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案,日前引起社会关注。案件发生后,一审判决反杀围殴者的少年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而其母亲及一些媒体控诉和报道中,无不表示吴某是因为被围殴奋起反抗才造成伤害他人性命的。 在大众的印象中,那些恃强凌弱的罪恶分子,往往是仗势欺人,对他人进行辱骂和打压,人们奋起反抗将他们杀害,那都是属于正当防卫的。就如曾经被网络热议的"江湖我龙哥被杀案"一样,谁都讨厌恃强凌弱者。 然而,江西"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案,是否如"江湖龙哥"一样的情形呢?9月1日晚,为回应社会关切,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相关案情通报: 通报显示:反杀围殴者的少年吴某,曾参与多起恶势力犯罪,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决定性准确,但量刑畸重;二审庭审历时两个多小时,庭审结束后,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事件发生在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男子王某锋纠集7名男子,持刀强行闯入当地一家宾馆房间,对房内16岁少年吴某进行围殴,情急之下吴某持刀反击,结果造成一死两伤。 根据案情通报显示,吴某通过视频软件认识安福女孩肖某某,肖丙认识安福女孩刘某丙,两人一起打车把刘某丙和肖某某接到安福县城,并在锦洋宾馆开了房间。 而另一边王某某看到其认识的刘某丙跟吴某、肖丙、肖某某同在宾馆一个房间,于是就敲门找刘某丙。当王某某第二次敲门的时候,吴某的同伴肖丙便打电话叫段某某带梭镖过来。 王某某到宾馆前台拿了总卡打开房门,同时拿着匕首、柴刀等工具,进入房间后,王某某与吴某发生争吵。王某某叫吴某喊人来,吴某便打电话叫刘某乙带上家伙过来。 期间,王某某的同伴朱某某打电话叫来了几个人,他们更早达到现场,人到之后,朱某某便叫人打吴某。吴某便反击,用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伤了罗某某、李某某、朱某某三人。 受伤后,王某某等人逃离现场,吴某看见房间柴刀,便丢弃匕首拿起柴刀追赶王某某等人,吴某的同伴肖丙则捡起吴某丢弃的匕首紧跟其后。当晚,罗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披露的情况看,在未开打之前,双方都在叫人,准备两个团伙火拼,吴某更是随身携带匕首,并非善茬。打斗之前,吴某没有报警;即便在打斗伤人之后,吴某也未报警,反而是拿起凶器,继续追赶围殴之人。 从事件的起因和过程来看,吴某都适合聚众斗殴的条件,法院判罚的罪名并无不可,对他人实施的也是故意伤害。如果说吴某在事件发生前报警,而不是叫人带家伙打架,并在围殴中反击,那应该算得上是"正当防卫"。 然而,吴某并没有这么做,他不仅没有报警,反而叫人带家伙来斗殴,明显的聚众斗殴。在伤人之后不是报警,反而是拿着武器追受伤逃跑的人,非常明显的带有故意伤害的性质。 这是吴某情急之下的头脑失去理智吗?梳理通报可以看出,吴某不是失去理智,反而是非常冷血残酷。这不是吴某第一次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此前他参与聚众斗殴两起、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多起。 然而,因为吴某当时未满16周岁,所以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吴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已满16周岁,所以法院对他判处刑事责任。具体量刑会不会偏重,或许二审法院能给出合理的结果。 法律角度下,不管是坏人还是好人,都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只要是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维护自身权利都是应该的。然而吴某是不是符合条件呢?看看事件发生的过程,吴某明显的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整个事件过程中,吴某并不是被动的,反而是有主动性,打电话叫人、与同伴到安福找女孩并开房(女孩是不是成年了?),打斗完追出去。每一个动作都没有害怕或胆怯,明显是一个惯犯。 从另一方面说,未满16岁而犯案多次的吴某,之所以敢如此嚣张,和其一直犯事却不受处罚有直接因果。在恶人眼中,他们会抓住这个继续犯事,而不是收敛。坏人不是天生的坏,而是没有遏制他们的力量,让他们得意忘形。 如果,吴某曾经因为犯事而被处罚,相信他这次事件前必然会小心翼翼,不会一如既往地对人挥刀相向,更不会把砍杀不当一回事。恶人终须恶人磨,不作死就不会死。不管吴某最终怎么判,都是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