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

1月13日 听雨眠投稿
  【为您推荐】增城市律师下城区律师万江区律师任县律师丰南区律师奉化市律师斗门区律师
  无论是患方还是医院,都不会愿意看到医疗事故的发生,但如果真的发生了医疗事故,医院就应对患者进行一定的赔偿。在关于医疗事故的民事诉讼中,赔偿金额都是怎么确定的呢?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提供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
  一、医疗费,
  分为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1、门诊医疗费以门诊医疗发票为准,燕应附医疗处方、诊断证明和门诊医疗手册等,以证明与医疗损害有关;住院医疗费以住院发票为准,并应提供住院药品清单、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以证明与医疗损害的关联性。
  2、必须是因医疗损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含治疗原发病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
  3、转院医疗费应当提供转院证明,否则可能视为自行扩大的损失而不予支持或仅部分予以支持;外购药品应有医疗的诊疗意见;涉及多家医院的,应当分别计算,提供医疗费总额和在每家医疗单位的医疗费数额。
  4、已经发生的康复医疗费用可以计算在医疗费内。未发生的康复医疗费和继续治疗费,如患者提供了医疗单位的证明,可以作为医疗费一并计算并要求一次性赔偿。继续治疗费按基本医疗费用计算,实践中参照医疗机构所在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确定。对于今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受害人可以待该项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来诉主张权利。
  二、误工费,指患者因医疗损害而必须治疗或休息造成的误工损失。
  误工费的计算主要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对于收入状况,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高于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当然,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1、如果受害人系未成年人或退休工人,没有误工损失的,则不计算误工费。如果监护人因照顾护理和解决医疗事故而产生的误工损失,可以按照误工费主张,但不应和护理费等重复计算。
  2、误工费的计算必须提供误工损失的合法证明,主要包括被害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被害人误工时间、收入状况和扣发收入数额的证明等。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规定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治疗,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均应予赔偿。
  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注意,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不包含治疗原发病或与医疗损害无关的疾病住院治疗的天数。
  四、护理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称为“陪护费”,仅指住院期间的陪护费,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护理费参照误工费进行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护理的劳动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为1人。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到生活自理能力为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
  计算护理费应注意的是,住院期间需要有医院的诊疗意见,出院以后需要护理以及需要护理的时间也需要医疗的诊疗意见,如病倒记载、诊断证明等。评残后需要专人护理的,依法医鉴定意见和患者伤残等级确定。
  五、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即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为:平均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称为残疾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指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额;赔偿年限规定为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称为残疾赔偿金:标准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为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关于本项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并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六、残疾用具费,指患者因医疗损害造成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功能的器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更换安装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残疾用具费规定较为一致,在主张赔偿时应提供需要使用残疾辅助器具的医疗证明、普通器具价格的材料、安装更换费用证明以及使用周期的医疗建议等证明。
  七、丧葬费,包括尸体存放费、运尸费、火化费、殡葬用品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和赔偿年限不同。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知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赔偿至18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者赔偿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根据被扶养人户籍所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者,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者,赔偿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年满70周岁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交通费凭票支付,而且以一般交通工具为准;交通费主要是指被害人就诊的交通费用,及因行动不便和需要人照顾时,陪护人员的交通费。交通费票据还应与就诊时间、地点人数吻合。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1项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主体,即赔偿权利人限于直按受害人,例如,尽管脑瘫患儿的父母、处于植物状态患者的亲属都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但却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十二、营养费,这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特有的赔偿项目。司法实践中,患者主张此项费用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人需要加强营养的治疗意见。
  十三、死亡赔偿金,这也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特有的赔偿项目。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医疗纠纷发生之后,会需要一个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确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医院的赔偿不仅包括了对患者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的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患者死亡,还应支付死亡赔偿金。
  延伸阅读: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需要多少钱,收。。。
  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与办法
  目前国内在医疗设施与技术手段方面还相对滞。。。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

被害人证人出庭后是否可以再作证?一、被害人证人出庭后是否可以再作证?被害人证人出庭后是不可以再作证的。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不能做为证人。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他们的陈述都是由控方作为控诉证据直接提……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公益诉讼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民事诉讼法》第六……怎么认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的原件最高院民一庭: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如何认定原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在法庭上说谎将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作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随意陈述吗?若在法庭上说谎、作虚假陈述,妨碍案件审理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案例】管城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怎样认定原件最高院民一庭: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如何认定原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当事人举证期限规定适用于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吗最高院民一庭:当事人举证期限相关规定是否适用于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哪种证据种类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八种证据种类,审判实践中对于专家辅助人发表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存有争议。主……该如何认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的原件最高院民一庭: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如何认定原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在法庭上说谎将会承担何种法律后果作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随意陈述吗?若在法庭上说谎、作虚假陈述,妨碍案件审理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案例】管城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当事人举证期限规定适不适用于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最高院民一庭:当事人举证期限相关规定是否适用于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应该如何认定原件最高院民一庭: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如何认定原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哪种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八种证据种类,审判实践中对于专家辅助人发表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存有争议。主……
先予执行后可以撤诉吗?先予执行后,申请人预先实现了以后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权利,被执行人预先履行了以后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义务,从表面上看案件的实体争议已经解决,诉讼可以终结,申请人可以撤诉。其实不……执行回转案件法官担责吗?一、执行回转案件法官担责吗?执行回转案件法官通常情况下是不担责的。目前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财力有限的制约,人民法院只能实行有限的执行回转司法赔偿。人民法院按照《民事……执行回转程序如何启动?一、执行回转程序如何启动?《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做出裁定,……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怎样的?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什么?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执行回转不了可否申请国家赔偿?一、执行回转不了可否申请国家赔偿?可以,这在《国家赔偿法》第38条中有规定。即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执行回转法院责任如何承担一、执行回转法院责任如何承担目前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财力有限的制约,人民法院只能实行有限的执行回转司法赔偿。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执行回转不了怎么办可以由国家赔偿吗一、执行回转不了怎么办可以由国家赔偿吗执行回转不了怎么办可以由国家赔偿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执行回转的财产范围包括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就执行回转作了原则性规定。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原来的执行根据经法定程序被撤销,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现得财产全部退还原来的被执行人,恢复执……执行回转的方式和条件规定是什么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执行程序已经进行完毕。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形式要件。如果是在执行进行过程中,发现执行根据有错误,执行人员可以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也就不会产生执……执行回转的特点有哪些?执行回转的特点: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2、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只有……执行回转程序规定是什么?一、执行回转程序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做出裁定……执行回转利息怎么计算的?执行回转的权利人常常提出既要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直接),又要赔偿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