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其意义不亚于‘第二次土改’"。 这个观点并非出自泛泛之辈,而是北京市前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俊奇。据经济之声报道,谢俊奇表示,在2012年的"两会"上,谢俊奇最想建议的是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对此谢解释道:第一,加快土地确权登记能够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第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能够弄清土地相关权属、面积、用途,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第三,土地确权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具体来看,首先"确权"为何能够维护农民权益?原因很简单,在实际城镇化推动进程中,通过非法占有、强征、兼并等方式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需要通过土地确权的方式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此外,土地一旦确权,对于外出进城打工的人来说,可以将土地进行流转,增加财产性收入,同时还能够用自己的产权证进行抵押贷款,以解决燃眉之急,以此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土地确权能够有效弄清土地真实的使用情况。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从农村流入城市,由此导致越来越多农村土地闲置甚至荒废的情况,根据社科院的调研测算,2020年我国宅基地面积约有2.8亿亩,其中空置的面积却达到了1.14亿亩,占比达40.71%。换言之超过四成的土地处于无人看管的闲置状态,因此土地确权不仅能够有效避免土地荒废出现"空心村"的情况,同时也能够让漂泊在城市中的流动人口能够安心落户。 第三,过去土地尚未确权的时候,由于土地范围、耕地面积等经常出现纠纷,甚至会出现抢占耕地的情况,但经过"确权"后,只要处于承包期内,任何单位征用都需要与农民进行协商,并且农民也有权利拒绝。此外,农民相当于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想获得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谁就必须给农户补偿相应的经济收益。在去年7月自然资源部回答宅基地确权相关问题时也明确表示,当宅基地确权后,农民可以将自己闲置的宅基地入市赚取分红。 "确权"已正式结束? 由此可见,土地确权的确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民生福利工程。自2013年1月31日起,全国各地陆续展开了土地"确权"相关登记工作,如今已经过去8个年头,土地确权逐渐接近尾声。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通知中也提到了"整个注册工作已经接近尾声,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进入2021年后,越来越多的媒体也在报道称"确权已经全面停止",由此导致一些老家还有土地但是尚未确权的人过来询问真伪,那么确权在2020年已经正式结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有两点可以作为证明: 第一,上述提到的自然资源部有关土地确权的答复中已经明确表示:2020年底之前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率要达到80%以上。第二,上述通知中同时也明确表示了:但由于2020年情况比较特殊,因此部分地区宅基地确权工作尚未有效开展,因此后续工作会在2021年继续展开。结合上述两点不难推测,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正式结束时间并不是在2020年,大概率在2021年结束。因此对于老家还有土地的人来说,应当多关注老家确权进度。 此外,我们还了解到,许多人对于土地确权还存在一些疑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个问题:土地经过确权登记后,自己在城市已经落户,那么还能够继承老家的房屋宅基地吗?对于这个问题,今年正式生效的《民法典》以及自然资源部都给出了回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按照地房一体原则,继承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也就是说,即使在城市落户,同样能够继承宅基地。 第二个问题:是否所有的宅基地都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呢?答案是否定的,笔者梳理了相关通知要求,总结出了不能进行确权的土地,一共有6类:1、违法占用耕地和突破生态红线的房屋土地;2、宅基地与房屋归属存在争议的;3、私自开垦土地上建造的房子;4、城镇居民购买的小产权房;5、不符合乡村规划,未经过审批的建筑;6、一户多宅,以及超出部分。 9月起,老家房屋统统按"新规"处理,需留意 上文已经提到过,作为一个百姓拍手叫好的民生福利工程,土地确权也将在今年进入尾声。那么未来是否还会有类似的新规来保障农村房屋宅基地呢?答案是肯定的!事实上,我国一直致力于推动农村建设发展,作为城镇化重要载体,农村发展同样很重要。比如6月份北京正式落地的"公共户"落户政策,其中就规定了6类人可以落户,解决了户口相关的问题,让进入到城市的人口能够安心落户。 此外,自今年9月1日起,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生效,其中同样新增了许多保护农民土地的福利规定,农村房屋宅基地统统按照3大"新规"处理: 1、农村宅基地迎来4项"新禁令" 在第四节"宅基地管理"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并且新增了4项"新禁令"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1、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2、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3、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4、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正如上文提到的一样,在实际城镇化推动进程中,出现过非法占有、强征、兼并等方式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事情,比如村庄合并过程中出现的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的情况,或者以城市落户为条件来迫使农民退出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是宝贵的财富,也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生活的保障,因此上述4项行为都是禁止的。 2、明确了宅基申请程序 对于农村村民来说,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制度,因此一家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如果当地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申请面积不能超过相关标准,也不能违法占用耕地或者超过生态红线。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宅基地管理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也就是说,对于选择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来说,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一般来说如果老家没有亲人并且自己长期生活在城镇的话,那么可以选择自愿退出宅基地,因为不仅节省了土地资源,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一笔收益。如果老家有人帮忙照看宅基地的话,可以选择待土地确权后租出去获得一定的收益。 正如"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在某次采访曾经这么说过的一样:"不能指望着中国三百八十万个自然村,六十多万个行政村全部都搞农村工业化,也不能指望所有农民全都变成城里人",城市想要发展同样也少不了农村作出的贡献,因此最近这些年一系列新规纷纷发布,用于推动农村发展,保障农民的宅基地相关权益,致力于消除"城乡壁垒"。因此对于老家有房有地的人来说,应当关注一下确权进度,对于上述3项新规也应及时了解,有时间的话可以"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