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由特定主体代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在代管过程中的代管职责主要指什么,若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怎么办,这些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 一、对代管人代管财产的法律要求 代管人代管失踪人的财产。本身与权利人管理自己的财产是有所区别的。代管人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不能因为财产不归属于自己,就怠于行使管理职责。在管理过程中,要最大限度体现失踪人的利益。 二、代管人应当以代管财产为限,代为承担失踪人的法律义务 失踪人虽然下落不明,但其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仍应继续履行。财产代管人对于失踪人的民事义务,以失踪人财产为限,应当代为履行。根据法律规定,代管人有义务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对于其他费用的理解,司法实践中认为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都属于其他费用的范畴。 三、代管人应当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必要处置 实践中,失踪人的财产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管理和经营需要。比如房屋修缮,店铺经营等。代管人应当出于维护失踪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对代管财产进行必要处置。以确保代管财产安全、稳定、增值。 四、未尽到管理职责,需承担法律责任 在代管过程中,代管财产可能会发生损失。对于财产损失需要对原因进行分析。若是财产本身性质导致,则代管人无责任。若财产的损失,是因为代管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则代管人按侵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