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丁丑分省,日長多暇,因數土產可紀者尚多,又賦九題,并舊作為上京十詠云。 產孕子母或有或亡不利。 產魚甚多,奉文歸學掌管。 產婦嬰兒老人皆可服,神效。 一切田園厝宅,財產物業,准媳婦陳氏掌管,收成納稅,奉祀年節,房親人等不得迫移他處,亦不得掌管基業,生端滋事。 產生銀、哆囉哖、羽毛緞、嗶吱、玻璃等類。 產在坤,先天氣外藥也。 產門乃生人之處,何以能生仙哉? 產在坤,種在乾,此一法,包萬千。 產孕求保,買貨脫貨不利。 產魂腥穢,母子俱損,全胎未脫,負寃終天。 產無立錐,僅存三間破屋。 產米、粟、麥、豆、薯、木棉、芭蕉、棕、桑、竹、櫨、羅漢松,雜畜禽鳥多有。 產後諸疾,不明血脈去留,不辨虛實冷熱,且宜此藥通順血氣,不致差誤,然後隨證調理。 產磺之處為內北社,永和往探。 產孕難,公訟不吉纏綿。 產個嬰兒兌氣足,三年溫養似癡聾。 產於淡水之北投,見榷賣志。 產後血不止,以雞子三枚,醋半升,好酒二升,煎取一升,分為四服,如人行三二里,微暖進之。 產山中,高一一丈許,徑二、三寸,無旁枝。 產婦未滿七日,安敢移動? 產溪澗中,大嵙崁、三角湧及新店溪俱出。 產自深山,取其毛以作筆,微短而軟。 產孕吉利,求官陞職名分不達。 產在坤,種在乾,但至誠,法自然。 產矯芝而薦瑞,近紫竹以呈祥。 產後忌用白芍,因其酸寒也,胎墮後用白芍五錢,惟上元生人可,若下元生人,萬不可用,必不得已而用之,將白芍炒炭,用三錢可也,餘藥如法製。 畜產皆仙,犬吠於天上,雞鳴於雲中。 產出靈仙子,功成入帝鄉。 一申合會魂眾,其間女鬼或因產死身亡,恐滯血湖,無由脫離。 產後七八日,若太陽證,小便堅滿,此惡露不盡,不大便四五日,發熱脯,時煩燥,食則妄言,此熱在裏,結在膀胱,宜大承氣利之安。 一切血湖產死女魂等衆速至,臣某承拙閣攝召。 產海嶼中,色黑腳綠,比雞較大。 產自山中草地,間有種者。 產育者,婦人性命之長務。 產孕春生貴子,秋冬不利。 產後血暈不知人及狂語。 產自污湼不緇,迎風承露號交枝。 產亡之鬼,胎根解散,母子速分。 產乳死之訟,訴其腹裂腥躁。 一在清產鐵地方之弊,一在清經過地方之弊,一在清賣鐵地方之弊,一在清過關地方之弊,一在清近海地方之弊。 一曰駐海濱以堵登岸,二曰造小船以圖中左,三曰清叛產以裕招徠,四曰鋤五商以絕接濟,五曰剗賊墳以快眾憤。 產後血暈、身痙直、帶眼、口角與目外眵、向上牽、急不知人。 產業賣得三分錢,二分喫著一酒課。 產三日,碧海為之變紅。 產於溪中,或飼於沼,仲春最肥。 產後得依常稍服之,以防風氣,又消結血。 丁酉,詔曹利涉田產非強市者,悉還之。 產婦不欲見胡臭人,令發腫。 產於小琉球,嶼可作鈕。 產金、銀、珠、綿、錦、牛、羊、馬、獨槵駝、杏、梨、糖、千年棗、巴欖子、大小麥、粟、麻,以蒲桃釀酒。 產箇明珠似月之圓,非笙非角之可比也。 產後溫一杯飲,壓下敗血惡物。 產山澤者固多,亦有在城市,而其根反得成人形者,以得人之精氣多耳。 產業道路邊,築以圍牆門樓,前院放大數倍! 產後心悶,眼不得開,即當頂上取髮如兩指大,強以人牽之,眼即開。 產銅器、紙、螺甸、玳瑁,無可交易。 產後不可食,令人寒中,小腹痛。 產後不自飲兒,并失兒無兒飲乳,乳蓄喜結癰。 產於澎而重於世,此石之所以可貴也。 產孕生貴子平穩,諸事成事宜快,遲難勾當。 產破逋猶負,時窮病亦奇。 產於海濱石上,澎湖為多。 產後同所生子浴於溪中,與北路同。 產孕難存不妨,托人用事完備。 產刀圭大藥之源,實本乎氣液。 一息之工夫,進陽火,退陰符,奪三千六百之正氣,回七十二候之要津,產一粒黍米之珠,落于黃庭之中,空洞混合,梵炁凝真,結成聖胎,謂之符火還丹也。 產魂則告此,普度亦用,合宿天篆文。 產取瘠,室取湫,僮僕取老,而全盛之貲减過半矣。 產乳之穴,雖曰深遠,未嘗有蛇虺居之。 產婦雖是穢惡,然將痛之一時,及未產已產,并不得令死喪污穢家人來視之,則生難。 產七十二候,四時八節,二十四氣。 產鉛有三十六場,在衢、越、建、南安、英、春、韶、汀、漳、南劍、邵武等州軍。 產一女而瑜卒,釆時尚豐少,後同郡郭奕喪妻,爽以釆許之,爽詐稱病篤,采不得已而歸,懷刃自誓,爽令傳婢執奪其刃,勸衛甚嚴,遂之。 產乳死之訟,訴其腸裂腥躁。 產家三日并滿月及見喪車、靈堂、六畜、生產、抱嬰兒、胎穢、哭泣,不得言死亡事及不祥事。 產金、銀、西洋布、犀角、象牙、鉛、錫、胡椒、降香、蘇木、燕窩、翠毛、佳文蓆等類。 產後之病,難治於餘病也。 產讫、限未满而决者、杖七十。 產於溪池者曰溪烏、池烏,產於海者曰海烏。 畜產田蠶無一倍,更憂火盜事相于。 產於上司於下,其象月中有兔,水中有砂,鉛中有白金,是謂氣之海臍下也,父之元也。 產婦不吉,在月內,鄰舍禁其往來。 產金,番無鐵,以金為鏢鏃槍舌。 產多海物,而鮒魚四時有之。 產難,用井花水、長流水、棗湯、降真湯服。 產於海上,尤大,俗禁食之。 產出真金子,婚他木姥奴,三周光燦爛,名已奏皇都。 產後下血不止,炙桑白皮煮水飲之。 丁丑,命有司還先所籍沒周懷政家財產。 產後血脹悶欲死者,水煮,苦酒煮五兩,取濃汁服之效。 冷病不產,六兩,和酒一斗半。 微涵赤岸水,暗產瓊田芝。 凡非產沙之地之沙,則山水所致也,山之土多沙,隨水下於地,水去而沙留,故地多廢。 凡產金有商、饒、歙、撫四州,南安軍。 凡告事批產,只此二端而已。 凡受度亡魂,其有產亡之者,沈墮血湖,形骸穢濁。 凡生產家人之事,曾不經意。 凡產難及子死腹中,并逆生與胞胎不出,諸篇方可通檢用之。 凡被打及產後惡血,及一切血,皆煮續骨木汁三升飲之。 凡產難,或兒橫生、側生,或手足先出,可以針錐刺兒手足,入一二分許,兒得痛,驚轉即縮,自當迴順也。 凡產忌法,常以月將大時,月將下為咸池,神后下為豐隆,大吉下為日大將,功曹下為女薄,太衝下為宮星,天罡下為天候,太一下為招搖,勝先下為軒轅,小吉下為女夭,傳送下為雷公,從魁下為月飲,河魁下為日刑。 凡產後角弓反張,及諸風病,不得用毒藥,惟宜單行一兩味,亦不得大發汗。 凡生產之後,首先進烏金散,壓血暈,逐惡血,第二日即便常進此藥,逐敗血,安新血,自然百病不生。 凡有水田地方,如在本人田產內獨出已資開蓄塘水,毋論巳未車戽,一經竊放,即炤罪人向擬。 凡產婦,慎食熱藥、熱麵食,常識此,飲食當如人肌,溫溫也。 凡遇生民生產,滌蕩身心,方可入壇,參禮師真。 凡產婦不可見狐臭人,能令產婦著腫。 凡產材州,並置都作院。 凡度產魂,形神汙穢,難以親近齋壇,須於建齋之先,擇日奏元皇上帝,太乙天尊,正一天師。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