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的方女士离婚三个月后,被前夫起诉到法院,前夫认为方女士侵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并且在QQ和朋友圈上公开道歉。 方女士和刘先生离婚了数月后,刘先生清理汽车内的东西时,发现行车记录的录音。方女士向闺蜜吐槽,刘先生性冷淡,及自己婚内出轨的事情。 刘先生认为方女士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对自己造成了伤害,要求赔偿,当地法院驳回起诉。 方女士将自己的不幸婚姻向自己的闺蜜倾诉,目的是为了得到朋友的安慰和支持,不存在主观故意或意恶中伤刘先生的心理。 方女士和闺蜜的聊天仅仅在车内一个相对私密封闭的环境中进行,并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没有向公众曝光或故意公开的主观过错,且该聊天的内容仅是聊天人双方知晓。 方女士的行为确实有失妥当,应下不为例,避免产生此类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