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省内药械化企业滴盆友们注意啦! 近年来,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始终秉持 "保障高质量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 ,围绕承担职责和医药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需要,坚持 问需于企、下沉企业、服务企业 ,畅通咨询服务,创新审评检查模式,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有力推动了我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安全用药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中心就审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集中进行了汇总,一起来看一下。 1. 备案申请表填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备案申请表是重要的申报材料之一。根据工作实践汇总常见问题如下: 1)备案公示信息是直接从申请表中抓取,无法修改,请重点关注药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地址、生产企业及地址、备案内容等项。 2)第5项申请事项分类:根据已发布的变更指导原则分类申报,关联变更的事项需同时选中。 3)第20项备案的内容:此项为国家局网站直接公示的内容,填写时请仔细核对,内容应表述全面并清晰准确,以变更有效期或包装材料为例:本品有效期由xx月延长至xx月,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按规定修订;本品在双铝泡罩基础上增加铝塑泡罩包装,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按规定修订。 4)第28项注册申请人与第29项生产企业均需要填写,签字盖章处不可空缺。 5)上传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件,数据核对码应与网上填报的一致。 2. 省局备案类变更在国家局网站查询到已被公示,是否可以立即实施? 根据国家局和省局有关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备案申请,省局自签收之日起5日内对备案信息进行核对并予以公示,并规定自备案完成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备案资料的审查,必要时可实施检查与检验(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因此存在已被公示的备案因未通过审查而被取消的情况。持有人应当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对已公示的变更进行风险评估,决定实施的时间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化学药品部分微小变更,是否仅对变更后1批样品进行检验即可,无需进行工艺验证?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将变更分为微小、中等、重大,虽然是基于变更对产品的影响,但不同品种千差万别,不能一概而论。指导原则规定的研究验证工作是最低要求,持有人应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规定某些中等变更提供1-3批检验报告,请问具体应该提供几批? 由于变更的复杂性等原因,指导原则对样品检验的批次仅确定了一个范围;持有人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变更复杂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确定。若产品属于高风险或变更情形较复杂,则至少需进行3批工艺验证,相应地需提供验证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 5. 化学药品中等变更的稳定性研究,需提供几批样品的研究资料?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对中等变更后样品稳定性研究批次有较明确要求,多数变更情形要求1批,变更原料药供应商则需3批,变更制剂生产场地的第二种情况则需1~3批。可根据产品特点进行确定,但应不低于指导原则要求。指导原则对变更前样品稳定性研究批次未明确要求,企业可根据研究情况酌情提供。 6. 中等变更一般需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稳定性数据,无菌、微生物限度等指标不是每个时间点都进行考察,是否可以仅提供0月数据,不提供3个月的数据? 无菌、微生物限度等指标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时间点进行考察,应提供稳定性考察方案,明确无菌、微生物限度等指标的考察时间点,并承诺稳定性考察按照方案继续进行,直至确定的有效期,并在年报中报告。 7. 中等变更要求进行溶出曲线对比,溶出曲线需要几条? 溶出曲线的对比一般指四条溶出曲线,且应包括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溶出度检查介质,具体可参考相关指导原则的规定。 8. 变更制剂原料药供应商申请事项需提供新产地原料药的哪些证明性文件? 需提供新产地原料药效期内的批准证明性文件(如注册批件、再注册批准通知书、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截图等)、生产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出入厂检验报告等。 9.变更制剂原料药供应商申请事项若制剂有多个规格,是否对每个规格均进行研究? 同品种多规格产品,若不同规格的原辅料比例基本一致,可选择某个有代表性的规格进行研究,需同时提供选择的依据;若原辅料比例不一致,可以对每个规格均进行研究,或者进行充分的分析与风险评估,基于评估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规格进行研究。 10. 变更制剂原料药供应商申请事项若制剂有多种内包材,是否对每种内包材产品均进行研究? 同品种多包材产品,应对每种包材进行研究。若仅对一种包材的产品进行研究,则应提供充分的分析与风险评估资料,证明所研究包材具有代表性;若无法提供评估资料,则应在备案表中备案的内容(第20项)明确包材种类,表明本次变更原料药供应商仅涉及该种包材产品。