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一个新闻,意义挺大的,媒体上公布后,好像没有引起太多的讨论,深圳中院裁定批准了第一起个人破产重整的案件,没错,是个人哦,关于破产的法律我们国家一般指的是《企业破产法》,这部2006你啊你颁布的法律,看名字就知道了啊,不适用个人,那为什么深圳能有这样的判例出现呢,依据的是地方法规《深圳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到底是老人家画过圈的城市,一直走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当初全面覆盖5G,也是深圳首先实现。深圳市民好幸福啊。 深圳 可能大家关心的是,是不是申请破产得到批准后就不用还债啦?当然不是! 第一个吃到螃蟹的梁某,2018年因为创业失败,负债75万无力偿还,未来三年,除了保证夫妻每月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必需品可以豁免外,其他的收入都用于还债,但是不用偿还滞纳金和利息。三年后,可免除剩余债务,这就是给机会让失败者东山再起。 这是给老赖开后门吗?很多人,特别是债权人无法理解,其实这个举措是为了那些诚实守信但是又时运不济的人准备的退场机制,我们平时所说的老赖是指有能力履行但是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