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10万元,得到一个北京户口?网友稳赚不赔
近日,"员工落户北京后离职被起诉,被判赔偿企业10万元"的新闻上了热搜。
彭某于2018年入职该企业,一年半之后,企业为其办理了户籍进京手续,去年2月彭某因职位晋升问题自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遂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企业认为彭某离职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远超出协议约定的数额,要求彭某赔偿经济损失16.6万元。
2月20日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于2月5日公开彭某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彭某向爱奇艺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经过查询判决文书,双方约定的金额计算方式为:"补偿金标准为人民币50000元乘以未服务年限"
爱奇艺方主张其实际损失高达68万元,以下数额为裁判文书原文:
1.培训成本、办公场所成本、薪酬成本:30万
2.户籍指标的量化成本:32万
3.户口支出的人力、交通、时间等成本:6万
合计68万元实际损失
但是咱现在只要16.6万(不少网友觉得稳赚不赔,你怎么说?)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赔偿
用人单位帮忙落户后,劳动者辞职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应当是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众所周知,在一些落户条件严格的城市(例如:北京、上海、深圳等),用人单位可办理的本地户口数额是十分有限,劳动者落户后立刻辞职,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明确:"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由于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如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同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