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尚如此人又可奈何?你一定会等到与己和解的那一刻
有那么一刻,我曾坚定的认为人是会很轻易被改变的,不管是自己还是他人,后来我渐渐发现,其实人并没有那么容易去改变。你走过的路,看过的风景,遇见过的人,一步一步构成了你为人处事的习惯,它决定着你与人握手时伸出左手,还是右手?决定着你在搬重物的时候是选择坐公交还是打车?也影响着你选择跟什么样的人一起生活
养成一个习惯,可能一两个月就够了,但是改掉一个习惯就不一定。人们总有一种惯性想法,久而久之,形成观念。就好比法律制定的规则大多是约定俗成的,代表着普遍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和世界观,违背法律和违背道德,带来的后果可能有很大差距,一般违法的后果比违背道德的后果要严重的多,违法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控制和干预,然而违背道德就不一定会受到此种惩罚。
与此同时,法律一经制定,他的更改程序极为复杂的,并且很有可能在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过了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才有可能带来法律的改变。如果某一种法律规定不符合时代的要求,那么它的更改也具有滞后性,就相当于一条法律规定假如约束了正义且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事情,那么他的改变周期也是相当的长,就比如之前我国的宪法根据那个年代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就已经带来了人口老龄化,青年劳动力不足等不利影响,好在国家及时开放了二胎、三胎,同时也将计划生育政策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比如说,以前民法规定的如果替他人做担保,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的,就会默认为连带保证,也就是在出借人要求还款的时候找担保人和借款人谁还都可以。现在民法典出台以后,对这一规定进行了更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的话,就默认为一般保证。也就是在借款人还不上钱的时候,必须先找借款人还钱,然后才能再找担保人还钱。很显然,以前的规定纯粹的加重了担保人的义务,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应该按重的来进行处理,应该按轻的,这显然更为合理。
法律的进步尚且需要漫长的实践过程,然而人的改变呢?可能也需要很长的时间。有时候我们总是感叹于自己不成熟,不完美,总是在某个日子里,回想当初,会后悔自己曾经做过的很多决定。然而,站在目前位置的我们又有什么资格去评判当时年少的你呢?有太多的事情无法拥有两全的结果,因此与自己和解,与他人和解才是应有的解决方案。曾经的我对自己太过苛刻了,也许人生就是由各种各样的选择和成就积累起来的吧,如果没有遗憾,那么可能人生也少了太多波澜,少了些许精彩吧!致每个虽然平凡却奋斗着的你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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