡錢二十文。 縣,今係灃州路慈利州。 縣令出官錢,為修三義亭。 縣丞徐星緯等三員,均著俟補缺後以知縣補用。 縣學廩生一十名,每名連閏該廩糧銀二兩八錢九分三釐三毫三絲,共銀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三毫。 縣人易廉野富而才,昭庭厚禮之,使交於棚民,而偵其所為。 縣令勢隔,耳目遠則易欺。 縣澳應行正額引三十六萬九千四道一千八十九觔,每引俱載鹽一百觔。 縣城四方,乾兌為罅,得此屏障之。 縣官往驗視,得實,皆驚異失色。 縣東南四十里,屋八間,同治五年黃長記董建。 縣豪民朱管坐戮死,籍其家,悉以兩家田賜丞相脱脱。 縣圃在崑崙山,天帝所居。 縣治民舍、營房,多被摧折。 縣丞郭志緯,著俟服闋到省補缺後,以知縣補用。 縣西北三十二里,屋三間,同治八年董事許天文等募建。 縣署夜間鼓音填然,署中誤以為有人擊鼓爭訟者,門丁出視,寂無影響,如是者數次。 縣監生,由淡水同知委署。 縣官傳人證,左右攙扶倖存之人,蹣跚而上,其神志混沌,目光渙散,然一見宮某便呲牙裂目,極盡恐怖,不能成言,唯以手指戳點之。 縣厲壇在郡城小北門外。 縣令以變告,維一馳至訊匠頭及首先糾衆者一人,竝治之,餘釋不問。 縣東南十里,屋八間,光緒七年梁鉗募建。 縣遭鄰境失守,民心恟恟不安,君雖丞,其所以撫恤之者逾於尹,聲蜚實遄,陞縣尹。 縣屬轄九里、二保、六莊、一鎮、十二社。 縣東三十里,屋九間,嘉慶元年張國俊募建,同治去年周同順董修。 縣人齊下拜,邑宰共分曹。 縣西北十五里,屋一間,道光二十四年曾士鏡募建。 縣黎、垂棘,夜光在焉。 縣有長,觀牧守而後動。 縣令劉錫彤誤認屍毒,鍜練成獄。 縣東南六十里,周長四里許,由擺律溪分支,西南行,注下苦溪,溉田一百甲。 縣治一帶,皆為鋤耰所及矣。 縣治之北十五里有土獅仔,則北之總會也。 縣丞署在噶瑪蘭頭圍,嘉慶二十五年建。 縣,故城在今夔州雲安縣西。 縣西北二十五里,源受復勁溪,西行五里許,下注萬丹仔港。 縣北枕大江,東下滄溟勁,水利久不修,累歲煩雩禜。 縣隂以甘之,循有燕以臨之。 縣治在臺灣府南一百二十五里。 縣官鼓鑄鐵器,大抵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