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人长期生活在一起难免会出现各种摩擦,其中婆婆和儿媳、丈母娘和女婿关系是最难处理的,使得漩涡中心的小两口左右为难。 比如海清主演的《双面胶》:上海姑娘丽娟嫁给了"凤凰男"亚平,本来亚平很不受丈母娘待见,但是苦于女儿铁了心要跟亚平结婚,丽娟父母也就不多说什么。 婚后,远离父母的两口子生活平静而温馨。直到丽娟怀孕,亚平妈妈从老家跑来照顾未出世的孙子,婆媳大战拉开帷幕。 一边,媳妇跟丈夫抱怨婆婆成天找她麻烦;另一边,婆婆跟儿子数落媳妇的种种不是。丈夫夹在中间里外不是人,他一边跟媳妇说,他妈独自把自己带大不容易,作为儿媳要多担待些,另一面跟他妈各种说媳妇的好话,试图缓和双方关系。 原本就不喜欢男主的丈母娘知道后,更心疼自家女儿,便不甘示弱地加入"战斗",跟亲家对垒,以至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婆媳之战,升级成一个家庭"大混战"。最后,以小两口离婚而彻底终结。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光身处矛盾漩涡中的人很难分辨是非,即便是观众也很难做到"旁观者清"的平心持正:有人吐槽剧中婆婆的过分行为,有人会指责媳妇过于骄纵,不够忍让,有人气愤男主的软弱偏袒,也有人指责丈母娘的强势霸道。 从这部家庭伦理剧,就可看出婆媳、丈母娘和女婿的关系相当复杂,要是处理不当,便会家宅不宁、分崩离析。不由得发人深省,要是有一条法律能调节家庭关系,会不会又是另一种结局呢? 今年出台的《民法典》应运而生,就婆媳、母婿关系作出了规定: 女婿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媳妇也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法规一出,立刻引发了人们的热议。 1. 民法典厘清了家庭中的赡养责任关系 《民法典》明确指出了赡养关系只存在子女和亲生父母间,而对于岳父母、公婆这类名义上的姻亲父母关系,不存在赡养义务。 饱受婆婆欺负的女人们一看到"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婆婆"不由得拍手称快,而她们的丈夫就不服了,"收了彩礼,进了家门,媳妇就是男方家里人了,凭什么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 当丈夫们看到"女婿没有给岳父母养老的义务"时,不禁欢呼雀跃,而他们的妻子则陷入苦恼"如果自己为了维持小家,回归家庭成为全职妈妈,没了经济收入,怎么给自己父母养老呢?" 有人会说, 《民法典》通过厘清家庭成员间的赡养义务,无情地撕开了很多伪装和睦的婚姻。 客观来说,《民法典》只是在法律关系上指导人们调整赡养责任,而法律上的亲疏远近关系的认定,早从《继承法》就一直存在,只是《民法典》在此起了强调作用罢了。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夫妻假如一方去世,按照财产分割,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再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去世一方的财产。法定继承分为两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法定继承顺序上来看,财产继承关系只存在于个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上, 从来就没有提及岳父母、公婆这类姻亲父母。 倘若要与姻亲父母发生财产分割关系,也是在 分割好夫妻共同财产后,再从一方的财产份额中分给这一方的父母。 对此,知乎上有一段分析比较客观:民法典延续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是共同财产这一条。意思是, 只要两个人还是夫妻关系,使用共同财产赡养父母或岳父母或公婆,都等于另一半也在尽赡养义务。如果两个人离婚,婚姻关系消失,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女婿不用赡养岳父母,媳妇也不用赡养公婆。而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赡养父母仍是夫妻双方必须承担的义务。 法律保障的是最低限度的公平与正义, 其原则是任何权利与义务都要对等 。公婆没有抚养媳妇,媳妇自然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同理,岳父母没有抚养女婿,女婿当然也不会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法律是调整家庭赡养义务的底线,但不是准绳。换句话说 ,法律有义务规定的必须做,没有义务的不是不能做,为了家庭的和睦,主动承担不是法定义务的赡养责任,也是有担当的表现。 2. 家庭矛盾的根源 家庭矛盾的根源到底是什么,是经济基础的不对等,还是人际关系很难处理?这个问题似乎无法简单阐明。 但这里我给出一种思考: 很多不必要的纷争,源自于家人间的边界感不清晰,及以爱为名的控制欲。 为什么说婆媳是天生的敌人?罗胖在一期节目曾这样打趣地说到, "婆婆说,我用了几年时间,教会儿子怎么穿上裤子,儿媳一来他就脱下了裤子"。 虽说罗胖有讲段子的嫌疑,但是却很通俗形象地解释了婆媳矛盾的由来。 正常的逻辑应该是,婆婆作为母亲教会了自己儿子基本生活的技能,以后儿子怎么生活、和谁生活,都只是儿子自己的生活课题。婆婆却认为儿媳的到来,会减轻她在儿子心中的分量,从而降低她对儿子生活的控制力,这本就是婆婆作为母亲,对儿子边界感不够清晰的表现。 与其说是爱,不如说这是一种控制的私欲。婆婆的这种私欲,自然会同进入儿子人生的另一个女人发生冲突。如果这个媳妇大度,甚至隐忍,婆媳矛盾自然不会明面化,相反,要是媳妇对婆婆的过分干预表现出反感反抗,婆媳矛盾便会迅速升级。 同理,丈母娘跟女婿的矛盾根源也是如此。 从小到大,女儿被丈母娘宠着惯着,是个"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小公主,突然有一天要去给别人家洗衣做饭,母亲当然很难过。要是女儿女婿生活美满和顺也就罢了,倘若女儿天天吃苦受气,丈母娘能不暴跳如雷,迁怒于女婿吗? 丈母娘跟女儿的边界感也不清晰,在她们的意识里,什么是爱,爱就是不分彼此,你的事情就是我的事情,你受的苦我想替你承担,如果有人欺负了你,我不替你出头谁替你出头。丈母娘也想控制女儿的婚姻生活,因为她担心因为自己的缺席,女儿会受到欺负。 当然本心是爱护女儿的,但是这种控制欲反倒会加剧矛盾的复杂化。本来小两口的小摩擦,一旦丈母娘的外部势力强势介入,就等于上纲上线。 或许人们听过这种话, 婆婆会说,我含辛茹苦带大的儿子,最后被一个叫做儿媳妇的强盗给拐走了;一个丈母娘会说,我辛辛苦苦养大的闺女,最后被一个叫女婿的毛头小子给骗走了。 虽说只是玩笑话,但这些玩笑的背后, 婆婆和丈母娘对于子女脱离自己控制、建立新家庭的失落感别无二致。她们不会怪罪自己的孩子,便将矛头指向别人家的孩子。 有的婆婆会和儿媳辩解道,以前我做媳妇的时候,婆婆也是这样挑刺我的,或是岳母"以前我做闺女的时候,我妈也是这样插手我的婚姻",她们试图用以往的经验将今日的所作所为合理化。 套用鲁迅的话,"从来如此,就一定对吗"? 这种以爱为名的控制欲,稍不注意就会让父母们越界插手子女的婚姻,最终使得家庭生活矛盾尖锐化。 回到开头提到的电视剧,要是存在一个调节家庭义务关系的法条,最后的结果会不会不一样? 答案还是否定的,仅仅依靠一条保障最低限度的法条,无法彻底解决婆媳翁婿间的纷争。 要解决家庭矛盾,必须从家庭的成员入手,让他们明白自己和家人的边界所在,懂得哪些问题是自己的,哪些问题在自己权限之外,过分越界,越俎代庖,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使得矛盾进一步激化。 正如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妮娜》的开篇语所言,"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和谐的家庭需要多方的理解和付出,不仅要靠法律来保障最低限度的公平与正义,还需要家庭成员们都认识到家人间也存在合适的边界,不要借着爱的旗号,进行控制欲的扩张和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