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他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近日,江苏徐州。 当地发生了一起投毒事件。 一家农户大棚里的芹菜长势良好并且价格又高。 这可能就是庄户人最开心的事情之一了。 自己的劳动成果即将得到回报和利益。 但是让其没有想到的是,长势良好的家芹菜突然之间就枯萎了。 凭借庄户人的直觉和经验,她知道是有人进行了投毒。 有人偷偷来到大棚给喷洒了毒药。 随后该农户选择报警。 一旦是上升到警察,这性质可就变了。 这不是一般的小打小闹,这是对于他人财产损失的破坏。 慌了的投毒者马上就上门表示可以协商赔偿损失。 让人觉得惊诧的是,投毒的不是别人。 居然是农户的老相识,听口气关系还算可以。 要不然也不会价值5000元芹菜,对方只给了3000元就了了。 觉得对方可怜,决定私了,不再追究。 缺舟: 对于这种事,我有不同的看法。 *从行为上 这是损人不利己的。 我们以为做一件坏事很容易,但其实并不是。 所谓的"学好不容易,学坏一出溜"。 只是对于人本我天性的欲望说法。 当你一旦养成了遵纪守法的习惯,明白了法律的公平和严厉。 让你去做坏事,你都不会去做。 所以想和做之间,这个过程看似是一头到另外一头。 但是从想法到真正做出来,那就是两种概念。 做了,就是恶。 如果不是说报警,那根本就不会选择来和你私了。 *从人性上 因为熟人从而选择私了。 因为是老相识选择了不予追究。 这是从正面来说。 我看到了这家农户的淳朴和所谓的"好人"思想。 一方面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大,坏了周围的关系。 另外一方面也想着给对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不要这么做了。 而且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这家农户确实真的很好。 说好了保守秘密,连投毒人的性别都没有透露。 一切的相关消息都没有说,只是说了行为和结果。 人家,是好人家啊。 但是你如果从反面来看,就是另外一番光景。 明知道是老相识,明知道是关系不错。 仍然是选择了这种卑鄙无耻的下流勾当。 相比较利益的损失,寒的那是人心啊。 不论是积怨已久的矛盾,还是说眼红他人过得比自己好。 这都是非常不应该的。 有矛盾你就解决矛盾。 而眼红他人过得比自己好,人家要有钱了。 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是为这种人准备的说辞。 他受到了挫折,不去想为什么自己会受到这样的挫折。 是技术不成熟?是懒惰? 想的不是怎么赶超别人,而是通过祸害别人,让两人在同一起跑线。 这就是我所说的"绝对公平"。 但公平,从来都是相对的,动态的维稳。 如果公平是绝对的,那没有人会选择努力。 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儿,我还费什么力呢? 所以说在人性上,投毒人坏透了。 从法律上 根据造成的后果不同,可能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因为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情况,造成了财产损失。 所以更像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而根据相关的规定来看。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该予以追诉。 所以说确实,投毒者的往后就在农户的一念之间。 最终也是免去了牢狱和拘留。 其实这样的事情,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因为太熟悉了,容易怕被报复。 我之前也和大家说过,我打篮球的时候,让人给打了。(他先动的手) 人家都劝我报警,那个青年也一副忿忿不平的样子。 一方面,我就是确实胆小怕事,害怕后续被他报复。 因为这种人他没想法的,冲动打人不考虑后果。 另外一方面也确实看着是个青年想给他一次机会。 没报警,甚至没让他赔偿,只是留了个电话。 就是这件事让我后悔这个决定了。 原因有三。 第一,我为了确保安全去医院检查了一下,产生了医疗费。 想要这个人报一下,结果发现对方留的是个假号码,根本打不通。 第二,冲动就是要付出代价。 如果这一次冲动没有付出代价,他怎么知道这种事情是错误的? 由着自己性子胡来,会有多大的损失? 第三,我自己没有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我没有好好珍惜。 等到后悔的时候才追悔莫及。 好人不是这么当的。 我可以不要赔偿,但是应该让他知道做错事的代价是什么。 有的时候,你对他们仁慈换来的可能不是感恩。 或许是更加的残忍。 而不是让他觉得一切都可按照自己的既定设想来实施和解决问题。 所以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就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