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获奖牌,需要缴纳个税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运动员获得的金牌以及奖金,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其实很好理解,我们的奥运健儿出国比赛,是为了给国家争得荣誉,所获得的金牌和奖金也是国家和国际组织所奖励的,自然也就不需要缴纳个税,我们国家的税法是有人文情怀的。 运动员为国争光多拿奖金我们举双手赞成,但如果涉税仍要注意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